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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接獲中央政府通知,稱關於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問題,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議程

(2016-11-05 13:32:19) 下一個

【觀察者網 綜合】香港候任議員梁頌恒及遊蕙禎宣誓時辱國並宣揚“港獨”,近日香港輿論熱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進行釋法,特區政府今天中午(4日)發出新聞稿稱,昨晚在有關遊蕙禎和梁頌恒的司法複核聆訊結束後,接獲中央政府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程,而律政司上午亦已將有關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港府:收到中央政府通知,已告知法院

據香港明報、東網、01網站、橙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今天上午在北京表示,基本法委會接獲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來函,要求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並征詢委員會的意見,現時仍在討論中,並將就釋法問題納入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議程。

譚惠珠表示,這次釋法並非由港府或特首提出,相信是基於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等重要課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主動提出釋法。被問及於宣誓複核案前提出釋法會否破壞香港法治問題,她解釋,《基本法》第158條指涉及中央地方關係,任何條文會對香港法院的判決有所影響,港府可提出要求釋法,故認為遲釋法或早釋法,是一個權衡輕重的問題,而非破壞法治的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104條

特區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昨晚在梁頌恒和遊蕙禎的司法複核聆訊結束後接獲中央政府通知,《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本次人大常委會的議程。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今早已將有關通知告知香港法院。”

 圖片來自明報

圖片來自明報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北京表示,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主動要求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她相信是基於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等重要課題,對方主動要求將釋法納入常委會議程。她相信,與會代表會於本周末與委員長討論,並在下周一表決。翻查網上公開議程,暫未見列出有關釋法的更新資料。

周一閉會表決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自10月31日至下周一開會,審核多部法律文件。原定議程並無包括釋法,馬逢國、廖長江、吳亮星等多名港區人大代表正列席會議。按照慣例,通常在會議最後一日始就有關決定投票,換言之,釋法內容很大可能在下周一通過並頒布。

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委員譚惠珠早前被急召到北京,召開基委會會議。按照基本法,人大釋法前,必須征詢基委會意見。

司法複核案懸而未決

香港本土激進派“青年新政”梁頌恒和遊蕙禎在上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宣誓時加入“港獨”內容,引發香港內地法律行動。在香港,特首和律政司針對兩人議員資格的司法複核案,昨日開審,法院聽完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釋法後,香港法院必須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的詮釋作出裁決。

 梁遊二人2日強行宣誓,大鬧立法會

梁遊二人2日強行宣誓,大鬧立法會

據大公報今天(4日)報道,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時故意展示“港獨”的英文橫幅是公然違法。《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都對此規定得一清二楚。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則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因此,顧敏康指出,特區政府以上述法律為根據,有需要並有權力提出司法複核。何況兩人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

顧敏康認為“正麵來看,這次司法覆核是一個很好的教材,告訴涉事候任議員‘無規矩不成方圓’,你要想成為香港特區立法機構的一員,就當擁護基本法,認同‘一國兩製’,這是香港法治的底線。如果你來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規矩吧?”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香港回歸後進行過4次釋法,分別是居港權的問題(1999)、香港政製發展(2004)、補選行政長官任期(2005)以及香港對外事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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