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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來行過騙

(2010-10-14 09:50:57) 下一個

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來行過騙

最近中國科技大學(中科大)向北京西城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狀, 狀告方是民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方舟子。中科大在訴訟狀向方是民追討其利用欺騙手段而漏繳的一萬兩千五百元培養費。

1990 年,方是民為達到出國目的,偽造了直係僑屬證明,欺騙學校和政府,而免掉了應交的一萬兩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養費。

值得說明一下: 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中國教育產業改革前,中國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免費, 甚至包括發給家庭生活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那時叫助學金,後來改為獎學金。

由於享受免費高等教育,個人出國向國家繳培養費是非常合理的,至少對得起由於教育資源限製而不能享受高等教育的億萬工人農民大眾及其子女。 當時國家對公費私費留學都有詳細規定。 執行過程因院校略有不同。 高等教育培養費也是因服務年限而衰減,或曰五年吧。 對那些繳培養費並學成回國服務者,培養費如數退還。

方是民用欺騙手段而逃避繳納高等教育培養費,行為可恥。盡管一萬兩千五百元加上利息和罰金對現在的方是民是個輕而易舉的小事一樁。 但其欺騙手段而賴款顯現的個人品德信譽可不是如錢那樣不值得一提。

現在方是民後悔了,可是來不及了。 我深深地為方是民校友這樣的欺騙行為蒙羞。

二十年了,沒人追究問津,方是民也懶的回過頭來彌補自己的過錯,留下個醜陋的小尾巴。 二十年來,方是民用網名方舟子打假因而出名,原來也曾是個行騙大家。 要知道, 1900 年的一萬兩千五百元是個什麽概念?那基本上是國內一個初級研究人員的全年工資(因地域可能有正負三千元的偏差)。

我之所以把方舟子這個造假看得比較嚴重,因為它發生在號稱科技打假第一的知名專家身上,其數十多年辛勤工作所建立的誠信卻因為當時年輕時自以為聰明的欺騙而轟然倒塌。那麽方舟子的打假事業還能繼續維持嗎?

我為這樣的校友的欺騙行為感到傷心恥辱的同時,更對方舟子現在和未來的打假事業感到擔憂。

既然方舟子是美國培養出的理學博士,俺就說在美國的情景: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騙行為在申請錄取過程中被及時揭露,那麽沒有哪所美國的學校會接受這種有欺騙行為的學生。若推薦人明知其被推薦人有如此惡劣欺騙行為而故意為其掩蓋,那麽推薦人的信譽也將和被推薦人一樣名譽掃地。 做專業上的推薦人不是簡單到一個簽名,成人之美是要對其人做一個誠信和能力的簽定。

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騙行為在其美國學習過程中被科大發現揭露出來,那麽方舟子可能麵臨的是被退學或迫不得已的轉學。 沒有哪所美國的學校在知情的情況下會接受收留有誠信欺騙的學生。

在西方報稅時如果故意用欺騙手段進行偷稅漏稅,一旦被發現可是吃不了也得兜著走,嚴重的可能吃官司進班房。

市場上的假貨可以換個標簽重新以假騙人,那是市場逐利的短視行為。但是 方是民因在中國科技界打假而名揚海內外的方舟子之名還能換個名嗎?

政治家可以大口巴承諾甚至說謊欺騙以贏得暫時的民意,支持和榮譽。政治家也會因為不能兌現承諾而失去民意支持, 因為謊言揭穿而名譽掃地下台。利用謊言作惡的政治家也會落入囚徒的境地,不但成為時下天下人的笑料,而且載入史冊名臭千古。

用謊言建立的事業或業績最後將隨謊言的敗露而化之烏有。 人不怕出名,但就怕成名後被人掏出糞來跌下來摔個臭死,還不如不出名來的平淡踏實。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既然 方舟子以科學的名義打假也不得不接受科學界內約定俗成的法則法規。科學發展講究的是求是,向真理的逼近,科學人的誠信就是其職業生命。 科學打假的事業更是容不得半點虛假,誠實的人做誠實的事,還要接受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的質疑和監督。科學家和科技工作者有責任向社會宣傳和展示科學的道德觀和方法論及其科學技術對人類和社會的成就創造和貢獻,也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的質疑和監督,這是科學民主涵義所要求的基本準則之一。 也是民主科學的精神的體現。

事實上方是民的欺騙門事件早在前幾年有所揭露,可為啥中科大竟然做聾子的耳朵不追究呢? 我感到奇怪,從心底裏不免對曾經學習過也引以為豪的學校感到一絲蒼涼的遺憾。

盡管現在追究方是民的欺騙欠款也算得上亡羊補牢,一件遲到的好事,可無論如何中科大逃避不了“包庇”的嫌疑,多多少少有怠慢失查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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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涉嫌抄襲調查: " 打假鬥士 " 的另類記錄 ( 圖 )

文章來源 : 法治周末 於 2011-03-31 09:12:55. 鏈接: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3/news-gb2312-1321752.html

不得了!方舟子被毆打事件上自然雜誌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009&postID=30193

閑話魯迅-李敖-方舟子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1&postID=24636


據說,方舟子最近有點煩, YDX張貼 @ 2011-04-02 10:27:33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4&postID=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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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77)
評論
huafeiho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
你自己也承認你在國內上BLOG沒有按規定使用真實姓名和身份證來登記(當然網名可以任選),理由是大家都這麽幹。你其實就是想說"法不責眾"。可是你明明知道: 1990~1993間出國的留學生幾乎無人沒有"直係"或"旁係"海外親屬關係,不然就必須完成5年服務期。政府也知道這些一夜冒出的"海外關係"大部分是假的但就是要出國留學者出具這些證明,而且不用核實、拿來就行。你完全清楚這些情況。可你卻在網上發帖"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來行過騙"把一件未決的民事訴訟自我定性。科大提起訴訟可以理解,因為方舟子的打假行為危及到許多科技新貴的利益, 不然科大完全可以全麵甄別一下那些在1990~1993年間出國的科大學生,特別那些現在還是她的座上賓的箸名校友,看看究竟有多少"海外親屬證明"是假的從而起訴他們,以儆效尤。但你跟著起哄,對方是民大加鞭笞、嚴厲譴責,一副正義的代言人的形像不是很滑稽嗎? 與小醜何異? 就是為了點擊率嗎? 當然,如果你有個人利益卷入其中則另當別論、、、、、

對科大領導的這種假公濟私、官報私仇的行徑,你竭力迎奉甘當鷹犬。對無權無勢孤軍奮戰的方舟子你狗仗人勢造謠中傷。趨炎附勢,為虎作倀,不覺得自己可恥嗎?
xyz007 回複 悄悄話 你要在過去的朝代也就一個腐儒。你說方造假,我來加一個更狠的帽子--方造反了怎
麽樣?當一個社會製度極不合理時,就造反有理,革命無罪。中國曆史上的曆次起義
及中共的革命就這麽來的。要是照你的邏輯,老毛還得向老蔣請罪去?

另外,你在網上不也造假, 用的是假名嗎?
(有種的就別刪我的回貼)
junchi66 回複 悄悄話 我同意ashmia的評論,我也是公派出來的,公派出來的有幾個人回國?回國的有幾個人還錢?省下的錢買家電,還有付回國要抽血驗艾滋並收費80-100元。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揚州一怪, 7080的評論: 又胡扯到老肖了,可笑不? 和俺主題根本不沾邊嘛,就你二位這德行還要為老方出頭,不夠分量啊。 再多說還浪費俺的笑言呢。。
揚州一怪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你代替老方打假被肖大錘砸了咋辦呢?嘿嘿。
俺不為你操心。俺看你是顛倒黑白。
7080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越來越好笑了!怎麽方舟子的仇人都和肖傳國一個樣子的?Have a good life! :-)))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37213824的評論:你可以給出一千個理由,同情也好,辯護也好,根本上改變不了事實“偽造僑屬證明”。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揚州一怪的評論:我幹什麽不用你操心吧。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7080的評論:一碼事歸一碼事, 老方打假,別人也打假,正常呀。 你的言行敬請自用吧。
俺的這小文隻是小議老方多年前遺忘的事吧。 就事議事沒有個人恩怨嗬,你的推斷和延伸跑火車了。。
揚州一怪 回複 悄悄話 你文中表達清楚了什麽?你替老方操心?還是老方倒下沒關係,你可以頂上?你根紅苗正?沒有造假前嫌,準備出山打假?
7080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其實這就是問題的所在:方打假不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是對事對現象。數數他多年來打了多少假。而反觀那些反方的人卻是隻對方一個人,完全是個人恩怨。那個奕明花了畢生精力在反方舟子,也真難得這份苦心,累不累呀!為了某人觸犯了自己而沒完沒了的糾纏報複,就和那肖大夫一樣,這些充滿仇恨的心靈有多陰暗狹窄呀!人品又是何等地低下齷齪呀!人不是應當活的快活灑脫一點嗎?
37213824 回複 悄悄話 作者漏了個真相:沒有僑屬證明,你連交“培養費”的資格都沒有--不準出國。
偽造僑屬證明,不但是對“不準出國”的抗議,也是對“培養費”分人對待的抗議。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7080的評論: 謝謝評議留言。 你的議論實在強人所難嘛,我寫這篇文章難道就意味著要去做嘛事嗎? 難道說老方的破事就不能說了,說說有能怎樣? 老方做假的事還真不少呢,網上早已揭露了。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揚州一怪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 你的問題還是自己找答案吧。 我想表達的已在我文中表達清楚了。
7080 回複 悄悄話 我從不認為方舟子是聖人神仙,大家都是人,誰會是一輩子不犯錯的? 但這不影響他去揪出那些造假的人或事。現在的中國社會上的造假與職業道德危機確實是太嚴重了。如果沒有一個方舟子,那就任由那些騙子橫行嗎?樓主您有這個膽子去接替方舟子打假嗎?你有這個功夫來揭發方舟子,為什麽不自己去打打那些騙取國家經費抄襲剽竊的人的假呢?BTW,樓主您自己就敢捫心自問一輩子沒說過謊沒犯過錯嗎? :-)
揚州一怪 回複 悄悄話 你是說老方不夠資格?還是說老方打錯了?或者說被老方打怕了?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vwcheng的評論:謝謝閱評。 本來這事就不複雜,你現在扯進黨呀,政府呀動機不純了。至於你的冠名“順民,偽道德主義者,病得不輕”還是你自己享用吧,哈哈。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ashmia的評論:看你說話酸的。 我發帖和網友討論是我的自由,你如果想繼續罵街的話還是到論壇去吧。
vwcheng 回複 悄悄話 關於ee888所說的培養費,我是堅決支持方舟子.

所謂培養費,1989年之前並沒有,隻是在六四事件後中共政府出台的控製知識分子的政策之一.ee888何必如此假作清高,說什麽假的就是假的,偽造就是假的。真假不都是過去發生的事嘛.共產黨在曆史上狗屁倒灶的政策多了去了,您還老老實實做個順民嗎? 我隻能說您是個偽道德主義者.

其次,那個培養費也不是您所說的一年的收入,以我自己為例,1989年我碩士畢業,進入國家大型設計院工作,收入在社會上屬於相當不錯,在1990年的月收入才150元人民幣,而作為工人工作了一輩子的父親每月才130元.所以一萬多元是我不吃不喝7年的收入.您覺得這種政策是合理的嗎? 當然您絕對有權利繼續偽造就是偽造,就是錯了,我隻能說您還真是病得不輕.

大家身在海外,可還是心係祖國,可這種愛國情懷隻是對那片故土和人民的牽掛和眷戀.和執政黨和政府可沒有半點關係.



ashmia 回複 悄悄話 不把方當敵人你轉這些幹嘛!你吃飽了撐的嗎?這點小事拿出來炒作本身就是小人的作風,你更不必上竄下跳地再來參加評論讀者的comments,有點風度不好嗎。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ashmia的評論: 請注意俺可沒把老方當敵人。 你逃規定逃就逃了,抓住了最多打針唄,你以為天下人都象你一樣耍小聰明玩賴皮呀。 說著說著你就扯呼大了,簡單歸到本文話題,就老方偽造僑胞一事就是欺騙行為,扯那麽多理由有用嗎?
ashmia 回複 悄悄話 不是我為方辯護,我也不知方是否做過這個假。但我根本不認為那有什麽錯。不知你經曆過那個年代嗎,絕大多數的普通人都無可奈何,那是個絕對不合理的規定,就如同當年中國人回國要抽血驗艾滋並收費80-100元,但外國人不敢這麽騙所以隨便進。艾滋驗血也是國家規定,我也逃過,是不是也可以成為被告了?

