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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國十大拆遷惡性事件 by《中國拆遷大講堂》

(2011-01-11 22:57:52) 下一個

轉自 王才亮律師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cailiang



經過我們的努力篩選,《中國拆遷大講堂》第二期揭曉的正反兩方的十大拆遷案件如下:



一.2010年十大拆遷惡性事件



1.老戰士父子自焚


    2010年3月27日,為阻攔強拆,江蘇連雲港市東海縣68歲的陶惠西和92歲父親陶興堯自焚,陶惠西當場死亡,其父重傷,據稱目前仍處於維持生命狀態。由於陶興堯是曾參加過解放戰爭的老戰士,該事件更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案發後當地政府稱:的確沒有拆遷證,而法律沒有規定如何辦理在這種集體土地上強拆的手續。


2.王廣良被刺而死


    2010年4月8日,遼寧省撫順市高灣區住建委主任王廣良在組織強製拆遷過程中,被被拆遷人楊義刺死。這是國內拆遷血案中拆遷方死者中職務最高者。


    王廣良之死是一起標誌性的血案,引發了拆遷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反思。


3.劉大孬駕車撞人


    2010年6月1日上午9時許,鄭州市管城區十八裏河鎮南劉莊村的拆遷現場,村民劉大孬駕駛廂式貨車撞向拆遷人員,致4死16傷。劉大孬投案自首後被捕,該案尚在審查起訴階段。


    這是拆遷衝突中,一次死傷人員最多的事件。


4.撫順截訪命案宣判


    2010年9月30日,十八歲的少年趙明陽因捅死暴力截訪人員而被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而庭審時,數百民眾簽名為其求情。


    該案暴露了當地村委會被黑惡勢力把持,欺壓村民的黑幕。事發於2009年10月9日,趙明陽隨200多村民為拆遷補償款的下落到開發區管委會上訪途中,遭遇由小瓦村村書記臧軍指使的一群社會人員截訪,發生衝突。衝突中,趙明陽用手中的水果刀捅死李小龍,李搶救無效死亡。而事發前夜,李小龍及部分截訪人員,拿刀闖入擬上訪的村民家中,並將刀架到趙明陽母親脖子上,警告其家人不得參與第二天的上訪。


    個別基層組織的黑社會化無疑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阻礙,當然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


5.昆明拆遷引起爆炸


    2010年8月20日12時許,昆明高新區梁家河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已拆遷的村民和相關工作人員與未拆遷8戶村民進行交涉時,一幢房屋內發生液化氣爆燃事件,造成10人受傷(4人特重度燒傷,2人重度燒傷,3人中度燒傷,1人輕傷)。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證實:爆燃係人為所致。


    這一場景頗像“文革”中的武鬥場麵,已拆遷的村民與未拆遷8戶村民的如此衝突應當是不正常的。


6.北海銀灘強拆


    10月10日,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白虎頭村外,建築工人正在對包圍白虎頭村的圍牆進行最後的合攏。圍牆內還剩50餘戶村民拒絕拆遷,圍牆外豎立著高檔樓盤的廣告。當天清晨9時許,由法院、公安、邊防等多警種組成的執法隊伍對位於銀灘鎮白虎頭村的3幢建築實施了司法強拆。


    據介紹,該項目涉及用地麵積4011畝,分為拆遷改造區和安置回建區兩大區域。工程總投資約12億元人民幣。工程項目房屋拆遷涉及銀灘鎮鹹田和白虎頭兩個村委會、共4個自然村的拆遷戶1525戶,人口5000人,拆遷房屋建築總麵積約21萬平方米,是北海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史上單次房屋拆遷涉及人口最多、拆遷建築麵積最大的一次。


    由於動用警力,引起了社會對該案的關注,點擊“北海 銀灘 強製拆遷”三個詞,網頁達33000個。


7.常州打死被拆遷人


    2010年9月1日傍晚,位於常州武進湖塘中涼二村附近的一幢拆遷樓內,56歲的被拆遷戶盛有榮被打致小腸破裂、肋骨骨折,傷勢嚴重。9月4日淩晨,盛有榮不幸身亡。二名年輕男子行凶打人後迅速逃匿。


    該被拆遷戶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警方成立了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


    但時至今日,網上仍查不到警方宣布破案的消息。


8.宜黃拆遷引發自焚


    2010年9月10日,江西撫州宜黃縣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戶主鍾如奎的妹妹鍾如琴、母親羅誌鳳,大伯葉忠誠被燒成重傷。江西宜黃“9·10事件”中被燒傷的3名拆遷戶隨後被送到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傷者葉忠誠(79歲)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鍾如琴、羅誌鳳後被送往北京三〇四醫院搶救已經脫離危險。


