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事黽談

碎碎念 ——給自己的一份紀念
正文

放手

(2011-02-23 11:11:23) 下一個

愛情,就像是兩個人拉猴皮筋,疼的,總是最後放手的那一個……

文/吳黽

我喜歡這句話,雖然我並不知道是誰的原創。

我也喜歡這個比喻,雖然有的時候也不盡然。

喜歡,其實很多時候就是一種感覺,或長或短,長的也許經年,短的可能隻是瞬間。無論長短,感覺總會淡化,總會過去,那麽喜歡,也就成了不喜歡,或者說沒感覺了。大抵是這樣吧,其實都是心境的變化。當然可以羅列的外因很多,譬如,太過熟識,抑或太過生分;太過頻仍,抑或太過稀疏;又或者有了新歡,又或者有了頓悟。總之,感覺不再,喜歡,當然也就不再。

給喜歡加點兒顏色,給喜歡擱點兒佐料,再把喜歡按著自己的意思定義一下,其實差不多就是愛了。隻不過,愛,應該也就是一種感覺吧。倘真若此,愛的感覺應該也不會一成不變吧。感覺常新,喜歡自會常新,那麽,愛呢?

往“愛”裏注入“情”,愛就會鮮活,愛就會生動,愛就會滋潤,似乎,愛也就會久長些。愛,在我的理解,當然需要情的調劑,要不為啥有調情一說呢,隻不過很多人理解偏頗罷了,似乎調情隻屬於那種搬不上台麵的情人之間,愛人間倘若調情就會稍顯不正經或者不本分。實際上,調情調情,不過就是調劑感情而已。適時、適當、適量,該是有益無弊吧。

我就不會調情,或者說不善於更確切些吧。性格木訥,少言寡語,且經常詞不達意,給別人誤解,也給自己麻煩。好心被當成驢肝肺,或許還不如,驢肝肺頂多是有些人不喜歡,但我的所謂好心,在某些人看來,更似居心叵測多一些。所以也就容易生出誤會,最後的結果當然也比較規律,無非是被猴皮筋再傷一次。

其實,我也已經習慣了。這麽多年過來,該學會而沒學會的,總是太多,所以遺憾也多,所以,傷痕也多。一如年輕時那樣,總是攥著猴皮筋不撒手,自己給自己的寬慰,疼——至少也是種感覺,有些人或許曆經一生也沒有、也不懂,可能是不屑。不管怎樣,我樂此不疲,也許是別無選擇,無論對愛情,還是友情。說得好聽點兒,是戀舊,說得客觀些,就是一根筋,傻實誠。

早就該忘了的,忘不了,把玩著手裏的猴皮筋,其實就是把玩心裏的那點痛,而且,小心翼翼,怕稍有不注意,傷了別人。其實,這個時候,興許人家早已經在跟他人玩猴皮筋了呢,唯一的不同,隻是不知道這次受傷的會是誰。畢竟,類我者,不很多吧。不過,話又說回來,古人說的好,有福之人不用愁,自會有人打醬油。雖然稀缺,畢竟還是有常勝將軍的,哪怕是在情場上。

隻是,我總會有些許困惑,先放手,難道就不疼麽?我自不知,畢竟我都是後放手的那個。隻是,先放手就不疼,那又說明了什麽呢?僅僅是放手先後的區別,還是原本就沒多少感情的基礎,抑或原本就沒怎麽或者沒想投入,所以自然不會疼,即便是後放手罷。無論是友還是愛,都該須有投入為先而後才有情之所致吧,才能稱之為友情、愛情。隻要有了投入,哪會不疼呢。因此,對於我這樣的癡人來說,先放手,或者後放手,本就沒有大不同,該疼還是會疼的。

因此說來,我覺得,放手,其實隻是一種態度。該放手時須放手,體現的是一種灑脫,一種豁然;能饒人處且饒人,放了手,饒人自然也是饒己。說得容易,做起來真得挺難,感情上的事尤其如此。當然,再難,也該有個說法的。到了一定階段,到了某個火候,分手也屬必然,遑論愛情或友誼。這原本就沒有對錯,亦無該或不該。發生的就是真理。

如果兩個人一塊放手呢?那叫一拍兩散、好合好離。必須得承認,我做不到,許是我太笨吧,跟誰似乎也沒有那個靈犀,或者默契。如果讓我選擇,我寧願選擇比你稍後一點放手,看著你笑著離開,如果你能笑出來的話。我寧願做那個守望者,守著你轉身離去的那片地,因為我怕,怕萬一你要回來找不到路。我寧願做那個守望者,守著手裏的猴皮筋,如果你喜歡,隨拉隨有,隨放隨停,會很疼的,我知道,可我願意。

必須得放手麽?如果必須,那還是你先放吧。因為我在乎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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