這幾十年來有多少公派出來的花了國家多少的錢有幾個按時回國了?現在這些人變成了洋人回國招搖國內的媒體還不照樣把他們當成愛國情懷來宣傳!有誰說過去追究他們的欠款?如果美國政府派出的人也這樣你以為美國人會怎麽看。國人的道德觀念絕對是利益主義。

攻擊敵人也要光明正大,淨找些什麽男女關係和這些我還是認為下三濫的往事隻能用無聊來形容。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ashmia的評論:謝謝閱評。 對你這種自語下三濫小人的家夥實在無言以對。 你想為老方辯解啥敬請刷牙嗬。 老方做偽就是欺騙,並且越騙越大了!一騙再騙。。。。
ashmia 回複 悄悄話 隻有小人才到幾角旮旯找這種下三濫的東西來詆毀自己的敵人。政府歧視自己的小民,歧視農民,到那個交培養費。培養費?你父母為國家交了這麽多年的稅怎麽算? 誰養活了誰先搞清楚。
test0305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同意。假僑屬證明比假包程度還輕些。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假推薦信比偽造直係僑屬證明要惡劣多了。假推薦信是偷教授的信譽。偽造直係僑屬出國是個啥東東,讓曆史學家評論好了。
同樣賣假貨,賣假名牌手提包和買假藥的還是不一樣滴。賣過假名牌的那一天金盆洗手打賣假藥的,也應該受鼓勵的。
方舟子是得罪人了,礙著人了,所以有人報複。
test0305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這個和推薦信還真不是一回事。推薦信是反映的個人表現,是個人努力就可以改變的。而僑屬證明反映的是人的出身,個人努力無法改變。當時這個政策本身是不對的,後來也改掉了。多少人被這種歧視性的政策所阻撓,不是親身經曆你很難理解那時人們的無奈。那時好像考托福也要有縣處級的介紹信,或者僑屬證明的。這種不公平後來也改了。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sophist的評論:謝謝再次留言討論。世界上不合情合理的規則製度法律多著呢,沒有改變之前遵守! 我的大題目是“ 方舟子原來行過騙” 足夠明白吧。 你支持也好反對也好質疑也好是你的自由。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test0305的評論:謝謝再次參與討論。對一件事各個人從不同角度理解諒解質疑判斷皆有因果。 我隻是談談俺對方“偽造了直係僑屬證明”之事的看法。這事比假推薦信還嚴重吧!如果教授/學校發現某學生用假推薦信申報,不錄取是肯定的吧!
sophist 回複 悄悄話 什麽他媽的狗娘養的搞出來的培養費。當初入學的時候,學校沒有這個說法。到離校的時候,出國/自找工作不管是國企還是外企,都要交培養費。如果學校入學說明培養費的事,學生可以選擇不上,但等畢業的時候,他們獅子大開口想出個數字讓你交。這麽個可恥的規定,本來就不合理,你還拿它來說事,說明什麽呢? 支持方舟子!!!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謝謝再次參與討論。 問題是老方敢不敢和亦明正麵對證。你可以搜索一下看。
test0305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 "1990 年,方是民為達到出國目的,偽造了直係僑屬證明,欺騙學校和政府,而免掉了應交的一萬兩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養費." The statement maybe half true. Without "直係僑屬證明", he could not get out to US, no matter he paid or not paid the "一萬兩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養費". Just like in US, you want to pay $1000 for your green card, you can not get it, you need to satisfy other conditions, whether reasonable or not. In 1990, it's almost not possible to get out without the "直係僑屬證明". I don't have comments on other aspect, for this statement, I think it's not a fair ground to judge Fang.Just som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no mean to offend anyone or opposite to any one's other comments.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亦明是誰?能不能現身與方舟子正麵對證。
ee888 回複 悄悄話 亦明:方舟子博士剽竊盜版係年長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2/217648.html


生於福建省雲霄縣。據方舟子後來回憶說:“我小時候我家住在一家大院裏。這座大院是原來當地首富的住宅,三層的樓房,非常的氣派,當街的牆上有守衛用的槍眼,護家的大門則足足有三寸厚。一九四九年當地首富全家乘自己的汽船逃到台灣,房子便充了公,分給三戶幹部,每戶一層,我家住二樓。”(方舟子:《公安局長與父親》,見1994年4月26日《中央日報》,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gongan.txt)
  
  亦明注:這樣的生活經曆,為他後來無所顧忌地偷、搶別人的東西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礎。
  
  【1974-1980年左右】
  
  上小學。據方舟子後來回憶說:“據說我小時候長得人見人愛,是真心喜歡呢,還是看在父母麵子上的假意應承,早熟的孩子最清楚不過了。”(方舟子:《湯經理》,見《方舟子詩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tang.txt)
  
  亦明注:被人哄著、捧著,至今被方舟子視為“理所當然”。
  
  【1980年-1983年】
  
  上初中。據方舟子後來回憶說:“上了初中,文學才能開始顯露,作文每每被當作範文,還曾經入選《中學生文選》,供各地的小朋友考試抄襲用。”(方舟子:《我的理想》,見《方舟子詩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lixiang.txt)
  
  亦明注:這段回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方舟子看來,別人閱讀《中學生文選》的目的是為了“抄襲”。為什麽方舟子會有這樣的想法呢?顯然,那是他作“範文”時的經驗。也就是因為如此,方舟子才會以為別人寫文章也都是靠抄襲。
  
  【1983年】
  
  高中一年級。據方舟子後來回憶說:“高一時有一件國家大事對我影響很大,那就是反精神汙染運動。那一陣子所有的文學刊物都連篇累牘地批判朦朧詩,卻使我第一次有機會接觸到現代派的詩,並為其奇麗所吸引。記得讀到的第一首朦朧詩是北島的短詩‘一朵迷路的蒲公英’,因為短,所以批判文章全詩照錄。讀完的幾天後製作眼蝶標本〔其翅膀有花紋如眼〕,竟然浮想聯翩,也依樣寫道‘一隻迷路的小眼蝶’〔幾年後重寫此詩,自然不露模仿痕跡了〕。因為詩文中流露出的反叛情緒,令當時的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大為惶恐,挽救無效,終於翻臉,我被革除了團內外一切職務。無官一身輕,獨立思想大為高漲,這時的理想,便是當個北島式的不為官方所喜的反叛詩人。那一年我十六歲。”(方舟子:《我的理想》,見《方舟子詩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lixiang.txt)
  
  亦明注:方舟子所謂的“依樣寫”、所謂的“模仿”,其本質就是抄襲。因此,這篇已經無影無蹤的《一隻迷路的小眼蝶》,可以算作方舟子留下了標題的最早剽竊作品。
  
  【1985年7月】
  
  參加高考,其中語文成績為92分(滿分120分),與另一位考生(福建省理科高考總成績第一名)並列福建省第一名。這個成績後來被他吹噓為“福建省語文高考狀元”。被中國科技大學生物學係細胞生物學專業錄取。
  
  【1988年2月1日】
  
  大學三年級。作“散文詩”《牆上的陽光》。據筆者分析,這首詩在形式上抄襲魯迅的《野草》諸篇,在內容上抄襲梁小斌的《雪白的牆》。詳見【附錄01:《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梁小斌》】。
  
  【1988年12月25日】
  
  在中國科技大學讀四年級。作詩《眼蝶標本》。據筆者分析,這首詩就是方舟子在作於1993年的《我的理想》中所說的那首“幾年後重寫此詩,自然不露模仿痕跡了”的《一隻迷路的小眼蝶》。盡管這首詩沒有暴露模仿北島的痕跡,但是它“模仿”顧城的狐狸尾巴卻被筆者抓到了。詳見【附錄02:《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顧城》】。
  
  【1990-1995年】在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在1993年8月到1994年2月期間,在中文網上大量張貼《亂侃明史》(後改名為《大明小史》),共五十餘篇,八萬多字,絕大多數抄襲自李贄的《續藏書》和吳晗的《朱元璋傳》。在此期間,開始了抄襲英文著作的曆史。
  
  【1993年8月21日】
  
  在中文網上貼出《亂侃明史(之二)》。據筆者考證(見《文史畸才方舟子》),這篇文章是抄襲吳晗的《朱元璋傳》。詳見【附錄03:《方舟子在1993年抄襲吳晗〈朱元璋傳〉之一》】。
  
  【1993年8月23日】
  
  在中文網上貼出《亂侃明史(之七)——朱元璋》。據筆者考證(見《文史畸才方舟子》),這篇文章抄襲吳晗《朱元璋傳》中的一個觀點而寫成的。詳見【附錄04:《方舟子在1993年抄襲吳晗〈朱元璋傳〉之二》】。
  
  【1993年8月26日】
  
  在中文網上貼出《亂侃明史之十一——馬皇後》。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抄襲吳晗的《朱元璋傳》。詳見【附錄05:《方舟子在1993年抄襲吳晗〈朱元璋傳〉之三》】。
  
  【1993年9月5日】
  
  在中文網上貼出《侃明史〔十七〕——劉基》。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是抄襲明人李贄的《續藏書》。詳見【附錄06:《方舟子在1993年抄襲李贄〈續藏書〉》】。
  
  注:方舟子寫《大明小史》,抄襲李贄之處甚多。但是由於他會偶爾提及李贄,所以,筆者對於其他抄襲之處不予追究。詳見筆者《文史畸才方舟子》。
  
  【1993年11月】
  
  在《民主中國》第29期發表《沒有設計者的世界——從分子生物學看一個哲學難題》。這篇文章後來又出現在《進化新解說》(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97年出版)和《進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中。據筆者分析,這篇文章的基本思路來自美國著名科普作家卡爾.薩根(CarlSagan)與人合作在1993年出版的ShadowsofForgottenAncestors:ASearchforWhoWeAre一書。在這本書中,有這樣一句話:“Again, some, maybe even most, of the genetic instructions must be
redundancies, stutters,untranscribable nonsense. Again we glimpse deep imperfections at the heart of life. ”(有些,也許是絕大多數的遺傳指令會是過剩的,重複的,不可轉錄、無意義的。我們再次看到了在生命的核心有嚴重的缺陷存在。)(p.128)
  
  而方舟子文章的核心思想在於下麵這段話:“在分子水平上來看生命現象,這類蹩腳的‘設計’就顯得更明顯了。分子生物學上一個出乎意料的發現是,作為遺傳物質的DNA,隻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真正載有遺傳信息,有表達蛋白質的功能的。對於人體來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DNA都不編碼蛋白質,其中極少數有調控功能,絕大多數沒有已知的功能,被稱為垃圾DNA。如果我們現在就認定所有的垃圾DNA都沒有功能,未免過於輕率,但對其中的一部分,我們已有了深入的研究,它們的確是垃圾。實驗表明,去掉它們對於生物體不會有任何的影響。就是這些廢物,盤占著細胞核的寶貴空間,細胞複製時還要費心費力把它們也複製一份遺傳下去。試想,如果你的居室的絕大部分空間都被垃圾占領,搬家時還要把它們也都帶走,是一件多麽荒唐的事!如果真有一位高明的設計者,他何必扔下這麽多的垃圾,何不令清潔工來打掃一番?”(見:http://www.xys.org/fang/doc/science/sheji.txt)顯然,方舟子不過是把薩根的觀點拿過來加以發揮而已。
  
  【1994年2月15日】
  
  在中文網上貼出《明初酷刑》。這篇文章在2000年被收入《方舟在線》、在2004年被收入《江山無限》中。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是抄襲吳晗的《朱元璋傳》。詳見【附錄07:《方舟子在1993年抄襲吳晗〈朱元璋傳〉之四》】。
  
  【1994年9月1日】
  
  作《功到雄奇即罪名》。該文最初發表在1994年9、10月號的《新語絲》月刊,後來被收入《方舟在線》、《江山無限》中。據筆者考證,這篇八千餘字的文章,從史料到史論,幾乎全部是照抄金庸的《袁崇煥評傳》。詳細論證見筆者《文史畸才方舟子》一書。在此,僅舉一個例子。在《功到雄奇即罪名》中,方舟子寫道:“萬曆四十五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發兵攻明……”。《江山無限——方舟子曆史隨筆》的編輯發現了這個史實錯誤(還有其他錯誤共160多處),向方舟子指出。方舟子於是連作兩文,打這位編輯的“假”。針對這個“萬曆四十五年”史實錯誤,方舟子是這麽解釋的:“《功到雄奇即罪名》一文如我在該文後記中所說,是針對金庸的《袁崇煥評傳》寫的,金傳引用的史料也多加以采納,這裏就是沿用了金傳的錯誤,但是這個差了一年的年代錯誤,對文章的內容毫無影響。”(方舟子:《〈江山無限——方舟子曆史隨筆〉勘誤之二》,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jiangshan2.txt)所謂“多加以采納”,其實質就是“抄”,結果把人家的錯誤也抄了過來,成了抄襲的“鐵證”。
  
  【1995年5月16日】
  
  作《科學是什麽?》,並且在三天後公布在中文網上。這篇文章後來被收入《方舟在線》和《叩問生命——基因時代的爭論》,並且,其中的主要觀點被方舟子多次在報刊和互聯網上重複。
  
