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了NPR的Talk of the Nation,才發現在美國雇主的權利可以如此之大!
先說什麽情況下雇主不可以解雇你:
1。 出於種族,宗教,血緣的原因
2。 雇員在私下或公開場合和工作有關的抱怨
關於出於政治原因的解雇,匆忙之間沒聽太清楚,似乎私人機構和政府機構在這一點上還不一樣。
除了以上的原因,雇主幾乎可以以任何原因解雇雇員。例如,言談舉止,穿著,甚至私人生活,而且不用告訴解雇原因。主持人舉了個例子:你的雇主可以合法地解雇你,就因為他不喜歡你鞋帶的顏色,或者他認為你Facebook上的內容不合適。
主持人也提到會有雇主以非法原因解雇職員,但不告訴解雇原因,或說是職員的鞋帶顏色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