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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軍爆重量級醜聞 空軍總長25億美元出賣軍事情報

(2011-08-04 05:59:54) 下一個
前空軍參謀總長出賣軍事機密的事實被曝光,震驚了韓國社會。據悉,韓國前空軍參謀總長出賣了大量與引進JASSM(上)和集束炸彈(下)等事宜有關的主要情報。

中新網8月4日電綜合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前任空軍參謀總長等空軍有關人士因涉嫌向美國軍工企業泄露重要的軍事機密被檢方起訴,此事在韓國引起各界震驚。

前空軍參謀總長涉嫌泄露軍機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3日表示,檢方近日對前任空軍參謀總長金某(81歲)等空軍有關人士展開了調查,他們涉嫌向美國軍工業巨頭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泄露有關提升空軍戰力的軍事機密。

檢方表示,金某從2004年到2010年初向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提供了戰力增強計劃的“聯合武器體係計劃書”、韓國軍方正在推進引進的新武器聯合防區外空對地導彈(JASSM)和風向修正布撒器(WCMD)采購計劃等軍事2級-3級機密。

據檢方披露,金某在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職員在國內外舉行營銷會議時直接轉達該機密檔案,或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泄露機密,並從中非法牟取了25億美元的收入。

但金某主張,由於上述內容已在網上流傳,防衛事業廳也曾公開過有關資料,不屬於軍事機密。而且,他否認自己有罪,堅持說沒有向美國公司提供任何軍事機密。

金某是空軍士官學校二期出身,1982年至1984年任空軍參謀總長,退役後,1995年成立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國內貿易代理公司Seungjin技術。檢方說,金某成立Seungjin技術已16年,由於已過訴訟時效(7年)、資料銷毀和拒絕陳述等原因,無法調查他2003年以前的行為。

檢方還對Seungjin技術前副總經理李某(62歲,預備役空軍大校)和常務理事宋某(60歲,空軍上士)提起不拘留起訴,他們兩人涉嫌和金某共謀,負責進行了收集和傳送軍事機密的工作。此前法院駁回對李某和宋某的拘捕令後,檢方以高齡為由連對金某一並提起不拘留起訴。

金某是空軍士官學校二期出身,1982年至1984年任空軍參謀總長,退役後,1995年成立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國內貿易代理公司Seungjin技術。檢方說,金某成立Seungjin技術已16年,由於已過訴訟時效(7年)、資料銷毀和拒絕陳述等原因,無法調查他2003年以前的行為。

通過軍內後輩打探核心機密

韓國《朝鮮日報》報道稱,Seungjin技術的職員除了空軍大將出身的金某外,還有今年4月因涉嫌泄露軍事機密等被拘留起訴的空軍大校出身的張某(58歲)等5人。檢方相關人士說:“Seungjin技術雖然規模不大,但年銷售額高達10億韓元以上。除女職員外,前、現任高層幹部全都涉嫌參與間諜行為。”

他們竊取的大都是有關加強軍隊戰鬥力的軍事機密,如《聯合軍事戰略目標企劃書》(JSOP,2級機密)、《國防中期計劃》(3級機密)等。其中還包括,可精確打擊朝鮮內部戰略目標的聯合遠程導彈(JASSM)、可搭載戰鬥機,晝夜均可偵測和識別目標的夜間目標識別設備、精確製導集束炸彈和中程GPS導航儀等的引進數量和時間。檢方說:“他們通過軍隊裏的前後輩、有交情的現任幹部和防衛事業廳職員等竊取了大量2、3級軍事機密。”

檢方表示,他們把到手的軍事機密翻譯成英文會議資料,用電子郵件發送或利用國內外會議直接交給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公司。

3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高管和員工在接受檢方調查時陳述說,在公司營銷方麵利用了這些軍事機密。

檢方還表示,作為提供軍事機密的回報,金某等人僅在2009至2010年就從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獲得了25億韓元。檢方估計,從成立Seungjin技術公司的1995年算起,他們一共獲得了數百億韓元。

韓國軍事泄密呈蔓延之勢

據大法院表示,從2005年至今,6年間僅審理的泄露軍事機密案件就有25起,50多人獲刑。他們大多曾在陸海空軍的總部、防衛事業廳和聯合參謀本部等擔任與軍需、情報和作戰有關的職位,退役後開始竊取韓國軍隊的未來戰略以及引進各種新式武器計劃等情報。檢方表示,查處的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實際上韓國軍事泄密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

但是在上述50多人中,沒有一個人被判實刑,或是緩刑或是延後判決,全部得以從輕發落。輕判的主要理由是,情報泄露給了美國或以色列等友邦,沒有對國家安全造成現實危害。

而曾在美國海軍情報局工作的韓裔羅伯特-金因為把江陵潛艇滲透事件等朝鮮相關情報泄露給韓國駐美大使館,被判有期徒刑9年、察看3年。

韓國律師李某表示:“法官們需要改變觀念,應該像美國一樣,即使泄密者沒有把情報賣給敵對國家,也應嚴懲。此外,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就是說,國會應完善相關法律,像民主黨議員宋旻淳提議的《刑法》修正案一樣,即使把情報泄露給非敵對國家的外國或外國團體,也以間諜罪論處。

韓國國內還有人指出,要防止卸任高級公務員利用其特殊身份獲取國家機密。按照《公務員倫理法》,目前大校以上的預備役軍官在退役後的2年內不得從事與退役前3年職位有關的工作。上述意見是說,如果是接觸軍事機密的職位,應該限製更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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