  據筆者考證,這篇是全盤照抄方舟子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學教授Root-Bernstein的文章,Ondefiningascientific theory:Creationismconsidered。筆者在2010年10月18日向密歇根州立大學實名舉報,該校學術誠信辦公室負責人認為該案屬於抄襲,但是卻先以沒有當年網頁證據、後來又以方舟子的這篇竊文與他在該校的學業無關為由,決定不予追究。詳見【附錄08:《方舟子在1995年抄襲母校MSU教授》】。
  
  【1995年10月17日】
  
  作雜文《天下文女一大抄》。這篇文章是筆者看到的方舟子係統論述抄襲的最早之作,它既是方舟子對自己此前抄襲經曆的一個總結,也開“此文抄公打彼文抄公”之先河。全文如下:
  
  “天下文章一大抄,不過有的抄得有的抄不得。
  
  “本人就是個文抄公,象《大明小史》、《進化論虛妄嗎》就都是東抄西湊,為什麽沒人來揭發我抄襲?因為那是知識普及讀物,就象review一樣,並不講原創性,看重的是搜集資料、歸納整理的功夫,我不說是抄的,也絕不會有人把《明史》當成是我寫的,或者以為我對進化論的研究作出了什麽貢獻。要是有的東西太離奇,別人還會來追問出處何在。可見對這種文章,抄是正常,不抄反而反常。
  
  “但是象詩歌、散文、小說、雜文這種創作性的東西就不同了。何謂創作?就跟researchpaper一樣,必須是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是也,即使英雄所見略同,也絕不會大段大段的相似。整段抄別人的,如果不注明,甚至連個引號都不用,在讀者看來,自然而然會把它當成你自己的東西,被揭發出來,就是抄襲:第一侵害了原作者,第二欺騙了讀者,第三騙取了名聲(筆名也是名,否則的話文人豈不是世上最不要名的),有沒有騙取稿費倒在其次--美國的報刊一般不給稿費,就允許抄襲了?那些認為沒有稿費就不妨抄抄的人,怎麽不自己試試?
  
  “夢冉小姐大概是一時不慎,本來沒什麽了不得的,讓人揭出來,說清楚了就行了。反而是她的一些朋友的表演把內心的齷齪表現得一覽無餘,先是阻止老孫在詩歌網上張貼(老孫本來也沒想貼到這裏來),至今未見詩歌網管理員對此有任何說明,詩歌網儼然成為某些人的私家衙門,可以隨意封殺別人的言論自由;到紙包不住火了,又想出了種種理由來為夢小姐的錯誤辯解,或曰大家都象夢小姐那樣抄(您這不是在汙辱網上的所有筆杆子嗎?),或曰對這種事情那麽認真累不累啊(您費盡心機為姐們辯護累不累啊?),或曰文男妒忌文女(看來文女的自我感覺就是要比文男好--這一點就把文男給比下去了),如此等等,依我看,這些衛士們的言行,遠比夢小姐的失足惡心得多。”
  
  【1996年】
  
  1996年期間,方舟子在羅徹斯特大學做博士後。他當時在網上發表宣傳進化論的文章,並且炫耀自己正在寫書(可能就是1997年香港出版的《進化新解說》)。但因漏洞百出,被網友贈予“豬油博士”的綽號。
  
  【1996年10月25日】
  
  暴露了抄襲英文教科書的真相。原來,方舟子在與網人小麒麟辯論時說,“把合成的磷脂和其它脂類放進水中,也能自動形成具有磷脂雙層膜的微球。”小麒麟回擊說:“露怯!大牌坊,要是爭我家傳的界麵化學專業,你就死定了。磷脂雙層膜的微球能不能自動形成?你可以做一下熱力學研究。磷脂見水,形成膠團,液晶結構都是常見的。但是這種‘雙層膜的微球’,還不能‘自動’。如何形成,我到想聽聽外行人要說什麽。看看你們生化和我們表麵化學差了多少。”方舟子被逼無奈,隻好搬出了自己的抄襲藍本,“MolecularandCellularBiology,StephenL.Wolfe,p.1129,1993”。結果小麒麟對方舟子繼續痛批:“喝!就會抄書,一本教科書中全軍仰望北鬥星的一篇盡是Could又是Can的Speculation成了方氏聖經經文了。在我的後院揍方大牌坊這無賴,有點太欺負他。點他一條路罷:Fendler著的MembraneMimeticChemistry第六章膠囊。有臉全篇譯出嗎?”(見: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ese.text.unicode/browse_thread/thread/99195be759509f0c/afb50989cc3ed85e?hl=en&lnk=gst&q=%E6%96%B9%E8%88%9F%E5%AD%90++%E7%A3%B7%E8%84%82#afb50989cc3ed85e)。
  
  這件事充分說明,方舟子寫書,就是把英文書籍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翻譯”。
  
  【1997年】
  
  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出版方舟子的第一本書《進化新解說》。筆者曾經通過美國的interlibraryloan係統索取此書,但整個係統都找不到它。
  
  【1999年】
  
  方舟子從1999年起,徹底告別科研,在美國無業寓居。
  
  【1999年4月12日】
  
  作《郭沫若抄襲錢穆了嗎?》,先在1999年4月號《新語絲》月刊上發表,後來又在《書屋》雜誌(1999年5期)、《公正評價郭沫若》(1999年出版)、《方舟在線》(2000年出版)、《江山無限》(2004年出版)中發表。由於這篇文章存在大量的無知無畏、不懂裝懂言論,曾受到複旦大學中文係教授傅傑的嚴厲批評。據筆者考證,方舟子此文抄襲孔繁的《荀子評傳》。詳見【附錄09:《方舟子在1999年抄襲孔繁〈荀子評傳〉》】。
  
  花絮:2009年7月28日,方舟子在《授權與未授權:方舟子文章入選課本、文選一覽》中宣布,他“未授權”《公正評價郭沫若》收錄這篇文章(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shouquan.txt)。但是,在2004年“打福建人民出版社編輯的假”時,他卻這麽炫耀:“我這篇《郭沫若抄襲錢穆了嗎?》曾全文收入中央黨校出版的《全麵評價郭沫若》一書,未做任何刪改。福建人民出版社在政治上的把關,竟嚴過中央黨校出版社。”(方舟子:《〈江山無限——方舟子曆史隨筆〉勘誤》,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jiangshan.txt)。
  
  除此之外,這篇文章還留下了這樣的“語錄”:“一般來說,如果作者有抄襲的惡習而又能得逞,就不會偶爾為之嚐到點甜頭就洗手不幹”。“美國法庭,在認定抄襲時,使用一條鐵證:原作有技術性錯誤的地方(比如引文錯誤、錯別字等),抄襲者也一一跟著犯錯。以至有些辭典、目錄的出版商,故意留幾個無關緊要的、不起眼的小錯誤,以便用做指控別人抄襲的鐵證。”(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Guo-Qian.txt)
  
  【2000年2月左右】
  
  作《生命究竟是什麽》一文。這篇文章是方舟子《進化新篇章》和《叩問生命——基因時代的爭論》這兩本書的第一章,並且還在2001年第一期的《漳州職業大學學報》上發表。據筆者考證,《生命究竟是什麽》這篇文章的第一節,約兩千餘字,抄襲自哈佛大學教授邁爾(ErnstWalterMayr,1904-2005)在1997年出版的ThisIsBiology:TheScienceoftheLivingWorld的第一章,What
  
  IstheMeaningof“Life”?詳見【附錄10:《方舟子在2000年抄襲哈佛大學教授邁爾》】。
  
  【2000年4月1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多維新聞網剽竊的鐵證》一文。這是筆者發現的方舟子首次對跨語際抄襲所做的界定。在比較了多維網了一段不足二百字的新聞稿和一段英文之後,方舟子得意洋洋地說:“這一對比,就可以看出,多維新聞社的報道完全是對一家英文雜誌的報道的逐字逐句的翻譯,而且譯者水平有限,才會錯誤地將philosopher-king翻譯成了‘著名哲學家’,讓法國總統變成了哲學家。philosopher-king語出柏拉圖的《理想國》,裏麵認為哲學家是最理想的統治者。這裏英文報道者語含譏誚,用於稱呼喜歡舞文弄墨的法國現總統。這個翻譯錯誤,固然要使人嘲笑多維新聞社的國際知識和英文水平低下,完全是個下三爛的新聞社,同時卻也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多維新聞社在逐字逐句地剽竊別人的新聞稿!根據美國的新聞法,在引用別人的新聞稿時,不能有多處相同。在美國法庭上,抄襲者沒有意識到的‘技術性錯誤’乃是抄襲的鐵證。而多維‘新聞社’,現在居然也在威脅要控告別人抄襲它的新聞稿,據說其律師正在做準備呢。這才真正要讓人笑掉大牙的……”(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duowei.txt)
  
  【2000年11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北航”斯德誼、樂強、沈士團、李景文被IEEE確認抄襲並處置》。這本來是一則消息,但方舟子在消息的末尾發表評論說:“值得注意的是,抄襲者中,沈士團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校長,兼任中國知識產權學會副會長、中國大學知識產權學會會長。”(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plagiarism4.txt)
  
  【2000年12月1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最大膽的抄襲--合肥工業大學楊敬安教授抄襲案》一文。這可能是方舟子打“學術抄襲案”的第一例。在比較了一段英文不足一百個單詞的英文段落之後,方舟子宣布:“即使你對人工智能專業一無所知,隻要粗懂英文,就會發現,楊敬安隻是刪除了括號說明和一個逗號,拚錯了一個單詞(將‘recognizing’拚成‘recogniting’),其他字句完全相同。而楊敬安連Rivlin&Basri的論文提都不提,事實上,他在參考文獻所列的Basri參與的其他論文中故意隱去了Basri的名字,可謂作賊心虛。“最可笑的是,原始論文中附了幾張辦公室照片,以說明不同的視野模型,那些辦公室一看就是美國大學的辦公室(論文是在MIT寫的)。楊的論文竟然把這些照片全盤複製了過去。我估計他在抄的時候連想都懶得想。別人抄襲的時候還得動動腦筋怎麽不露痕跡,萬一被發現還有個辯解的餘地,而楊是根本不做如此想,拿著別人的文章就一路往下抄了。”(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txt)
  
  請注意其中的這句話:“別人抄襲的時候還得動動腦筋怎麽不露痕跡,萬一被發現還有個辯解的餘地”。這個說法和他在1993年炫耀自己“幾年後重寫此詩,自然不露模仿痕跡了”遙相呼應,相得益彰。顯然,方舟子在說這個“別人”時,是在拿自己當原型。
  
  【2000年12月1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楊敬安教授兩次抄襲同一篇論文》。這篇文章又是比較了一段不足百餘單詞的英文段落,方舟子籍此宣布,“楊敬安全盤照抄了Rivlin&Basri論文中的公式、插圖、照片(那些美國辦公室的照片!),而且同樣是逐字逐句的抄襲。”“除了第一句話調換了一下表達順序,和在中間刪掉了研究者名字,其他每一個句子、每一個單詞都是一模一樣的。”(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2.txt)
  
  【2000年12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楊教授“學生”滿天下--楊敬安教授第三、第四起抄襲案》。精彩段落:“在《楊敬安教授兩次抄襲同一篇論文》一文的最後,我推測說:‘時隔兩年,重抄同一篇論文,這表明楊敬安的抄襲,絕不是偶然的、一時的糊塗,而是有計劃、成規模進行的。據報道楊敬安發表了140多篇論文。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仔細研究他的所有論文,可以發現更多的抄襲。’新的發現證明這個推測是正確的。”(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4.txt)雖然文章標題說是“第三、第四起抄襲案”,但方舟子隻是舉出了一個例子,即一段一百多單詞的英文段落,和楊敬安的二百餘字漢字段落。在此之後,方舟子說:“‘翻譯’得還算忠實。而楊敬安論文中的絕大部分表述,都可以在原文中找到相應的說法。”
  
  【2000年12月17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為什麽不把陳章良立此存照?》。當時,對陳章良的指控有四點,第一點就涉及抄襲剽竊。那麽,對楊敬安大顯神威、大打出手的方舟子,“為什麽不把陳章良立此存照”呢?他是這樣解釋的:“據說此事國內《自然辯證法通訊》上做過報道,我沒看過那篇報道。但我讀過Science雜誌對此事的報道,也比較過那兩篇論文,我的看法是:(一)那屬於因英文水平不好而抄襲文字的表達,數據、結果都是自己的。文字抄襲當然也不道德,但還不象抄襲數據、結果那麽嚴重。科學論文與文學作品不同,最重要的是數據、結果,文字較不重要。(有人匿名指控說那篇論文的數據是偽造的。偽造數據比抄襲更嚴重。但在見到確鑿的證據之前,我們隻能當它是謠言。)(二)按生物化學界的國際慣例,論文的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一般是最後作者)。陳章良是倒數第二作者,責任最小。(三)不知者不怪。陳章良有沒可能事先知道抄襲?按常理推斷,不太可能。一篇論文基本上由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寫作、完成,陳做為倒數第二作者,最多是在論文提交前審核過該論文。在審核時沒發現文字抄襲,也不奇怪。一個研究者不管如何熟悉本領域的文獻,也不可能對別人的論文背得滾瓜爛熟,從而發現文字抄襲。論文提交後由刊物指定的三名審稿人按理應該比陳章良還熟悉該領域的論文,也都沒發現文字抄襲。這起抄襲案,是原作者發現、報告的。(四)陳章良既然在該論文上署名,自然也有責任,不過那是名義上的責任。他做為係主任,也要擔當管理、領導責任。這些都不是抄襲的責任。”(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chenzhangliang.txt)
  
