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算算,居然出來十年了。十年間第一次回國是在2005年夏天。
那時,寶貝隻有1歲,剛剛學走路的時候,還不肯呆在家裏,也依然在吃奶。這樣的年齡走到哪裏都是讓人累並快樂,帶她回去雖然是為了讓病中的母親開心一點,但麻煩也是很多。
媽媽已經開始做腹膜透析, 每日裏不停的忙換液,拿一杆小稱,估算透析的效果,家裏涼台的半邊都是用過的透析袋。母親的房間裏也是有一麵牆邊都是存的透析液-----這還是廣州開藥物公司的表哥平價給運過來的,每隔一個月,總要從廣州來一批。母親什麽福利都沒有,醫藥費自然也沒地報銷,我們隻能開動所有的關係去降低消耗,讓有限的資金盡可能延長母親的生命。 母親去世後,稍稍整理一下,醫療單據就有一大箱子,看了就讓人落淚。
有一次,寶貝的爸爸追問為什麽母親的醫藥費那麽多,話裏的潛台詞讓我怒氣中燒,就請他隨時查賬。說實話,我們當時的關係非常糟糕,其中的原因很多,母親的醫藥費就是其一。他疑心重,又總是很及時負責的提醒我,孩子的教育基金還沒買等等等等。好在他並不阻攔我給母親錢,即使是一直聒噪我。考慮到換個人也未必做的怎麽樣,還有孩子的問題,還要顧及母親的感受,想把他下課的念頭一直被我壓住,但我一直都懶得和他細說,隻是心下了然:如果他非要認為我當時的資金有他一半,而且不讓我去救人的話,我是非踢開他不可的。我們在結婚之前,應他的要求,跑到公證處做婚前公證,隻不過公證處不管流動資產才做罷。那可是在1999年,和新婚姻法沒什麽關係。也正因為如此,我對我出資給我母親治病的事情,從來沒指望過他,而且我也是在用我的工資付完房租和家裏最基本的生活開支之後的餘錢,再給國內寄過去,坦坦蕩蕩。從法律上說,這些餘錢也是共同財產,但從情理上說,我用這些錢給母親治病,跟這女婿可沒關係,我可沒碰他賺的錢,所以我敢拍胸脯說,如果他想攔著,那他就出局,沒什麽二話。不過他也隻是聒噪,還沒蠢到或者惡到讓我拿笤帚趕他出門的地步。相反,很讓我感激的是他的媽媽,老太太自己條件不錯,偶爾問一句是不是需要她給我母親寄點錢過去,我自然不會勞煩她,但好意是領的。
我當時需要一件白大褂,因為醫院裏等級森嚴,身份就得需要白大褂的長度來定,家裏的都是長的,還得剪短些。母親就眯著眼睛,趴在縫紉機上給我改衣服,她當時還不停的做針線,她後來冬夏不離身的羽絨棉褲就是那年做的,其實她的視力已經很糟糕,完全是靠著她的手藝估算著做。
回國的時差總是難過。母親一見我犯困,就讓爸爸抱著寶貝出去逛,寶貝鬧了,就先試著逗她,孩子不是總餓的,真餓的時候再來找我。那是我一年裏第一次沒有奶牛的感覺,而在我回到父母身邊之前,孩子隻要一咧嘴,必定是餓了,必須得找媽,無論實際是什麽情況。
最開始,孩子和姥爺不熟,但沒出三天,就和姥爺玩的火熱,不是真餓了,都不帶理我的。下雨的時候,寶貝依然拉著姥爺,小手朝門一指,姥爺就領著爬樓梯去了。睡意朦朧中,母親總是坐在我身邊,要麽摸我的臉,要麽就那麽看我。現在我雖然小資了點,時不時寫些東西,但也基本上自我反省的多,自己安安靜靜的回憶母親的生平來祭奠苦命的母親。當時卻是即使心裏淚奔,對媽媽也隻有抱一抱,雖然心裏卻碎碎念念:為了母親,那些委屈算不得什麽。
去國離鄉也好,經年不歸也罷。我們這些離開父母的人,總要有信念才能支撐我們走過那些年。許多人信了主,皈依了教會,誰能說那不是尋找能互相取暖的去處?從當我剛追隨另一半來到姥姥評價為“人煙不旺”的加拿大,到終於實現我年少時最初的夢想,母親和我卻已是十年生死兩茫茫,但直到現在,母親依然是我的精神支柱,沒有任何人能替代。母親於我,就如塔拉莊園同斯佳麗。雖然我需要音樂來平複我的躁狂,牙醫也多次建議我用支架來保護我的後槽牙------即使在沉睡時,我依然在咬緊牙關。朋友說,為什麽別人都嚷嚷累,而你卻看起來很輕鬆?我隻能歎口氣:阿彌陀佛,我用冷酸靈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