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防禦的第一功能是防禦性威懾
來源:解放軍報 作者:徐光裕
軍事威懾本身是中性的,它既可以為強者或攻者所用,也可以為弱者或守者所取。它的本質是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但是要想達到這種威懾的境界,不僅要有真兵,還要有善於用兵的能力和決心,而且要讓被威懾方確信:一旦進入實戰將會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所以有實力並且有善用實力的決心,能使被威懾方付出的代價最大化,才能有效地營造和運用威懾。
一般認為軍事威懾多為強者特別是霸者的專利品,它們往往憑借強大的軍力,在全球運用軍事威懾來遏製現實或潛在的對手。
例如近年來美國在東歐和東亞積極部署反導係統;實施戰略東移,強化西太平洋的戰略部署,都是想通過軍事威懾實現遏製對手的戰略目的。二戰後特別是出現核武器以後,以強對強的軍事威懾,結局往往是形成軍事對峙,或轉向政治妥協。在強者對付弱者時,通常會運用軍事威懾向對方施壓,迫使弱方按照強者的戰略意圖行事。美國近來調動兩艘航母迫近海灣對伊朗施壓,就是運用大國軍事威懾對付弱國的典型實例。以強對弱的軍事威懾既有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有時也是入侵之戰的前奏。強者運用的軍事威懾往往不排斥先發製人,所以可稱為攻擊性威懾。
軍事威懾同樣也可為相對的弱方和守方所用。
我國古代,在墨子與公輸班的沙盤論戰中,墨子通過周密的防禦設施和能挫敗公輸班攻城的有效戰法,最終迫使公輸班認輸而放棄攻城的企圖,從而避免了一場流血的戰爭。這是較弱的守方成功運用防禦性威懾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範例。
眾所周知,中國已經明確宣布,不論我們如何發展壯大,永遠不會稱霸,永遠奉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我們既沒有軍事擴張的欲望,更不會與任何對手展開軍備競賽。但是我們會按照積極防禦的需要合理地安排和提升國防力量的現代化水平,以保證國家安全,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領土主權的完整,同時積極履行必要的國際義務。
中國實行的積極防禦戰略有三個基本功能:
首先是具有真實的防禦性威懾能力。即在軍事力量和戰場建設上,參照世界軍事變革進程,以全麵防衛國家利益,建立全方位(陸、海、空、天、電、網絡等)戰略空間的攻防能力為目標,力求使入侵者望而生畏,促使其放緩甚至放棄軍事挑釁或入侵行動。
二是具有強韌的抗打擊和戰略防守能力。在對手冒險挑釁和進攻時,能依托有效的防禦設施和機製承受住敵方快速、持續、大規模、高強度的打擊,盡可能地減少己方的損失,同時以積極主動的戰略戰術大量消耗入侵者的進攻能量,使之難以為繼;
第三是具有強大的反擊能力。這裏包括有效的核反擊以及常規反擊能力。這種雙重反擊能力是最終擊敗入侵者,迫使敵人停止或失去作戰能力的根本保證。
其中第一項功能顯然居於首位,因為通過這種防禦性威懾不戰而屈人之兵,是綜合效果最佳而成本最低的戰略,也是積極防禦戰略追求的最高境界。而第二和第三功能實際上是構成第一功能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
通俗來講,積極防禦戰略有三個戰略目標,第一就是讓敵人不敢打;第二就是使自己打不垮;第三就是以反擊打垮敵人。
要想實現上述戰略目標,平時防禦性威懾力量的建設和積蓄至關重要。我們必須要有適應國家發展水平和戰略需求的一支現代化的武裝力量和國防體係,總體水平和含金量應逐步接近世界發達國家。而要做到這一點,有幾個關鍵領域需要我們持續關注:
防禦性威懾力量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需要延續性的軍費支撐。在軍費保障上需要逐年與GDP的增長同步,以便盡早使我軍從補償性保障轉入正常性保障。日前,我軍人均軍費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巨大差距。即便如此,居然還有人忽悠說我們軍費太高,提得太快,破壞了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對別人造成威脅等。這顯然是混淆視聽,故意誤導輿論。
發展軍事科技,通過軍民融合式道路,積極推進關鍵性武器係統的研發,是盡快彌補我軍硬件短板和差距的必由之路。在多重軍貿禁運和技術封鎖的環境中,我們隻能堅持以自力更生、自主創新為主的道路,盡量調動內部的合力來化解外部的製約。實踐證明,我們在這方麵雖然差距不小,但潛力巨大,不僅能研發出許多先進的武器係統,而且在追趕發達國家先進軍事技術方麵的能力和速度也很可觀。可以說先進的軍事科技和製造能力是構築有效的防禦性威懾能力的物質基礎。我們堅信,在積極防禦戰略理念的指導下,通過合理的設計、規劃與運用,在舉國體製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使合理、有效的防禦性威懾能力與日俱增。因為它不僅是國家安全與和平發展的可靠保障,也會對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