  那麽,如何解釋他對北航案中強調“值得注意的是,抄襲者中,沈士團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校長,兼任中國知識產權學會副會長、中國大學知識產權學會會長”呢?方舟子在文章的末尾用括號加了這樣一句話:“‘北航’抄襲案與此不同,那是抄襲數據、結果,而不是文字。沈士團雖然也是倒數第二作者,但不應該看不出數據、結果的抄襲。而且第一作者還是他的博士生。”
  
  注:據筆者分析,方舟子“不把陳章良立此存照”的真實原因,可能與轉基因有關。詳見筆者《科唬作家方舟子》一書。
  
  【2000年12月3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楊敬安教授的第五起抄襲案》。這次,方舟子又是僅僅比較了一個50餘單詞的段落。在文章的結尾,方舟子宣布:
  
  “我仍然相信,如果我們再仔細檢查楊敬安的其他論文,還可以發現抄襲。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個人的學術成果、學術地位,都是抄出來的。”(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8.txt)
  
  注:楊敬安抄襲案為方舟子成名起了極大作用。2001年6月,方舟子的《潰瘍——直麵中國學術腐敗》由海南出版社出版。這本書分為六篇,其中之四就是“楊敬安抄襲案”。新華社在2002年1月15日發出《遏製學術造假的蔓延》通稿,報道合肥工業大學委員會在2001年做出《關於給予楊敬安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2001年1月9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袁崇煥祠廟、“多偽”的史實和剽竊的文章》,指責“一篇署名秋實的文章《萬古大明一坯土——袁崇煥祠、墓、廟》”“多次抄襲”沈信夫的《訪袁崇煥墓廟》。方舟子總共比較了三段四百餘字,並且發出了這樣的評論:“抄襲的痕跡是非常明顯的,而且秋實在抄時,故意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說的是‘迎麵正房五間,平時是掃墓人休息處’,並不認為它是袁崇煥祠堂,而秋實竟給改成了:‘迎麵有祠室、享堂等正房五間,這就是袁崇煥祠堂。’”“以上幾乎是逐字逐句照抄了。”“這一段也是全盤剽竊,而且極為卑鄙地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說的是:‘至於有無屍骨,當時無人敢問,更無人敢看了。’說的是不知有無挖出屍骨。秋實卻篡改成:‘至於袁崇煥的屍骨,最後被棄於何處,當時無人敢問,更無人敢看,也就不了了之。’變成挖出了屍骨而被棄,有意惡心讀者,這就是秋實的所謂‘史實’!”(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yuan_duowei.txt)
  
  【2001年2月】
  
  在《科學世界》2001年2期上發表《並不存在的“百慕大魔鬼三角”》。這篇文章又以相同的標題出現在《報林》2004年5期上。又以《“百慕大魔鬼三角”真的存在嗎?》為題在《中學生天地》2006年5期上發表。
  
  【2001年4月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楊上峰等人因抄襲道歉》。方舟子的評論是:“雖然對科學論文而言,比起抄襲實驗數據和結果,抄襲文字較不嚴重,但仍然是不能容忍的,這是不尊重別人的工作和首創權的不道德的行為,而不隻是粗心的行為,第一作者和
  
  通訊作者應該對此承擔主要責任。”(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ngshangfeng.txt)
  
  【2001年4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新書〈進化新篇章目錄〉》(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volution/jinhua0a.txt)。根據《進化新篇章》一書的版權頁,該書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出版,24萬字,284頁。而根據方舟子的《新書〈進化新篇章目錄〉》,該書出版日期是2001年4月,字數30萬,插圖94幅。這本書中,第一篇文章《生命究竟是什麽?》抄襲哈佛大學教授邁爾,第三篇文章《沒有設計者的世界》抄襲卡爾•薩根的觀點。不僅如此,那94幅插圖,除了極少數看上去像是自己繪製的之外,其餘的全部來自外界,但卻都沒有標明出處。這本書大概是方舟子大量盜用網絡圖片資源“湊書”之始。2003年8月9日,方舟子在《我寫的“科學的書”》一文中說:“我出版的第一本書就是一部介紹最新的進化論知識的科普著作《進化新解說》(香港天地圖書公司1997年版)。該書經過全麵改寫、擴充後,於2001年在內地出版,改名《進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kexueshu.txt)。也就是說,這不過是一本書的再版,但卻一直被方舟子算作他的N本“著作”之一(截止到2010年底,N=19)。
  
  【2001年8月16日】
  
  作《在基因組上安置中國郵差》。該文2001年9月6日在《南方周末》上發表。這是方舟子在該報發表的第二篇文章。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抄襲英國《自然》雜誌網站在2001年8月14日發表的NewpathlaysDNApuzzlesbare。詳見【附錄11:《方舟子在2001年抄襲〈自然〉雜誌》】。
  
  【2001年8月19日】
  
  作《幹細胞研究的是是非非》。該文2001年8月30日以《布什失策幹細胞?》為題在《南方周末》上發表。2005年收入《基因時代的恐慌與真相》一書。這是方舟子在《南方周末》上發表的第一篇文章。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主要抄襲美國《紐約時報》2001年8月15日發表的署名文章,Age-OldQuestionIsNewAgain。詳見【附錄12:《方舟子在2001年抄襲〈紐約時報〉》】。
  
  【2001年9月20日】
  
  作《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該文10月4日發表在《南方周末》上。2007年收入《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一書。據複旦醫學院邊建超教授(筆名柯華)、大連理工大學教授趙紀軍(筆名離鄉客)等人考證,這篇文章抄襲自2001年9月14日出版的美國《科學》雜誌JoshuaD.Greene等人的文章,AnfMRIinvestigationofemotionalengagementinmoraljudgment。詳見【附錄13:《方舟子在2001年抄襲〈科學〉雜誌》】。
  
  亦明注:這是方舟子被揭露的第一起抄襲案例,肖傳國因為到《科學》雜誌告狀而被方舟子懷恨在心,結果九年後身陷囹圄。
  
  【2001年10月4日】
  
  作《儲存臍帶血的是是非非》,發表在2001年12月6日《南方周末》上。2005年收入《基因時代的恐慌與真相》一書。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是抄襲自美國《時代》雜誌(Time)1998年12月21日發表的一篇署名ChristineGorman的文章,MiracleBlood。詳見【附錄14:《方舟子在2001年抄襲〈時代〉雜誌》】。
  
  【2001年10月11日】
  
  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發表《智力正常地解決“編譯”問題》。原來,時任複旦醫學院副教授的邊建超博士在一天前給方舟子去了一封信,指責他的《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一文抄襲《科學》雜誌。信中說:“采用Word軟件的字數統計,你的文章共有1698字,你翻譯的Greene的研究結果有529字,占全文的31.2%。關於‘電車難題’和‘天橋難題’的文字,Greene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參考文獻。如果把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你的文章’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來的。相信你的中英文文字水平都比我高,請你回答我上麵的問題,不算過分吧?你這篇科普文章,絕對應該算是編譯,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署上你的筆名。以‘學術打假’自居的你,在投稿時也絕對應該叮囑編輯不要忽視這個問題。但遺憾的是我看不出你作了這些事情。”盡管邊建超博士在信中請方舟子“叮囑你的朋友,不要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但是整個《智力正常地解決“編譯”問題》全文就是一篇人身攻擊文章。事實是,方舟子在文章中還公開叫囂“我就很願意帶頭還他一個人身攻擊:無恥而又弱智。”(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ianjianchao.txt)
  
  【2001年10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騙子幫閑也拉幫》。原來,當時在美國北卡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的趙紀軍博士,在網上公開比較了方舟子《科學地解決道德難題?》和那篇《科學》雜誌文章。方舟子聞訊勃然大怒,於是撰此文痛罵趙紀軍。這篇文章最奇的是結尾這段話:“或許有人會感到不解,我為什麽要花這麽多的時間來揭露這些騙子的幫閑?因為他們很清楚,我打擊學術腐敗,主要靠的是一種人格的力量,靠的是舉報者對我的人格的絕對信任,因此他們要千方百計地誣蔑我的人格,敗壞我的聲譽。對那些匿名的謾罵,無須理會,而對象趙紀軍、邊建超這樣有種亮出自己的身份、在科研機構工作、以曾經也參與打假自居的,其誣蔑,就還有一定的迷惑性。因此對這種人,暴露一個我就揭露一個,讓大家都擦亮眼睛,絕不饒恕。”(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ianjianchao2.txt)
  
  【2001年12月19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書評的腐敗——評〈潘嶽詩文選〉的書評》。開頭兩句話是:“如果同一篇文章,署名同一個作者,出現在幾家報紙上,我們會說那是作者一稿多投或被轉載。如果同一篇文章,署名不同的作者,先後出現在幾家報紙上,我們會說那是抄襲,誰抄誰的可根據發表的時間來定。”(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religion/panyue.txt)
  
  【2001年12月2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對楊雄裏院士抄襲的鑒定》。看看方舟子是這樣“鑒定”別人抄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生理學會理事長、複旦大學神經生物學研究所所長、腦功能和腦重大疾病國家項目首席科學家楊雄裏在《生理科學進展》1998年第29卷第1期第7-9頁發
  
  表了一篇題為《Muller細胞與視網膜功能》的綜述。這篇文章共14個長度差不多的自然段,其中有11段全部或基本抄襲自EricNewman和AndreasReichenbach於1996年發表於TrendsinNeuroscience第19卷第307-312頁題為TheMullerCell:
  
  afunctionalelementoftheretina的綜述。剩下的3段,分別為第1段導言(4句),第3段對70年代舊工作的簡略介紹(3句),和最後1段結束語(4句)。有實質性內容的部分全部是抄來的。文中有一張插圖,也是從Newman&Reichenbach的第一張插圖複製過去的。楊文隻在‘這樣的的Ca2+波能否作為信號傳遞的另一種方式,把信息從外層視網膜向內層視網膜傳遞是一個誘人的問題’這句展望後麵標記了Newman&Reichenbach的綜述做為文獻,讓讀者以為他隻在這句展望參考了該文(這句話也是抄的,原文為:
  
  ItisinterestingtospeculatethattheseCa2+wavesprovideasecondpathway,independentoftheneuronalnetwork,
  
  forsignalstoberelayedfromtheoutertotheinnerretina.)。”(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ngxiongli2.txt)在文章的結尾,方舟子先是根據鑒定結果“懷疑其學術水平究竟如何”,然後“請中國有關部門
  
  加以查處。”
  
  【2002年1月18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現在的北大教授更不難當》,借王銘銘事件發泄對北大的仇恨。(方舟子與北大結怨的前因後果,請見筆者《打架鬥士方舟子》一書。)看看方舟子要求北大怎麽處理王銘銘:“幾年前北大已出現過一起剽竊案,其處理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導師沒有受到處分,當事人潘愛華被調到北大屬下的公司當經理,現在又回去當教授。從這次剽竊事件的反映,更可以知道北大已成為一所為中國培養下一代剽竊人才的大學——在以前的剽竊案中,還從來沒有見到有這麽多的學生聲援剽竊者。如果北大還自認為是一所正規大學,而不是一所野雞大學的話,就應該:一、開除王銘銘的教授職務。二、免去包庇學術不道德行為的馬戎的係主任職務。三、對為學術不道德行為公開辯護的社會係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四、在全校進行學術道德教育,規定全體北大學生都必須修學術道德課。五、教師、學生中如果發現剽竊,一律開除。“否則的話,我們從今以後,把北大叫剽大(‘P’asplagiarism)。敗壞一所大學的名聲的,
  
  不是揭露者、批評者,而是腐敗分子和對腐敗分子的縱容、包庇,甚至美化。”(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eidajiaoshou.txt)方舟子提到的那個“幾年前北大已出現過一起剽竊案”,即前麵提到的陳章良抄襲案。
  
  【2002年3月18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智商”的誤區》。這篇文章曾在2002年第4期《牛頓-科學雜誌》上發表,後來又在《青年科學》(2003年第1期)、《教師博覽》(2003年第5期)、《科技文萃》(2004年第3期)上發表。2007年,方舟子的文集《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謎》出版,這篇文章以《“智商”是不可改變的嗎?》為題被全文收入。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幾乎全部是抄襲哈佛大學已故教授、著名科學史學者古爾德(StephenJayGould,1941-2002)的《誤測人類》(TheMismeasureofMan)第五章《智商的遺傳學派理論:一個美國的發明》(TheHereditarianTheoryofIQ:AnAmericanInvention.見該書176-263頁),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數學教授道
  