    相關部門對責任官員問責,包括原宜黃縣委書記、縣長在內的8名官員受到處分。處分人數與力度均超過嘉禾事件。


9.武漢拆違流血事件


    2010年11月16日,湖北武漢黃陂區組織公安、城管、國土2000餘名執法人員,對區內後湖村80餘處、近9萬平方米違建房實施強製拆除。村民龔澤林情急之下駕車衝向執法人群,撞傷11名城管執法隊員。


    11月17日,龔澤林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此案給我們留下的思考是:


    為何有如此大麵積的違法建築要在建成後再組織如此聲勢浩大的強拆?為何未能防範慘案的發生?


10.五百村民黑暗中迎新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製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但是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全村停電,全村變壓器主線路和分叉線路全部被剪斷,村民求助無門。


     五百餘村民在黑暗中生活,至2011年元旦也沒有恢複供電。


  


二. 拆遷糾紛妥善處理十大典型事件


    2010年,我國的拆遷混亂局麵達到頂峰。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拆遷亂局中,依然有眾多的有良知的官員、學者、律師和民眾一起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維護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顯然,我們在批評違法拆遷的同時,要肯定那些為化解拆遷矛盾作出努力的人和事,才能抑惡揚善,真正推進社會的民主和法治進程。經向廣大網友征集,我們推薦以下2010年發生的十個拆遷領域正麵典型事件。


1、青島市八大湖小區不拆了


    2010年6月7日對於青島市八大湖小區的居民來說,曾是一個難過的日子,因為按照當地正在進行的舊城改造項目,這一天是八大湖小區的居民們搬遷騰房的最後期限。而他們生活了20多年的家園將被拆除。那麽八大湖小區裏居民們的生活狀況怎麽樣呢?經過實地核實,這個小區的拆遷活動在6月12日《焦點訪談》曝光後,省市、區三級領導認為:即使舊城改造也要群眾理解和支持。為此,政府在多數居民表示反對的情況下,將這個拆遷項目停止了。


    對於已經安居樂業的被拆遷人和有關方麵來說,不拆是最好的和諧。


2.北京五環汽修站被拆獲得賠償


    2010年12月25日,是北京市五環汽修站廠主一家最高興的日子。五環汽修站建設於1988年,占地麵積2400平米。由於拆遷補償價格過低,企業拒絕搬遷。當地采取由出讓單位起訴其中一個合同無效而騰退全部土地的方法以降低拆遷成本。2009年2月20日該企業被強拆。該企業依法維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在北京市二中院和朝陽區法院的主持下,終於獲得900餘萬元的賠償。


注:為五環汽修站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朱孝頂和龐標律師事務所龐標、王俊四位律師。


3.山東省兩級法院確認政府行為違法


    戴修清等十人是山東省鄒城市亞聖商場的小業主。當地政府為了扶植另外一個剛剛引資建設的副食市場“東方聖都市場”,決定對亞聖商場進行整體拆除。2008年5月18日,戴修清等人購於九十年代的店鋪被當年的出賣人——鄒城市工商局強製拆除。無奈之下,他們將作出強拆決定的鄒城市政府訴至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8月26日一審判決確認被告鄒城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25日作出的鄒政字[2008]33 號《關於同意對亞聖商場胡慶民等 21 戶房屋執行行政強製拆除的批複》違法。被告不服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2010年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注:為戴修清等10戶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李仁傑律師。


4.太原嚴打暴力拆遷


    2010年10月30日淩晨2時30分許,數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晉源區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將在武家借宿的鄰居孟福貴從睡夢中活活打死。案發後,當地檢察機關對事涉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軍等十七人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訴。安保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有關官員受到處分。


    父親孟福貴死於暴力拆遷的悲劇,讓複旦大學博士生孟建偉在痛苦之中思考暴力拆遷之惡。此後,孟建偉以網絡日誌的形式記錄下父親被害後的經曆。雖然此案已告一段落,但孟建偉仍在通過網絡密切關注暴力拆遷,他說,現在已不僅僅是為了父親。


注:為孟福貴被毆致死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鬆律師。


5.江蘇省宿遷市王馬玲獲輕判


    2010年,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了一審法院對王馬玲作出的“犯故意殺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將案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王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9年5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錦繡江南小區內,因不堪忍受拆遷人員逼上門的不斷騷擾與折磨,業主王馬玲三姐弟與拆遷公司員工發生“對攻”,最終釀成1死6傷的“拆遷血案”。法律界人士認為,這起案件和本溪張劍案件的宣判可以看出司法機關至少在嚐試破解被拆遷戶自力救濟方式和程度的這一“兩難”問題,這不僅敲響了目前中國各地暴力掠奪式拆遷的警鍾,還或將成為保護公民權利法治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


