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讀大學時,老師從NYTIMES剪了篇文章給我們看,看完要寫議論文。文章的主要意思是:美國的離婚率大約是50%,經過多年的跟蹤調查,發現先同居再結婚的離婚率是75%。作者寫文章的中心意思是:人們多年來一直認為試婚可以幫助自己更好地了解對方,試合適後再結婚,婚姻會走的更遠,這些都是沒有任何根據的。相反,婚前同居的離婚率比不同居多25%。從統計學的角度講,living together is not a trial of marriage, but rather a training for divorce。
當時大家看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我又到網上搜了一些文章來看。我就是那時候下決心不同居的,百害無一利的事,我這種懶人是不會做的。這麽多年過去,現在看到竟然還有人認為同居可以幫助自己更好地了解對方,對婚姻有幫助。我決定把這個信息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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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plugX的評論:
一般罵別人“騷貨”的,自己都是哭著喊著的特想“騷”.
你這人說話怎麽這麽不要臉。自己騷就以為別人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