  尼(AlexanderKeewatinDewdney,1941-)的《對,我們沒有中子》(Yes,wehavenoneutrons)第二章《智力數字:智商的古怪理論》(MindNumbers:TheCuriousTheoryoftheIntelligenceQuotient.見該書29-45頁)。詳見【附錄15:《方舟子在2002年抄襲哈佛大學教授古爾德》】。
  
  【2002年4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小偷邏輯——中華讀書報實習記者李鵬剽竊案》。開頭一段如下:“天下姓李名鵬的人很多,我指的是《中華讀書報》的實習記者、清華大學的學生,此人在2002年4月10日《中華讀書報》上以‘本文由實習記者李鵬整理’的名義刊登了一篇《國
  
  外學術腐敗案如何了結》的文章,全文全部是剽竊而成。此文分八個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匹茲堡大學醫學院一名前博士後研究員’、第四部分‘南卡羅萊納醫科大學一名前博士生’、第五部分‘哈佛醫學院和馬薩諸塞綜合醫院的一名講師’、第六部分‘密蘇裏大學一名前研究助理教授’均全盤照抄我的《美國怎樣反學術腐敗》一文,第七部分‘德州大學休斯頓健康科學中心助理教授熊墨淼博士因剽竊、造假受處分’一字不漏照抄我的同名文章,其他部分則是抄襲新華社記者的有關報道。在我揭露了此事後,此人寫了一篇答複文章《就所謂的‘剽竊’答方舟子先生!》,倒打一把汙蔑我‘造謠中傷’、‘學術腐敗’,甚至教訓我該如何做人!如此妙文難得一見,附在後麵供大家欣賞,看看一家著名報紙的記者、一所著名高校的學生,可以無恥到什麽程度。”(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peng2.txt)
  
  為了證明李鵬“可以無恥到什麽程度”,方舟子在文章中還給“剽竊”下了這樣的定義:“什麽是剽竊?就是把別人撰寫或翻譯的文字,隱去來源,拿過來署上自己的大名,不管是把名字加在文章前麵還是後麵,不管是否羞答答地注上‘整理’,不管原文內容是事實介紹還是評論,不管原文是第一手的采訪還是第二手介紹,隻要你是照抄別人的文字,不做適當的改寫,你就是剽竊。”但是,這篇近兩千字的文章,竟然沒有舉出一個例子來證明李鵬抄襲。那麽,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在方舟子“附在後麵供大家欣賞”的李鵬“妙文”中,前兩段如下:“我想先介紹一下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這個選題是我自己想出來的,當時想做這樣兩個簡單的介紹,一個是國外近年的一些學術腐敗的案例,另外一個是介紹國外一些國家治理學術腐敗的做法,希望可以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在這裏很感激國外的一些朋友幫我搜集整理了一些資料,因為在國內這方麵的資料並不是很充足。後來根據搜集到的資料,我整理出來了兩篇文章,一篇就是我們的方舟子先生所批判的這篇,另外一篇是國外的整治學術腐敗的作法,一共包括了美國,德國,瑞典,英國,日本五個國家,但是在整理後邊一篇文章的時候,我發現裏麵有很多屬於作者自己的觀點,因此我想求證一下,就給方舟子先生去了一封信,希望要麽能聯係到作者,要麽能夠商量出一種比較妥善的作法,至少到這個時候,我對方舟子還是比較尊敬的,但是後來他跟我說讓我說明一下,是他提供的資料。不知道是什麽原因,方舟子竟然把這一篇跟另外的一篇扯了起來。如果方舟子先生願意,我這裏有我們通信的內容,我很願意公布出來。我常常聽到方先生很豪邁的喊叫‘如果有誰要去控訴,我很願意出庭作證。’想來法律常識應該比較豐富了,不知道這種行徑算不算做造謠中傷呢?”
  
  【2002年4月28日】
  
  在《天津日報》發表《克隆人,妖魔還是天使》一文。這篇文章還以相同的標題出現在《科技文萃》2002年7期上,以《“克隆人”的恐慌與真相》為題出現在《科學世界》2003年4期上,以《克隆人很恐怖嗎?》為題出現在《中學生天地》2006年2期上。
  
  【2002年4月3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西方科學界的學術道德問題》,據稱原載《環球》半月刊2002年第11期。該文說:“一稿多投、偽造學術履曆等也可算成學術不道德行為,有的還觸犯了法律。”(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ifang.txt)
  
  【2002年11月】
  
  《長生的幻滅——人類衰老之謎》由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2003年8月9日,方舟子在《我的“科學的書”》中將之稱為“一本從進化生物學和分子生物學的角度介紹對衰老問題的研究進展的科普著作”。據查,這本包括封麵總共隻有145頁的書,幾乎每頁都有插圖,有的頁麵甚至有多幅插圖。根據這些圖片的內容和質量可以判斷,它們沒有一幅是方舟子自製的,但是卻全都沒有出處、來源、授權說明。
  
  【2003年1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西洋參的曆史與現實》。這篇文章發表在2003年1月17日的《環球時報》上。一天後,這篇文章又改頭換麵,以《人參與西洋參:曆史與現實,神話與事實》為題出新在新語絲上。接著,它又在《科學世界》2003年第2期上發表。事實是,後一篇文章是《西洋參的曆史與現實》的翻版,二文各四五千字,當相差隻有幾百字。這兩篇文章在2007年又分別出現在《科學成就健康》和《批評中醫》這兩本書中,題目分別是《參與西洋參:曆史與現實,神話與事實》和《參的神話與現實》。據筆者考證,這兩篇文章都抄襲了《民族團結》雜誌1999年第8期上署名“易華”的文章,《人參崇拜》。詳見【附錄16:《方舟子在2003年抄襲〈民族團結〉雜誌》】。
  
  【2003年1月2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Levy教授是否澄清了陳軍、洪偉等沒有剽竊他的論文?》。該文稱:“陳軍博士寄來一篇《Levy教授來信澄清,陳軍博士、洪偉教授等沒有剽竊他的論文》,裏麵有一封Levy教授在1月22日致目前在美國工作的陳軍博士的信。陳軍聲稱Levy教授
  
  澄清了陳軍、洪偉等人沒有剽竊他的論文。但是我讀了原信後,印象恰恰相反。Levy教授在信中以譏諷的語氣幽默地拒絕了陳軍的解釋。為了避免國內讀者被誤導,我將Levy教授的信件翻譯如下,並略做注釋。”(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ngwei2.txt)
  
  方舟子的“注釋”如下:
  
  【方按:將發表涉嫌抄襲的論文完全怪罪給審稿人,這顯然是在譏諷論文作者】
  
  【方按: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重複了別人已發表的結果,最多是算不上行為不端,怎麽還要被祝賀?顯然也是譏諷。】
  
  【方按:這是在譏諷陳軍的剽竊手腕很隱蔽,別人不容易發現,所以騙過了審稿人。】
  
  【方按:這是否認他的論文和陳軍的論文有本質的差別】
  
  【方按:這是指出陳軍的論文實際上隻是對Levy的論文略做了改動】
  
  【方按:這是要求陳軍做出進一步的解釋。】
  
  【方按:這是在譏諷陳軍的論文不過是改變了一下無關緊要的符號標記,並沒有完全照抄。剽竊的常見手法就是在無關緊要的地方做點改動。Levy在原來的評論中即指出陳軍的論文隻是把方程和插圖中的a,b,c,d改成用a11,a12,a21,a22表示。】
  
  【方按:這一句有歧義,也可譯成‘我曾經為ElSegundo(洛杉磯地區)的全國半導體公司做過谘詢工作’,缺乏語境,無法知道哪種理解是正確的。這裏按最常見的用法理解。如果是‘協商’,那等於是去告狀了。】
  
  【方按:取決於上一句的意思,這一句既可以是譏諷也可以是祝願。】
  
  亦明注:顯然,方舟子的意思就是要把對方一棒子打死,否則的話,怎麽能顯出方鬥士的能耐!
  
  【2003年1月】
  
  在《科學谘詢》2003年3期上發表《克隆嬰兒能否誕生?》。該文以《第一個克隆人能否順利誕生?》為題又在《出版經濟》2006年9期上發表。
  
  【2003年2月2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針對中國科大BBS造謠誹謗“方舟子剽竊”的聲明》。全文如下:“最近,中國科大BBS上出現了許多造謠、誹謗我的言論,這些言論都被其管理人員當成珍貴資料標記起來永久保存。其中最無恥的是造謠說我‘以前抄襲《科學》的文章被揭發,百口莫辯’,更無恥的是一個叫‘阿飛’的(不是《新語絲》的‘阿飛’,而是一名科大生物係的畢業生)以知情者的身份出來‘澄清’,說我雖然注明了出處不算‘剽竊’,但是還是一個字一個字地照抄別人的文章,被《科學》認為‘不可接受’。科大BBS的版主也將這篇造謠誹謗文章‘標記’。所以這不是個別張貼者的行為,而是被科大BBS管理員鼓勵、支持的‘官方’行為。“對這件最初發生在2001年10月、由幾名學術腐敗分子炮製出來的造謠誹謗案,我以前已寫過三篇文章加以澄清和駁斥:方舟子《智力正常地解決“編譯”問題——答複旦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邊建超》方舟子《騙子幫閑也拉幫——答趙紀軍博士》
  
  方舟子《“方舟子剽竊鐵證如山”的真相》“事實真相是:我當時給《南方周末》寫了篇介紹最新科學發現的科普小品文《科學地解決
  
  道德問題?》,在文後附上《科學》的一篇論文做為參考文獻。在網上搞‘募捐’並多次為學術騙子辯護而被我批評過的趙紀軍(‘離鄉客’)、邊建超(‘柯華’)根據我附的參考文獻,把這篇論文調出來,先是指控我剽竊別人科研成果,後又通過斷章取義的手法做對比指控我是‘抄襲’,之後又由其同夥、學術騙子‘昏教授’向《科學》編輯部‘告發’。《科學》編輯部在做了調查後,認為我明確提到那是別人的研究,不算‘剽竊’,也沒有照抄原文,是用自己的語言做的介紹,不是‘抄襲’。隻不過我在正文中沒有列出研究者名字和發表其論文的刊物名稱,也沒有引用研究者的話,不符合美國新聞標準。我那篇文章本來就不是新聞報道。學術騙子即斷章取義,把‘在美國將不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新聞報道(wouldnotbeconsideredacceptablejournalismintheUnited
  
  States)’濃縮為‘不可接受(unacceptable)’,然後到處造謠說我因為抄襲被《科學》認定‘不可接受’。現在這個已被多次駁斥過的謠言又被別有用心的人傳播到科大BBS,還被管理員當成了寶貝,甚至禁止別人在那裏做出澄清(因為科大BBS禁止轉新語絲的任何文章)。科大BBS與學術騙子同流合汙,科大之墮落,又添新證。”(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oxuebiao12.txt)
  
  【2003年3月】
  
  在《科學世界》2003年3期上發表《轉基因作物恐慌與真相》。該文以《對轉基因食品的恐懼源於無知》為題在《科技中國》2004年9期上發表。以《基因時代的恐慌與真相》在《科技潮》2005年11期上發表。
  
  【2003年4月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印度也出大學校長剽竊案》。該文發表在當天的《南方周末》上。2009年,該文被收入《愛因斯坦信上帝嗎》一書。文中的這兩句話很有意思:“隨著各種學術期刊紛紛上網,要剽竊一篇論文易如反掌,許多人難以抵製這種誘惑,這會
  
  使剽竊行為更為常見。”“但是僅靠在網絡上揭發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政府不加以重視,不做嚴肅的調查、處理;如果肇事者臉皮很厚,事發後絕不辭職,那麽又能把他怎麽樣?”(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india.txt)
  
  【2003年4月2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中華讀書報〉再次發表剽竊文章》。四個月後,這篇網文又被方舟子以《一再剽竊到了我的頭上》為題,發表在搜狐方舟子打假專欄上。方舟子指控《中華讀書報》2003年4月21日發表的周文峰文章《當FBI進入大學實驗室》一文中的“發表垃圾論文:騙取名牌大學博士學位”這部分,“就是剽竊我寫於2002年11月26日,發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波氏兄弟事件和科學與人文之爭》一文”。方舟子在文章中共舉出了五段文字來進行比較。下麵是第一段比較:
  
  方文:“年輕時在法國的大學學應用數學,之後從事電視科普工作和科幻小說寫作,拍攝了一些深受歡迎的科普、科幻節目,成為法國電視明星,……”
  
