我曾在過去的網文中指出過,現今的中國是由三個階級構成的:權力階級,無權力階級,和亞權力階級。這個國家的任何一個角落,任何一群人,都是由這三類人構成。並且這三個階級,是相對的。由於中國實行類似古代井田製以及其獨特的社會構成,全國性的以人的性質所決定的階級無法形成。生活資料的占有,不再由人的職業和文化所決定,轉而由權力決定。當年毛澤東在寫《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一文時,一個生活在北京的知識分子,大概和一個生活在重慶的知識分子所能占有的生活資源是相當的。或者說對生活資源占有的方式是相同的。共產黨執政後,生活資源的占有不再是通過人的性質實現,而是通過上級所賦予(官媒喜歡用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實現。比如,一個高知處長和一個文盲處長,對生活資源的占有是一樣的。階級的劃分也無法再以人的性質來決定,而隻能以人所擁有的權力來決定。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5個人的生產小組,有一個組長一個副組長,那這倆人就是權利階級,掌握著其他三人的命運。另外三人屬於非權利階級。可是當相對於一個村來說,那麽這倆組長又變成了非權利階級。而這種相對關係則可以平移至每個階層。
那麽亞權力階級又是怎麽回事呢?亞權利階級依附在權力階級上,利用最高權力層所賦予的特權進行資源的占有。這是中國官本位體製和所謂的統戰法寶所 滋生一群人。他們不直接擁有權力,但是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對非權力階層行使權力。其最為典型的就是正師級演員或是副廳級研究員什麽的。亞權力階級對於非權力階級在資源的占有上有著各種優勢,但一旦和權力階級發生利益衝突,權力階級具備優先權。
夢鴿當初以她二十幾歲的青春通過和50多歲的李雙江結婚換取了進入亞權力階層的門票。如果當 初夢鴿對中國社會有著深刻的認識,她完全可以用同樣的代價—青春—直接進入權力階層,比如彭麗媛,李穀一等。那麽今天的李天一案則會是另外一種結局。可是也許是迷幻於藝術家的光環,也許是機遇,她嫁給了李雙江。在沒有與權力階層衝突的情況下,李雙江的亞權力優勢,足可以滿足夢鴿的需求。相對於非權力階級來說,夢鴿在資源占有時占盡優勢地位並形成了習慣思維。這些充分反映在她的作為和言語當中。比如在小區占車位;比如在和保安交涉時對於她的地位的提醒(“你真的不知道我是誰嗎?”);又比如在李天一案件中堅信軍隊領導是會出來為李家說話的;等等。但這一切都是以被輪奸的女孩是非權力階級這一前提下的思維。
在李天一的案件處理上,夢鴿及其集團(律師等)充分表現出了對於非權力階級的心理優勢。首先其他人都做有罪辯護,夢鴿就是認定她可以做無罪辯護。她認定法院會買賬。另外各種脫罪理由也是在優勢思維下結果。首先荒謬地宣稱別人去輪奸而她兒子旁邊在玩手機睡覺。又宣稱這個案件時仙人跳等等。這些都是其優勢心理作用下到了不顧邏輯的地步。如此弱智的說法,古今中外有誰見過仙人跳是用一個女子去跳5個男子的?她認為非權力階級是沒有反駁能力的。不是沒文化不懂反駁,而是沒有反駁的權力。她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可是相信,李雙江也是這麽認為的,要不然他會出來阻止夢鴿。可是李雙江吃不準這件事是否和權力階級有衝突,所以他沒有出麵。
李雙江的猜疑果然是對的。由於網絡的關注,這個案件的弱勢被害人得到了社會的支持。當然社會的支持也由於社會認為李雙江夢鴿並不是權力階級,他們不可以完全徹底地剝奪非權力階級不被輪奸的權益。
社會輿論的壓力,把壓力傳遞給了權力階級,如果處理不好,李天一案件就會對權力階級的公信造成極大損害。李雙江夢鴿並非權力階級的一員。在和權力階級利益衝突時,亞權力階級的利益就是次要的,是可以被犧牲的。這是李天一案得到公正判決的決定因素。從李天一被判後李雙江的哀鳴裏,我們也可以聽出亞權力階層對於權力階層依附的無奈。李雙江說:“我給大家(權力階級)唱了四十多年的歌,為什麽揪著我不放?”這哀怨裏,有如過去有錢人家豢養的戲班對主人的抱怨一樣,真實地折射出亞權力階級對於權力階級的依附,雖然這個亞權力階級可以是將軍。
作為李天一案件的餘想,假如李雙江不是一個唱歌將軍而是一個真正的帶兵軍長,這案件會否是另外一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