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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開始向中國大力推銷蘇35 常爆出中國將采購的消息

(2014-03-22 15:17:51) 下一個

  俄製蘇-35戰機落戶中國,不僅需要雙方的基礎意向,還得在談判中理清諸多技術細節。

  號稱具有“4++代”水平的蘇-35S戰鬥機問世後,每隔一段時間,俄羅斯媒體都會爆出中國將采購的消息,但雙方至今未簽署正式軍購協議,中國官方也數次否定相關傳聞。盡管如此,相關消息仍“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中國是否需要蘇-35S?雙方在談判中可能出現哪些變數?針對這兩個關鍵問題,俄羅斯媒體就各種可能性逐一加以分析。

  超越軍事範疇的交易

  據俄羅斯《起飛》雜誌報道,自2005年起,蘇霍伊公司就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大力推銷蘇-35S,目的無非是為了謀求經濟利益。依靠出口蘇式戰機,蘇霍伊不僅活得有滋有味,還於2009年將老對手米格收入旗下。但近十年來,中國對蘇式戰機的熱情降溫,大客戶僅剩印度一家,蘇霍伊不得不依靠越南、馬來西亞等小國維持局麵。而蘇-35S這樣的重型戰機,小國要麽買不起,要麽用不上,俄必須力爭收複中國市場,遂極力向華推銷蘇-35S。

  2014年1月25日,蘇霍伊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馬年”戰機月曆,除了向中國致敬,再次敲開亞洲市場的心情溢於言表。有俄羅斯媒體認為,俄之所以不遺餘力地推銷蘇-35S,是希望通過中國影響印、越等國。一旦中國空軍裝備蘇-35S,其他國家很有可能跟風采購。甚至有專家相信,中國擁有蘇-35S將為俄第五代戰機T-50進軍東南亞創造條件。

  作為傳聞中的另一方,中國官方的反應較為平淡,但輿論界對中國是否需要蘇-35S有激烈爭論。支持者主張,中國引進蘇-35S,一是可以獲得117S發動機以及雪豹-E無源相控陣雷達等先進裝備以供研究;二是可以利用蘇-35S交貨快的優勢,將其作為殲-20和殲-31服役前的過渡,尤其是在當前周邊局勢相對緊張的情況下,中國需要一款重型製空戰機。

  反對者則反駁稱,中國專為殲-20等新一代戰機研製的發動機進展順利,沒有必要再引進一款發動機開展仿製,無源相控陣雷達也不算高新技術,無引進必要。另一方麵,即使中俄馬上簽訂采購協議,第一架蘇-35S的交付最快也要等到2015年,全部飛機到2020年才能形成戰鬥力;屆時,殲-20可能都已服役,根本無法體現過渡作用。    

  還有觀點認為,軍火貿易從來不是普通買賣,必須時刻牢記“軍事是政治的延續”,以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現狀,不排除中國可能少量購買蘇-35S,借此維護中俄軍事技術合作的大局,畢竟,中俄軍事技術合作是中俄戰略協作的重要方麵之一。

  須得克裏姆林宮首肯

  如果中俄蘇-35S殲擊機交易順利進入采購程序,雙方又該如何進行談判?關於這一點,首先要搞清俄羅斯軍事裝備的出口框架。據俄《生意人報》披露,俄羅斯聯邦負責對外軍貿談判的部門有兩類:一是事務性談判部門,二是技術性談判部門。

  事務性談判是指一般的出口、采購意向的談判,即初步的接洽和磋商。俄羅斯負責事務性談判的最高機構是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它直接向克裏姆林宮負責。目前,俄中兩國政府間設立有總理級別的經濟、軍事技術合作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談,有關先進戰機購買意向的初步接洽,就是由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通過這條“便捷通道”進行的。    

  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直接掌握俄對外軍售的政策和政治性原則,什麽武器是可以出售的,什麽是不能出售的,都由該局決定。由此推知,該局直接反映克裏姆林宮的政治意圖和軍售目標。換句話說,對於向中國出口戰機這類重大軍售,不是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蘇霍伊公司這類純粹意義上的軍工單位能夠獨立決定的,必須由克裏姆林宮(準確地說是總統普京)在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框架下商定,然後交由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貫徹落實。

  當然,在俄羅斯,輔助克裏姆林宮、國家安全委員會做出最終武器出口決定的部門還有很多,包括俄國防部、對外情報局、聯邦安全總局、外交部等。所以,俄羅斯將蘇-35S出售給中國前,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必須與這些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

  這裏還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在事務性談判階段並不確定價格,俄中雙方如何簽署采購意向合同?實際上,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的基本職能就是溝通協調,與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蘇霍伊公司以及中方都保持著密切聯係,對價格情況是足夠了解的。 

  售後保障不是問題 

  事務性談判之後就是技術性談判,這些談判包括蘇-35S的價格,以及相關子係統、機載武器、交付時間、支付手段、人員培訓等。俄羅斯法律規定,隻有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有權向外國出口武器裝備,故采購合同最終將由該公司與中方有關部門簽署。現任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總裁是阿納托利·伊塞金,其手下負責防空武器、航空武器、軍用飛機等出口的副總裁亞曆山大·米赫耶夫多次與中方簽署過有關發動機、軍用運輸直升機出口的合同。

  一旦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與中方達成蘇-35S的正式出口合同,接下來的執行工作就由蘇霍伊公司負責,即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準時、保證質量地向中國交付蘇-35S,生產商則是阿穆爾河畔的共青城航空製造聯合體(KnAAPO)。過去20多年裏,KnAAPO與中國的合作非常密切,俄羅斯對華出口的蘇-27SK、蘇-30MKK、蘇-30MK2都是由該企業生產的。    

  也許還有人會問,既然蘇-35S的出口合同是由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簽署,蘇霍伊隻負責生產,會不會引起售後服務方麵的糾紛?就曆史經驗而言,蘇霍伊公司有權直接與外國客戶簽訂有關戰機維護的合同,例如馬來西亞空軍采購的蘇-30MKM戰鬥機就是由蘇霍伊直接負責的,不用再通過俄國營武器出口公司。特別是對中國這個老客戶,蘇霍伊十分重視,還專門在中國設立辦事處,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與中方及時溝通,了解中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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