  周文:“波格丹諾夫兄弟20世紀90年代初在法國波爾多大學讀了2年應用數學,轉學去了法國著名的布爾戈尼大學研究理論物理,然後從事電視科普和科幻小說寫作,拍攝了一些深受歡迎的科普、科幻節目,成為電視明星。”
  
  按:這裏周文把我的文章中的“年輕時在法國的大學學應用數學”改成“20世紀90年代初在法國波爾多大學讀了2年應用數學”,把時間和大學都搞錯了,而後麵的字句則全盤照抄我的表述。(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zhouwenfeng.txt)
  
  注:方舟子對《中華讀書報》大打出手,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就是:2002年11月,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了方舟子的小冊子《長生的幻滅》。《中華讀書報》很可能是要吹捧方舟子,於是找人寫書評。但是,這篇書評非常不合方舟子的口味,於是他要求該報不發表這篇文章,否則“我必定撰文抨擊之。”(見2003年1月21日新語絲讀書論壇帖子,http://www.xys.org/forum/messages/00000/1517.html)。在此之後,方舟子與《中華讀書報》決裂公開化。
  
  【2003年7月1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也來給清華大學劉兵教授批改英譯漢作業》,嘲笑劉兵的英文水平低。據筆者考證,方舟子這篇文章是抄襲新語絲網友田牛當天在讀書論壇上發的一個帖子,《有人出書,就難免有評論。我也講幾句》。詳見【附錄17:《方舟子在2003年抄襲新語絲網友田牛》】。
  
  【2003年7月23日】
  
  在搜狐方舟子專欄發表《豈能拿翻譯湊文章》,次日轉發新語絲網站,主要內容是指責劉兵的《穿行在科學發現的曆史叢林中——倫敦科學博物館擷英》一文抄襲大英博物館網站的文物介紹。據筆者考證,方舟子的這篇文章是抄襲新語絲網友白開水7月18日在新語絲上發表的文章,《這是印象記述還是抄襲?——評劉兵教授的〈穿行在科學發現的曆史叢林中——倫敦科學博物館擷英〉》。詳見【附錄18:《方舟子在2003年抄襲新語絲網友白開水》】。
  
  注:據田鬆教授指出,劉兵在他的這篇六七千字的文章中,曾多次明言自己參考了該博物館的文字資料。(見:田鬆:《方舟子是怎麽惡意批評劉兵的》,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09667&do=blog&id=401066)。那麽,方舟子為什麽要汙蔑、陷害劉兵呢?原因至少有兩個:第一,劉兵的一位名叫柯誌陽的研究生曾經與方舟子辯論多次,扯下來方舟子無知無畏不懂裝懂冒充科學界代理人的假麵具。而劉兵表示堅決支持柯誌陽。第二,就在2003年6月,“白發魔女”事件爆發,該事件充分證明方舟子所謂的打假,就是報私仇。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方舟子對劉兵進行了更瘋狂的報複。
  
  【2003年9月21日】
  
  在新語絲上“轉載”搜狐方舟子打假專欄文章,《科學院院士也當“王銘銘”》,指控“人類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吳汝康撰寫的《人類的誕生與進化》(清華大學出版社、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也存在類似的抄襲自己譯著的現象。”在文章的結尾,方舟子說:“有人對我說,撰寫這種科普著作,對吳汝康院士的學術地位沒有任何幫助,完全是完成任務,盡義務,如果揭露其抄襲,以後院士沒人做科普了。我不能同意這種看法。且不說吳院士看來並非是被迫寫科普著作(他在該書前言中介紹自己過去已幾次寫過這類書籍),不管是因為什麽原因撰寫科普著作的,不管樂不樂意,既然承擔了下來,就應該老老實實地寫,而不應該靠抄襲來投機取巧。身為院士,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試想,如果一個愛好科學的青少年讀者在閱讀了兩本著作,發現其雷同之後,誤以為書也可以靠抄襲來寫,‘院士幹得我也幹得’,那會是多麽惡劣的影響!至於擔心揭露抄襲會打擊院士們寫科普的積極性,我看是多餘的。雖然以前我們也揭露過別的院士剽竊、抄襲,但我還是相信絕大多數院士是不必靠抄襲別人的著作來寫科普的。我就不信這個‘院士科普書係’的40種書多是剽竊之作!”(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wurukang.txt)
  
  注:方舟子視“打假”、“科普”為自己的“地盤兒”,任何人涉足這兩個領域都會被方舟子視為“同行冤家”。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學術打假第一人”楊玉聖和科普群體鬆鼠會被方舟子反複“打假”。
  
  【2004年1月15日】
  
  在《鳳凰周刊》發表《大陸高校學者腐敗常規化》。1月17日,該文以《象牙塔內的腐敗——大陸高校學者腐敗常規化》為題在新語絲上發表。其中有這樣的話:“而即使那些在國際上也可見到的不端行為,例如剽竊、一稿多投、偽造成果,在中國學術界之泛濫,也已到了見怪不怪、大多數人都難以潔身自好的地步。”(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fubai.txt)
  
  【2004年2月6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光明日報〉發表剽竊之作〈維護科學家的聲望〉》,首段如下:“《光明日報》2004年2月6日發表的署名‘雪瑞’的文章《維護科學家的聲望》,全文立意本來不錯,可惜這是一篇剽竊之作,其前麵部分乃是根據我在2003年11月17日發表在新浪科技上的文章《科學家要對得起公眾的信任》略作改動而成。這對一篇呼籲重視科研道德的文章來說,真是個莫大的諷刺。”(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uerui.txt)
  
  【2004年2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評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發表的匿名謗文》。結尾一段如下:“顯然,北大哲學係的匿名評論者是在向讀者暗示我抄襲了《科學》的論文,但是又不敢明白地說出來。自從我這篇文章在2001年10月4日發表以來,虹橋論壇的學術騙子們根據我文後注明的文獻發現了出處,就一直造謠說我剽竊《科學》的論文,還聯合起來向《科學》編輯部告狀。這個指控雖然被《科學》編輯部所否定(理由就是第一,我說明了是他人的工作,第二,我是用自己的語言做的複述),但是學術騙子們並不死心,每過一段時間,就要把這個謠言再造一遍,看能不能蒙倒一個算一個。對此我已一再駁斥過。北大科學傳播中心的這篇匿名評論不過是拾學術騙子的牙惠而已。北大哲學爛貨要與海外學術騙子穿一條褲子,是他們的自由,但是北大科學傳播中心不是劉華傑他家開的,其網站也不是劉華傑的私人財產,豈容他把它做為造謠誹謗發泄私憤的工具?他的上司如果不管,自有法律來管他的上司。”(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uhuajie5.txt)
  
  【2004年4月28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誰說學術無腐敗?——有中國特色的學術腐敗》。《環球》半月刊2004年第9期刊載該文。其中說:“國際上所說的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是指偽造學術成果、剽竊他人成果以及一稿多投等。”(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fubai2.txt)
  
  【2004年6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大科技〉封麵文章〈進化,還有問題嗎?〉為剽竊之作》,首段文字如下:“《大科技》2004年第6期重點推出的封麵文章《進化,還有問題嗎?》(作者署名:林道之)是抄襲一些科普著作乃至偽科學著作(例如許靖華的《大滅絕》)拚湊而成的。其中最後一部分‘如果重來一次,人類還會出現嗎?’基本上照抄我寫的《進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二章第一節‘進化是什麽’一文,他自己增添的幾句感歎都是錯誤的(從這些不著邊際的感歎可見他其實並沒有理解他抄襲的內容)。”
  
  (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volution/dakeji.txt)
  
  注:前麵提到,《進化新篇章》的第一段文字就是“剽竊之作”。
  
  【2004年6月29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如此鼓吹抄襲才叫弱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下的定義,是:‘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做自己的’”,大罵“否認高考作文存在抄襲問題”的人是“弱智”。首尾兩段如下:“這幾年公布出來的高考滿分作文每每被發現抄襲,大家已見怪不怪。今年比較奇怪的是,在重慶高考考生的滿分作文《我是一隻想死的‘老鼠’》被發現為抄襲之作之後,媒體上為其鳴冤叫屈的呼聲。《中國青年報》6月24日盛大林《‘抄襲’的滿分作文不應改判低分》之強詞奪理,在該報隨後(6月29日)發表的何三畏《‘抄襲’是一個弱智的問題》一文中已有辨析,在此不贅。但何三畏不同意盛大林的論據,卻同意盛大林的論點,而他本人的論據卻更為荒唐,幹脆來個釜底抽薪,否認高考作文存在抄襲問題,‘我認為考場上隻有作弊與否的問題,不存在“抄襲作文”的問題。說明白一點,人家熟記甚至背得了一篇文章,在考場上搬上來,這不叫抄襲。我對包括所有教師在內的輿論一直把這種情況指斥為“抄襲”感到非常不可思議。’‘總而言之,不要再提給那些個‘抄襲作文’改判零分的事情了,不要去折磨孩子了———這個問題凸顯了社會的弱智和可笑。’”“像何三畏這樣否認抄襲甚至鼓吹抄襲才是弱智和可笑的。幸好我們的社會還沒有弱智和可笑到這種程度,否則以後的考生就有福了,作文考試成了背誦與‘切題’考試,隻要多背幾篇魯迅、老舍等名家的文章,到考試時‘切題’往上抄,看哪個判決老師敢不給滿分!”(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chaoxi.txt)
  
  【2004年8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植物中的神秘數字》。該文發表在《科學世界》2004年9月號上,後來又以《神秘數字與植物》為題發表在2005年12期《中學生天地》上。2007年,這篇文章又被收入《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一書中。據一位沒有留下姓名的網友揭露,方舟子的這篇文章抄襲英國網站www.mcs.surrey.ac.uk署名RonKnott的文章,Fibonacci'sRabbits(見http://www.maths.surrey.ac.uk/hosted-sites/R.Knott/Fibonacci/fibnat.html#Rabbits)。下麵是文字比較:
  
  方文:“假定你有一雄一雌一對剛出生的兔子,它們在長到一個月大小時開始交配,在第二月結束時,雌兔子產下另一對兔子,過了一個月後它們也開始繁殖,如此這般持續下去。每隻雌兔在開始繁殖時每月都產下一對兔子,假定沒有兔子死亡,在一年後總共會有多少對兔子?“在一月底,最初的一對兔子交配,但是還隻有1對兔子;在二月底,雌兔產下一對兔子,共有2對兔子;在三月底,最老的雌兔產下第二對兔子,共有3對兔子;在四月底,最老的雌兔產下第三對兔子,兩個月前生的雌兔產下一對兔子,共有5對子;……”
  
  RonKnott原文:
  
  "Supposeanewly-bornpairofrabbits,onemale,onefemale,areputinafield.Rabbitsareabletomateatthe
  
  ageofonemonthsothatattheendofitssecondmonthafemalecanproduceanotherpairofrabbits.Supposethat
  
  ourrabbitsneverdieandthatthefemalealwaysproducesonenewpair(onemale,onefemale)everymonthfrom
  
  thesecondmonthon.ThepuzzlethatFibonacciposedwas...
  
  "Howmanypairswilltherebeinoneyear?
  
  "Attheendofthefirstmonth,theymate,butthereisstilloneonly1pair.Attheendofthesecondmonth
  
  thefemaleproducesanewpair,sonowthereare2pairsofrabbitsinthefield.Attheendofthethirdmonth,
  
  theoriginalfemaleproducesasecondpair,making3pairsinallinthefield.Attheendofthefourthmonth,
  
  theoriginalfemalehasproducedyetanothernewpair,thefemaleborntwomonthsagoproducesherfirstpair
  
  also,making5pairs."
  
