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病人說懷疑太太有精神病,都不知道該出個什麽主意。目前的醫療診斷碼就一萬多個,這書都超過1.5 寸,誰敢說自己一點問題沒有?
俺想的是結果要好。
萬一真是診斷來了,開藥了,病人也接受自己有病。於是情緒一激動,警察來了,住上幾天精神病房。繼而情況重複,可能惡化。不知可有做好思想準備,這個家要走向另一個方向。是男的帶兩小孩,伺候病人?離了,女的讓家人照顧?
都不好!
舉個實例,MM丟了工作,沒錢壓力大,想把父親送的新車換舊車從中擠點錢。誰知合同簽了又後悔,但又不能取消。MM找律師出馬,要證明病人在吃抗憂鬱藥,神智不清,簽約時缺乏判斷力,爭取作廢合同。
我說病曆可以給但這信不能出。先找工作應付開支,不被追債是正路。
之後MM果然住上精神病房,出來神不守舍的,繼續計算小便宜,想找模特工作。。。
可知三天住院費62,355。39。
有工作不生病,錢也有人也有,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