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吊銷中國公民戶口

中國吊銷中國公民戶口那些事,想想就煩,不想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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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局長張學兵阻礙中國公民恢複戶籍和公民身份證觸犯了國法

(2011-06-08 18:04:01) 下一個

2月份登一次。上海公安局依舊如故。現重新登一次,以引起重視。

昨天,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回答說,“中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中華人
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
利的人除外。”

2001年前出國時按照當時國家政策注銷戶籍和公民身份證,至今仍然持有效中國護
照,從未加入其他國籍的中國公民,現回國定居,應當按現在國家法律予以恢複戶
籍和公民身份證。

上海公安局長張學兵用種種借口阻礙這些上海籍中國公民恢複戶籍和公民身份證,
觸犯了國法!

中國的戶口和身份證是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具體體現。

沒有居民身份證,中國公民在中國寸步難行。當然也沒有參與任何選舉的資格(即使
這種資格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象征)。但憑身份證找工作,開銀行或金融帳戶以及生活
中許多事,確是實實在在的,沒身份證不方便甚至根本不行。

眾所周知,2003年出國一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出國前一律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


以前的事,不必計較。那麽,來看看現在。

200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下簡稱<<身份證法>>公布,2004年1月
一日生效。<<身份證法>>指出:“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
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製定本
法。”    <<身份證法>>還指出:“第九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 遷入內
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
被批準加入或者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
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003年8月2日公安部公布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條是,“取消出國、出境1年
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但是,中國一些地方公安局仍獨霸一方,至國家法律和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力於不顧。


如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規定,2003年從上海出國,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的
的中國公民,夫婦單獨一方回上海定居後,在60歲以前不得申請恢複戶口,也不得
申請身份證。

一個20歲出國(被吊銷戶籍和身份證),30歲回國後的歸國的上海居民,要等30年才
能申請恢複被吊銷戶籍和身份證!!!

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甚至還荒唐地規定,2003年從上海出國,被吊銷戶口和沒
收身份證的的中國公民,如果已結婚,夫妻必須兩人同時回國定居以後,一起前往
公安局,才能申請恢複被吊銷戶口和沒收身份證,否則,兩人中一人誰也別想恢複
戶口和身份證。

天底下還有如此怪異規定!

中國的戶口和身份證是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的具體體現。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這樣做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申請身份證是以公民個人為
單位的。居民身份證是個人的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不是結婚證。到上海公安局那裏,
怎麽變成以夫妻為單位了?

而且,上海公安局的規定也違反了一些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國際法和國際公
約有條文規定,夫妻各方的國籍不因為一方退出一國籍或加入另一國籍而影響另一
方。

和所有其他城市相比,好像隻有上海公安局公然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為所欲為。


如果我們中歸國人員在上海恢複戶口和身份證過程中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據理力
爭;同時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希望上海公安局長張學兵能馬上糾正其違法做法。

希望國家國務院,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國家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立刻製止上
海公安局的違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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