  【2004年11月9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西譯”事件案中案:〈環球時報〉記者的無恥剽竊》,指責“《環球時報》〔20041108第14版〕署名‘本報駐美國特派記者唐勇’的報道《西安某校排名第十本報記者查無實據》,明明是根據我在10月30日寫的文章《追蹤‘美國選出中國最受尊敬大學及校長排行’假新聞》亦步亦趨進行的跟蹤調查,甚至許多語句也是從我的文章中照抄過來略做改寫”。
  
  方舟子舉出了下麵這些例子:唐文:記者登陸《洛杉磯時報》網站做了各種檢索,卻找不到這篇報道的原文。按照常理,在網站上檢索不到並不等於該報沒有刊登過,有可能是網上存檔不全或檢索服務不夠完善。抄自方文:我到《洛杉磯時報》的網站做了各種綜合檢索,都找不到這篇報道的原文。在網站上檢索不到當然不等於該報就沒有刊登過,有可能是網上存檔不全或檢索服務不完善。
  
  唐文:早在10月20日,位於北京的“擇校網”和福建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網站便已刊登了這則消息。10月27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和北京師範大學聯合主辦的中國基礎教育網也刊登了這則報道。抄自方文:早在10月20日,“擇校網”和福建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網站都已刊登了這則假新聞。10月27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和北京師範大學聯合主辦的中國基礎教育網也刊登了這則假新聞。
  
  唐文:10月28日,《青年參考》的報道經新華網、新浪網、搜狐網等各大主流網站轉載,一時間成為網上的熱門消息。……就連許多北美的中文媒體都受到波及,紛紛予以轉載。抄自方文:第二天,該報道經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等各大網站轉載,傳遍了全
  
  中國。甚至還走出了國門,傳到了美國的中文媒體。(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xianfanyi3.txt)
  
  11月18日,唐勇在得知方舟子誣蔑自己抄襲之後,寫了一篇《對方舟子先生所謂“環球時報記者無恥抄襲”的反駁》,貼到了新語絲讀書論壇。對於方舟子的“抄襲”指控,唐勇提出五點反駁,前兩點是:“第一,整篇文章的調查采訪是我本人獨立完成。應該承認,方舟子先生的文章的確為我進一步調查提供了思路。但應該看到,就是沒有方舟子先生的文章,我的調查也會按照我文章中的樣子來進行。我本人的獨立調查怎麽成了抄襲?“第二,我的文章全文大概有2400多字。方舟子先生挑出了我的文章裏的三句話(他可能也隻能挑出這三句話),說跟他的文章大體相似,以此證明我在抄襲。請問,2400多字的文章,有三句話跟方舟子先生的文章類似,算不算抄襲?”11月20日,方舟子把新語絲眾暴徒對唐勇的嘲諷謾罵搜集到一起,把唐勇的文章附在後麵,以《對方舟子先生所謂“環球時報記者無恥抄襲”的反駁(附眾人評論)》為題發表在新到資料上(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5/dingzuyi17.txt),而他自己卻對唐勇的反駁無一言反駁。他對一名記者的誣蔑誹謗,就這麽不了了之了。
  
  【2004年12月23日】
  
  在2004年12月23日《東方早報》上發表《抹不去的血跡》。該文又以《血跡裏的秘密》為題在2007年1月17日《中國青年報》上發表。
  
  【2005年1月】
  
  在《科學世界》2005年1期上發表《為什麽說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該文又以《“轉基因”真的那麽可怕嗎?》為題在《中學生天地》2006年1期上發表。
  
  【2005年3月9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略評北京大學哲學係副教授劉華傑的造謠謗文》。首尾兩段如下:“北京大學哲學係副教授劉華傑在其把持的北大反科學傳播中心網站發表了一篇造謠誹謗文章《回顧一下方舟子的‘搬運術’——打假英雄的雙重標準》,文章的主要內容早在2004年2月劉副胡譯《怎樣當一名科學家》被我們批評時,就已經在北大反科學傳播中心網站上登過了,隻不過那一次是匿名,這一次勇敢地署上‘劉華傑’的大名而已。我當時已寫了一篇《評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發表的匿名謗文》加以駁斥,全文附後。不了解這件公案的讀
  
  者,看了那篇文章即可知道事實如何。《科學》雜誌編輯部在接到誣告後也曾經調查過此事並有了結論(劉副對此當然是隻字不提的)。”“劉副信奉‘謊言重複千遍即是真理’,一遍遍地重複謠言,我卻沒有興趣一遍遍地和他奉陪下去。蓄意造謠也許能蒙騙幾個人,卻隻會讓更多的人看清其無恥的嘴臉——他實在是比我想像的還要無恥得多,在我認為他低劣得不能再低劣的時候,他總能出乎意料。”(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pianju3.txt)
  
  【2005年3月3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反應停”悲喜劇》。4月6日,該文發表在《中國青年報》上。2007年,這篇文章被收入《科學成就健康》一書。據不知名網友舉報,該文抄襲自新語絲網友coyotejoy在2004年8月1日發表的《是邪還是正?——“反應停”(Thalidomide)的故事》一文。這位舉報者沒有提供文字比較,下麵的比較是筆者做出的:
  
  方文:在攻擊現代醫學的文章中,“反應停”是最常被提及的一個代表邪惡的名字。
  
  coyotejoy文:“反應停”(Thalidomide)曾經是製藥史上一個恥辱邪惡的名字。
  
  方文:“反應停”是在1953年由一家德國公司做為抗生素合成的,但發現它並無抗生素活性,卻有鎮靜作用,於是在1957年做為鎮靜催眠劑上市。
  
  coyotejoy文:這個藥物最初由一家德國公司ChemieGrunenthal於1953年合成,1957年開始被作為一種溫和的鎮靜止吐劑由該公司大力鼓吹出籠並在德國、英國等歐洲國家和加拿大上市銷售。……當時廠家為趕上戰後抗生素研究和開發帶來的經濟浪潮,起先想把這個藥物“做”成抗生素,不料此藥沒有任何抗生素的特性,廠家又把它“做”成了鎮靜催眠劑。
  
  方文:廠商吹噓它沒有任何副作用、不會上癮,勝過了市場上所有安眠藥。而且,它對孕婦也十分安全,可用於治療晨吐、惡心等妊娠反應,
  
  coyotejoy文:廠家吹噓它無毒,沒有副作用,對孕婦也完全安全,這樣它的功能就比巴比妥類的鎮靜劑更有商業優勢了。
  
  方文:就在“反應停”聲名狼藉之際,一名以色列醫生偶然發現“反應停”對麻風結節性紅斑有很好的療效。
  
  coyotejoy文:盡管“反應停”對胚胎有災難性的致畸作用,然而1964年以色列大夫雅各布•謝斯金(JacobSheskin)將“反應停”作為鎮靜劑開給一位患結節性紅斑(erythemanodosumleprosum,ENL)的麻風病人,驚奇地發現他嚴重痛苦的ENL症狀很快得到了減緩。
  
  方文:經過34年的慎重研究之後,1998年,FDA批準“反應停”做為治療麻風結節性紅斑的藥物在美國上市,美國成為第一個將“反應停”重新上市的國家。“反應停”還被發現有可能用於治療多種癌症。
  
  coyotejoy文:1998年7月16日,一家美國的生物科技公司Celgene獲得FDA的批準將“反應停”以治療ENL的功用在美國重新上市。而且美國是世界範圍內第一個將它重新上市的國家。
  
  【2005年8月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剽竊的層次》。該文還發表在《環球》2005年15期上。這篇文章主要介紹“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的文件……指出剽竊有5個層次,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懲罰”。這五個層次是:一、未注明出處地全文複製一篇論文,將導致在該文章記錄中注明違規,並吊銷違規者在IEEE刊物上的發表權利達5年。二、未注明出處地大量複製(達一半的篇幅)一篇論文,處罰同上。三、未注明出處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圖。可能導致在該文章記錄中注明違規,並且必須提交向原始作者的書麵道歉以避免被吊銷發表權利達3年。四、未注明出處地不恰當地複述整頁或整段內容(通過改變個別單詞、詞組或重排句子順序)。要求做出書麵道歉以避免被吊銷發表權利和可能在該文章記錄中注明違規。五、注明出處地複製一篇論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沒有清楚地表明誰做了或寫了什麽。要求書麵道歉,並且必須修改論文以避免被吊銷發表權利。
  
  接著,方舟子進行了這樣的發揮:“中國那些聲稱‘照搬文字不算抄’的研究者事實上犯了IEEE所規定的第三嚴重的剽竊。還有人以為,隻要注明了出處就可以照搬文字,也是不對的,他們犯了第五嚴重的剽竊。即使注明了出處,也必須對引用的內容做複述而不能照搬,如果照搬,則必須用引號引起來表明是原文。
  
  “中國科學家的心理素質未必比國外的同行差,發表壓力也未必更大,但是剽竊之盛行卻到了自己見怪不怪、國外同行群起而攻之的地步,則隻能歸咎於另兩個原因了。要改變有中國特色的學術標準與國際學術界接軌,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這隻需有關部門製定出
  
  學術規範,並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教育,改變‘照抄不算剽竊’的錯誤觀念,就可以避免因為錯誤的認識而犯下的錯誤。”(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piaoqie.txt)
  
  【2005年8月2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基因時代的恐慌與真相後記和說明》。《基因時代的恐慌與真相》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294頁,47篇文章。其中,至少有兩篇是抄襲之作:《幹細胞研究的是是非非》、《儲存臍帶血的是是非非》。此外,這本書中還有大量盜版圖片。
  
  【2005年8月3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中國學術腐敗花樣百出》,揭露一起“與剽竊、一稿多投、出讓成果、侵奪成果看上去都有點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樣”的“學術腐敗”案。(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fubai3.txt)
  
  【2005年9月2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尋找生命的邏輯:生物學觀念的發展前言和目錄》(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fe_preface.txt)。該書由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157頁。其中的最後一章,“生命是什麽”,就是四年前的《進化新篇章》、《叩問生命》的第一章,也就是那篇抄襲邁爾的文章。詳見【附錄10】。
  
  【2005年11月2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南方周末〉記者抄襲案》。舉出兩段文字來證明《南方周末》在10月13日發表記者曹筠武的報道《環保農民吳立紅:不願做溫水中的青蛙》抄襲高學軍關於環保誌願者吳立紅的報道(刊登在2005年7月28日《江南時報》)。下麵是方舟子的比較和評論:高文:陳法慶認為,搞環保要講究策略,吳立紅的方式需要改變。與陳法慶相比,吳立紅的環保經曆的確單調乏味了些。他總是舉報、舉報再舉報,單調到與他接觸的媒體記者普遍覺得無法將其作為新聞報道。
  
  曹文:與陳法慶相比,吳立紅的環保經曆的確單調了些。他總是舉報、舉報再舉報,單調到與他接觸的媒體記者都覺得無法將其作為新聞報道。陳法慶說,搞環保也要講究策略,吳立紅的方式需要改變。
  
  方舟子評論:上麵這段話,曹文隻是把高文略做改動而已,調換了句子順序而已。
  
  高文:讓他感到欣慰的是,最近,有兩個全國性的環保獎組委會已經向他發出了邀請。在花光了多年的積蓄、經曆了長時間的艱險之後,他第一次離自己的榮譽如此之近。
  
  曹文:惟一能讓吳立紅稍感欣慰的是,不久前,全國民間十大環保人物評選組委會向吳立紅發出了邀請,目前正在評選之中。在花光了所有積蓄,忍受了無數苦楚,經曆了十多年艱辛之後,吳立紅生平第一次離榮譽如此之近,而他離自己的理想,卻仍然如此之遠。
  
  方舟子評論:曹文的結束語也差不多一樣。(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xjb/nfzm.txt)
  
  注:方舟子當時正因於建嶸案與《南方周末》火並。詳見筆者《打架鬥士方舟子》。
  
  【2005年11月27日】
  
  在浙江大學作《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和學術規範》講演。在公布的講稿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要反對的是什麽呢,是那些在國外的刊物上一稿多投的,還有就是在國外的刊物上登過之後,又翻譯成中文拿到國內的刊物上登的,因為這樣做完全沒有必要,純粹就是為了增加論文數。還有的,就是那些遍地開花的,不僅是一稿二投,而是三投、四投、五投、六投、七投,全都有。……在全國各地的刊物到處開花、到處投稿。這種發現的話,是要嚴厲打擊的。”(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zheda2.txt
  【2006年1月4日】
  
  在新語絲和《北京科技報》上發表《見證2005:反偽打假又一年》。其中說:“中國學術造假現象不僅數量多,而且花樣也多,捏造實驗成果、篡改實驗數據、剽竊、一稿多投、偽造學術履曆、買賣文憑、捏造論文發表記錄、批量生產劣質論文、包裝院士、冒領科研基金、侵吞科研成果、參與商業騙局等等,許多也是頗具中國特色,國際上前所未聞,中國科研人員的聰明才智在這方麵發揮得淋漓盡致。”(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2005.txt)
  
  【2006年1月10日】
  
  將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在新語絲上“立此存照”。下麵是他就此發出的評論:“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這個辯解,讓人明白現在正在大力提倡‘學術規範’的賀衛方教授,原來本人是連基本的學術規範也沒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個學術刊物發表同一篇論文的修訂稿,如果是編輯的主動要求,那麽這一稿多發的責任主要在編輯,而不在作者。賀教授把這說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卻如此理直氣壯地辯解道:‘按說一個學者發表論文的修訂稿完全是他的權利,正像書可以出修訂版一樣。一本書過幾年可以出修訂版,為什麽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學教授認定的這個‘權利’,中國的學者以後不愁寫不出論文了,中國的學術期刊將會充斥著幾年前的論文的修訂稿,中國論文數量又可再來一次大躍進,每隔幾年就可以翻一番。書可以修訂再版,非學術論文可以一稿多發,但是學術論文卻不可一稿多發(不僅僅是版權的問題),不管有沒有“修訂”,也不是要完全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學術規範’的法學教授連這些學術規範的常識都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國的‘學術規範’看來還真是岌岌可危。”(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heweifang2.txt)
  