注:為王馬玲案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北京雄誌律師事務所熊烈鎖、於伏海律師。


 6.宜黃自焚事件逝者安息、傷者得救


    2010年9月27日,江西宜黃縣政府與鍾家簽訂協議,就9·10強拆致被拆遷人死傷事件的善後問題達成一致。宜黃縣政府對葉忠誠因燒傷不治身亡給予一次性補償人民幣30萬元,並承諾承擔兩名傷者羅誌鳳、鍾如琴在本次事件中因燒傷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兩名傷者在住院期間及後續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和交通費,兩名傷者今後可能發生的傷殘鑒定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鍾家母女次日便被送到北京三〇四醫院搶救,目前已經脫離危險,正在康複中。


    這個案件之所以能協調成功,主要原因是有關各方如鍾家兄妹、關心此事的媒體朋友、江西省和撫州市的有關領導求得一個共識:人的生命高於一切,搶救鍾家母女的生命優於一切。


    此案同時表明化解矛盾對於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日益彰顯。


注:為鍾家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萬天飛、王令、朱孝頂律師。


7.河北省滄州市正確對待批評


    2010年7月3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辛明的署名文章《小區12年遭兩次舊城改造官方稱"百姓無理取鬧"》批評了河北省滄州市“工商銀行居民小區”拆遷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被拆遷人的意見。該市、區兩級正確對待批評,知錯即改,與被拆遷人和律師交換意見並針對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了有關政策和具體做法,切實解決被拆遷人的困難,化解矛盾,力求在平等協商的前提下解決糾紛。至2011新年到來前,拆遷雙方基本達成拆遷協議,保障了被拆遷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注:為該案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朱孝頂律師。


8.政府委托的行為應由政府承擔行政責任


    2010年3月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皖行終字第00033號行政裁定書認為:“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本案中,安徽省銅陵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作為事業單位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並無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銅陵縣政府通過《銅陵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授權安徽省銅陵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頒發拆遷許可證,應當視為委托,安徽省銅陵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實施的行為應當由銅陵縣政府承擔行政責任。現才洪浩、才華對安徽省銅陵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頒發銅房拆字(2007)第18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行為不服,以銅陵縣政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符合法律規定。一審裁定駁回才洪浩、才華的起訴錯誤。上訴人才洪浩、才華的主要上述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撤銷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銅中行初字第3號行政裁定;指令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在發回重審的過程中,拆遷人與銅陵縣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協商達成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最終維護。


    在眾多的地方法院千方百計將被拆遷人不服拆遷許可的訴訟拒之門外,甚至成為“拆遷公司”的情況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依法裁決難能可貴。我們需要向作出這一公正裁決的法院、法官致敬!


注:為被拆遷人才洪浩、才華代理的律師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任佳慧律師。


9.河南法院判縣政府賠償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金鎖、陳士敏等八人訴確山縣人民政府強製拆遷及行政賠償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確山縣人民政府的拆遷行為違法”,“確山縣人民政府應該對陳金鎖承擔賠償責任。確山縣人民政府強行將陳金鎖的房屋拆除,將土地出讓給金地公司進行商品房開發,並在爭議發生後為金地公司頒發有關建設手續,違反承諾、放任金地公司在訴訟中將商品房開發完畢,並且對外出售,造成在事實上不能返還土地,恢複原狀,給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帶來嚴重困難,同時也引發陳金鎖等人的強烈不滿,甚至采取赴京非正常上訪等極端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山縣人民政府應該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最大限度地維護了陳金鎖等八人的合法權益。


注:為河南確山被拆遷人代理的律師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劉建民律師。


10.黑龍江省政府停止大慶市政府強拆決定的執行


    2010年8月17日,大慶市十一戶居民認為市政府以土地整理名義立項,後以棚戶區改造名義核發拆遷許可,且沒有拆遷計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定形式,實質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權利而申請行政複議。2010年11月9日,黑龍江省政府法製辦就十一戶裁決複議案公開聽證審理。2010年12月3日,大慶市政府對於包括十一戶在內的共十三戶作出了行政強拆決定。十一戶立即向黑龍江省政府的行政複議機關反映。省政府充分聽取了律師意見,依法履行職責,有力地緩解了社會矛盾。


注:為該案被拆遷人代理的律師是: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朱孝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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