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現今的中國社會,為老百姓做事就都要承擔後果?因為為老百姓做事,總要觸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這部分人,卻總是有錢有權利的人。觸犯了這部分人的權益,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對於縣委書記和公安局長的不作為和胡作非為,誰來評判?
2010年7月18日,一樁“侵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過失傷害案件,發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景縣廣川鎮前莊村,造成這次過失傷害案件的主要責任人,也是這次案件的肇事者,是一個社會無賴人員,前莊村賈俊恒。
在2010年7月18日上午10時多,賈俊恒帶人到與其毫無關係的前莊村集體企業用地地上物清理施工現場搗亂,阻撓施工,打砸鏟車,毆打鏟車司機,與施工人員發生衝突,造成其妻夏誌香腦部受傷。夏誌香受傷後仍然在施工現場謾罵施工人員,到下午5點多,夏誌香因傷不治身亡。從事件發生到其死亡時間達7個多小時,在這漫長的時間裏,賈俊恒一直聚集其家屬與社會人員砸鏟車,打鏟車司機。將鏟車司機打至重傷住院。由此導致了施工人員與賈俊恒等發生衝突。夏誌香的死亡係與施工人員發生衝突造成。夏誌香受傷後,賈俊恒並未及時安排救治,而一直在施工現場聚眾尋釁滋事長達七個多小時。事件發生後,上午十一點多村委會得知消息後即向廣川鎮派出所報了案。
案發前後,村書記張春福始終積極協助、配合公安、刑偵、政府各部門收集證據、提供線索,並安撫被害人家屬。2010年7月21晚,申訴人受到傳喚和訊問,7月22日被羈押,7月26晚被拘留,關押至今。
該用地為1990年,村民賈俊山與前莊村委會協議的集體企業用地。前莊村委會以土地作為企業用地,以樹木檁條作為企業建設材料,並每年由企業上繳村委會40萬元產值的1.5%,即6000元,用於支付企業用地。但賈俊山一直未支付這筆費用。
2007年村委會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議,與企業重新簽訂了《前莊村集體企業建設用地村民自治公約》。賈俊山參加了前莊村集體建設用地村民自治公約的簽署。2008年初,賈俊山作為乙方與甲方村委會訂立新協議,約定乙方繼續有償使用3.71畝集體建設用地,於200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繳清土地補償費74200元;超過三個月未交納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自行拆除地上物。交款期及寬限屆滿,賈俊山未向村委會交付約定的土地補償費,經過調查與協商,賈俊山家庭成員表明不再使用該幅土地。
該土地自1990年到案件發生,村委會一直未與賈俊恒發生任何關係,賈俊恒在案發後提及1998年向村委會繳納過800元宅基地款,然後皇城該土地是他的宅基地。案發後,村委會原會計賈立柱提供了賈俊恒1998年繳納800原宅基地的收據證明,該證明正式賈俊恒繳納費用的宅基地為另一塊土地,與案發的土地沒有任何關係。
賈俊恒與其團夥的行為屬於“侵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強拿硬要,占用公共財產”。
事件原委:
2010年4月13日,前莊村委會經過招投標,與棗強縣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建設本村南大街硬化、排水工程,滕國誌擔任二建公司項目經理。2010年7月,村委會收回已故村民賈俊山租用的3.71畝集體建設土地,委托二建公司負責平整。
7月18日上午約10:30,在平整現場,賈俊山胞弟賈俊恒、夏誌香夫婦率子女親屬多人,以保護宅基為由阻止施工,與二建公司騰國誌雇傭的在場人員發生衝突,夏誌香頭部被磚頭擊傷。在外地的張春福對糾紛毫不知曉,了解情況後立即報警、向鎮政府作出報告,返回前莊後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詢問。中午,夏誌香入院檢查,病情迅速惡化搶救無效,當日下午死亡。當晚,張春福征得鎮領導同意,與村委成員到賈俊恒家中慰問。
案發後,賈俊恒向新聞媒體,公安機關惡人告狀,混淆是非,顛倒黑白,以村委會強行拆遷其宅基地為由,聚眾鬧事。其聚集社會上的地痞流氓之流,如廣川的李俊新等,到鎮政府,黨委,縣委,市委鬧事。而村內因為村委會的工作而個人利益受損的一些個別企業家,更是借助此事件,煽風點火,甚至以金錢支持賈俊恒等雇傭地痞流氓鬧事。
2010年7月20日,賈俊恒方麵通過野雞網站發布《村支書非法占地雇凶打死村民》稿件,散布張春福雇傭黑社會殺害夏誌香的謠言;繼而,賈糾集多名親屬先後圍攻鎮、縣、市三級政府,公開揚言抬屍進京。張春福考慮到賈家失去親人難免過激,全力配合縣委政府作平息工作,無論被傳喚、監視居住甚至拘留,對組織的信任從未動搖,萬未料到2010年7月25日被批準執行逮捕。近親屬強烈呼籲才知道真相:縣委有關領導擔心,賈俊恒家庭始終未安葬夏誌香的屍體、且揚言“公安局敢放人就到天安門停屍,讓縣裏吃不了兜著走”,犧牲張春福是迫不得已。
縣委書記盧援助和公安局長郭強因為懼怕地痞的尋釁上訪影響其政途。前莊村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家推波助瀾,暗中與盧援助和郭強達成協議,要以此事為緣由,將前莊村原書記張春福送進監獄。隨後盧援助和郭強下達命令,強行將前莊村前支書張春福逮捕,並且長期關押,但卻並未追究賈俊恒等人的犯罪行為。
難道現今的中國社會,為老百姓做事就都要承擔後果?因為為老百姓做事,總要觸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這部分人,卻總是有錢有權利的人。觸犯了這部分人的權益,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案件發生後,盧援助書記和郭強局長以及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不追究賈俊恒等人的犯罪行為,而把對地方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的村書記、副書記長期關押。
這是領導們的不作為,還是領導們的胡作非為?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怎麽體現法律的公平性和嚴謹性?還是現在的法律根本就沒有公平可言?
社會道德的天平傾斜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