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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與婚姻絕對不是一碼事,至少當初不是一碼子事兒。
戀愛是男女之情的開始,帶著好奇和非凡的興趣,感受著或渴望著滿足,是因外在的藝術,也可以是因內在心理共鳴。戀愛的過程是享受,目標是高興愉快滿足。愛得來即愛,愛不來即別,抱著試探性心態,該是短期效應。
這短期打算心態,如若變成長期打算,戀愛就進入婚姻適應期。
婚姻與戀愛本質的不同是目的,即長遠意義上的共同合作持家的本領。提到長遠意義,男女雙方應對自己的能力有客觀的評估,即所謂的成熟。婚姻確是要擁有相互滿足(或滿意)作背景,此乃充分意義,或許成於戀愛過程。婚姻的過程是分工協作,目標是共同養育子女。有了家庭,意味著責任。發揮了家庭的功能,那愣是成就。成就帶來心理滿足,但既不是永恒,也不能替代你的一切!成就隻是成就而已。婚姻需要作長期打算,具有長期效應。
戀愛是戀愛,要戀得快感,陽光下放鬆且暴露無遺——曬太陽一樣。如若戀愛攜有婚姻使命感,那是拔苗助長,苗是長了,但秧也死了。這樣雖然結了婚,但早已沒有感覺,婚得不得已。與其如此戀愛結果,或許不如包辦會更好一些。
要小心呀,小雞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