  【2006年1月1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評賀衛方〈進入“立此存照”後的幾點感想〉》。文章的結尾,透露了他打賀衛方的真實原因:“楊玉聖和騙子們聯手朝我造謠、潑汙水,對其師長大耍流氓、大肆進行人身攻擊,這是哪門子‘反腐’?而我們對楊玉聖的批評,乃是針對其一貫弄虛作假的不符合‘學術規範’的行為,提倡‘學術規範’的賀教授難道認為這樣的批評、‘敵對’不應該嗎?難道賀教授認為‘學術規範’應該是對人不對事,某些人,例如其朋友、同道、‘反腐鬥士’享有不受批評的豁免權?如果我對賀教授說:‘賀教授和周葉中教授都致力於法學領域的研究,我很願意看到他們之間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敵對。’賀教授做何感想?”(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heweifang2.txt)
  
  注:方舟子打賀衛方,除了因為他為方舟子的死對頭楊玉聖說好話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2003年方舟子因《探索與爭鳴》發表野鶴的係列文章而起訴對方時,賀衛方對《科學時報》記者表示,方舟子的對《探索與爭鳴》雜誌社的“五條要求”不合法。詳見《打架鬥士方舟子》。
  
  【2006年1月1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誤讀“轉基因”》,據稱“原載《財經》‘年刊2006:預測與戰略’”。據筆者在2007年12月初考證,其中的這句話,“而且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擴散不遠,在五米之外,平均每平方厘米的草葉上隻有一粒玉米花粉”,抄襲自賈士榮的《國際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爭論——幾個事件的剖析》中的這句話:““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擴散不遠,在玉米地以外5米,每一平方厘米馬利筋葉片上隻找到一個玉米花粉。”(注:賈文曾經在2004年12月17日被方舟子轉載到新語絲網站,並且是當天的頭條“新到資料”。)當時筆者“剝殼”已經三個多月,方舟子一直咬緊牙關,不敢聲張。但是在筆者說他抄襲賈士榮之後,卻立即跳了出來,發表《玉米花粉的妄想狂笑話》一文,對筆者進行辱罵,並且指出他的文字與賈士榮文章的“細微差別”。筆者當即撰文對方舟子的狡辯一一予以駁斥。虹橋網友白字秀才和巡撫也分別撰文,詳細論證方舟子確實抄襲。詳見【附錄19:《方舟子在2006年抄襲中國農科院研究員賈士榮》】。
  
  【2006年3月2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答美國的“吳國盛”》。開頭兩段文字是:“這裏說的吳國盛,不是新語絲的讀者所熟知的那位北大哲學係的反科學主義教授、鄧正來的‘108將’之一,而是在美國從事藥物研究的一位中國留學生,武漢大學化學係的畢業生,從美國西北大學拿到博士學位後,在一家小藥廠工作。“此人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以‘化學鍵’為網名,寫了幾篇攻擊我的文章,其中有兩篇是他自己覺得比較得意的,到處張貼:一篇是指控我剽竊的,說我的《‘反應停’悲喜劇》一文剽竊了coyotejoy登在新語絲上的文章《是邪還是正?——‘反應停’(Thalidomide)的故事》;另一篇的題目為《變態的方舟子》,光看題目,就知道那是什麽樣的貨色。”(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us_wuguosheng.txt)
  
  方舟子是這麽為自己辯護的:吳國盛指控我剽竊的全部理由如下:“‘coyotejoy的文章在先,有資料來源,發表於新語絲;方是新語絲的老板,其文在後,發表於國內的青年報。似乎方同學應該主動承認錯誤,至少他抄襲了其它文獻的資料卻沒有任何提及。不過,也許他會辯解說他隻是個編輯,從多數文章或者網站獲得材料並且加工就不叫抄襲;但是那就說明方的科學精神並沒有到家,美國很多科普類文章是常常列出資料來源的。’
  
  “這段話說得顛三倒四,不過意思還是清楚的,歸納起來,理由有二:一、coyotejoy的文章在先,而我看過;二、coyotejoy的文章列有資料來源,而我的文章沒有列。“這也叫理由?要證明抄襲,首先要證明二者存在雷同。在此前提下,要弄清楚究竟是誰抄了誰,才需要看誰先發表的、資料來源如何。吳國盛跳過了是否雷同這個關鍵的前提,直接指控我抄襲,莫非他弱智到以為隻要是涉及同一內容的文章,必然是互相抄襲的?”
  
  在文章的結尾,方舟子提出了一個十分獨特的抄襲標準:“我花時間來寫這麽篇駁斥文章,並不僅僅是要剝下一個侮蔑我的人的‘畫皮’,而且還想澄清一個在許多人中常見的誤解。和學術論文不同,判斷科普文章、隨筆是否抄襲,不在於是否一一標注了文獻,而在於文章的主旨、寫法和語句是否雷同。要麽過於寬鬆,把學術論文當隨筆來寫;要麽過於嚴厲,連隨筆也要當學術論文看待,這算得上中國學術界的一大怪現狀。”
  
  【2006年4月19日】
  
  在《北京科技報》上發表《院士被指控造假應該怎麽處理?》。新語絲次日發表此文。其中說:“揭露學術造假,有的容易,有的難辦。像一稿多投、偽造學曆、抄襲這類的造假,是很容易發現和認定的,我們揭露得也比較多。”(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weiyuquan.txt)
  
  【2006年5月18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南開大學教授劉剛的聲明和方舟子的答複》,其中最後一段中的這三句話最有價值:“三、劉剛承認插圖是抄來的,但是是從網上抄的,出處不明。出處不明的抄襲同樣是抄襲。不能因為是網上資料的緣故,就可以不注明出處。楊-劉文在抄襲該圖時,在內容上的確沒有完全抄襲該圖,做了一些改動,卻因此出現了硬傷。”(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yangruilong4.txt)
  
  【2006年6月17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學生剽竊,導師有責》。該文五天後發表在《北京科技報》上。據美國衣阿華大學的廖俊林博士考證,方舟子的這篇文章是抄襲自美國一個網站上的文章,PerceivedPlagiarismatOhioU。詳見【附錄20:《方舟子在2006年抄襲一家美國高教網站》】。
  
  【2006年7月17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達爾文的蘭花》。該文兩天後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2007年被收入《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抄襲自一家法國網站上的文章,和美國《自然曆史》上的一篇文章。詳見【附錄21:《方舟子在2006年抄襲一家法國科普網站》】。
  
  【2006年8月27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螢火蟲的戰爭》。該文三天後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這篇文章在2007年被收入《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中華活頁文選(高二版)》2007年第3期、香港的中學《語文》課本。該文第二段有這樣一段話:“在北美夜空做燈火表演的是雄螢火蟲。雌螢火蟲則躲在地麵草叢中,見到同種雄螢火蟲發出的信號後,再發光做出回應。雙方一來一往地用光相互聯係,直到雄螢火蟲確定了雌螢火蟲的位置,飛到她的身邊,然後開始交配。”
  
  中國學術評價網網友babyfat在讀過這段文字之後,擊節讚歎道:“這一段寫得太好了,babyfat佩服得五體投地,尤其是“燈火表演”,這個比喻也忒形象了!如此美文,豈會無人引用?果不其然,美國威斯康辛州的一個科普網站注意到了方老師的作品。
  
  http://www.dnr.state.wi.us/org/caer/ce/eek/critter/insect/firefly.htm
  
  【Thesummereveninglightshowsthatyouseeareperformedbymalefireflies.Theyflashpatternsoflight
  
  tofemales.Thefemalessignalinresponsefromperchesinorneartheground.Whenthemaleseesthefemale'sflash
  
  hecontinuestosignalandmovescloser.Eventually,throughaseriesofflashes,theyfindeachotherandmate.】
  
  “該網站卻沒有給方老師credit,方老師應該嚴正抗議,並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babyfat:《讓人雲山霧罩的科普“散”文——評〈螢火蟲的戰爭〉》,見:http://www.2250s.com/read.php?17,3468)
  
  這篇文章的題目是SummerNightLights,作者是GennyFannucchi。據筆者電話詢問GennyFannucchi,她的文章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出現在網上了。
  
  【2006年9月17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數學史上一個大恩怨的真相》。9月23日,該文發表在《經濟觀察報》上。2007年11月,該文以《數學史上一個大恩怨》為題,被收入《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2009年8月,該文又以《被冤枉的數學家》為題,在《愛因斯坦信上帝嗎?》一書中再次出現。據網友洪蕎考證,這篇文章主要是抄襲自英國UniversityofStAndrews的兩位數學教授,他們的文章發表在自己主持的數學史網站上。詳見【附錄22:《方舟子在2006年抄襲一家英國數學網站》】。
  
  注:這個案子是中國學術評價網評議的第二個方舟子抄襲案。三人評議團一致認為,洪蕎的指控成立。
  
  【2006年12月16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對〈現代藥物是怎麽開發出來的〉的一點更正》,說:“有一個網友來函對文中介紹的AZT臨床試驗時間提出了懷疑。此處的確有誤。上文‘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的臨床試驗在隻進行了106天之後’一句應改為‘第一種治療艾滋病的新藥AZT在還在做II期臨床試驗時’。”(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jingji/drugc.txt)
  
  注:方舟子之所以做出這個“更正”,並非是“有一個網友來函”,而是因為網友白字秀才發表文章指出這個“106天”恰恰是方舟子抄襲穎河的鐵證。
  
  【2007年1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新書〈科學成就健康目錄、序、前言〉》,稱該書是“賽先生科學與生活係列叢書”,新華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這本書共有42篇文章,其中至少有以下四篇文章是抄襲之作:《現代藥物是怎麽開發出來的》、《“反應停”悲喜劇》、《有必要儲存臍帶血嗎》、《人參與西洋參:曆史與現實,神話與事實》。
  
  【2007年2月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對“方舟子抄襲穎河”一事再說幾句》。方舟子的“幾句”長達一千八百餘字,首段是:“關於《現代藥物是怎麽開發出來》一文是否抄襲了穎河係列文章《認識藥物》一事,我以前已經說過了,兩篇文章都是參考了FDA出的一本資料寫的,所以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數據都相同。穎河的文章是提交新語絲發表,經我審閱後登出的,我當然是讀過的,還向別人推薦過,對其中的部分內容有比較深的印象,寫的時候也受其影響,比如那個‘106天之後’。但我那篇文章並非照著穎河的文章寫的。”
  
  最後兩段是:“其實即便我這篇文章完全根據穎河的係列文章寫成,隻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稱不上什麽‘抄襲’,因為科普文章和論文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有人(那些騙子和幫閑們)為了誣陷我抄襲,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論文的區別,比如那位一貫靠造假來打假的楊玉聖竟為此將我比作汪銘銘,也有人(我的‘支持者’)則是不懂這二者的差別。對後者,我抄一段我在《如何避免學術不端行為》(收入《研究生是怎樣煉成的》一書)中的話,希望以後別再以我的‘支持者’的身份來為我‘悲哀’:“‘在看待剽竊的問題上,也要防止采用過分嚴格的標準。這需要注意三種情形:一、必須對別人的觀點注明出處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較新穎、比較前沿的觀點,如果不做說明就有可能被誤會為是論文作者的原創。對於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常識、即使不做說明也不會對提出者的歸屬產生誤會的觀點,則可以不注明出處。二、有可能構成語句方麵的剽竊的是那些有特異性、有一定的長度的語句,由不同的人來書寫會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獨立地碰巧寫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隻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麽就不存在剽竊的問題。三、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說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注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著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麵的剽竊,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yaowu.txt)
  
  【2007年2月7日】
  
  在《經濟觀察報》上發表《抄一小段也是抄》。第二天,在新語絲上公布。全文如下:“西諺雲:‘抄一個人是抄襲,抄多個人是創作。’這本是笑談,卻還真有人信奉。有一位安姓女青年出了兩本講解古詩詞的暢銷書,被一位網絡作家指控書中多處逐字照抄自他貼在網上的詩詞賞析文章,該女青年辯解說隻是借鑒而非抄襲,並有律師出來作證說涉嫌抄襲的隻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說是抄襲作品雲雲。“實際上,後來又有多位網友發現,這兩本書不僅大量地抄襲網人作品,而且還大量地照抄《先秦詩鑒賞詞典》等由專家撰寫的正式出版物。可以說,此人的兩本書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剽竊別人的文字拚湊而成的。“如果真的隻有一小部分抄襲,甚至隻抄了一、兩段的話,就不能算抄襲嗎?答案是否定的。2002年,美國著名曆史學家安布羅斯的一本暢銷著作被發現有幾小段直接抄自另一位曆史學家的著作,雖然他用腳注注明了出處,還是全美輿論大嘩,被指控是抄襲。可見,即使注明了出處也必須對引用別人的部分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複述,才不會被視為抄襲。如果要照抄,就必須用引號括起來表示是直接引用。“而這位女青年的書甚至連出處都沒有注明,而且至少照抄了幾十處,怎麽不能算抄襲?其實通俗著作與學術著作不同,本無需對資料來源一一注明出處,關鍵是你的文章的結構和文字不能照搬、照抄別人的,否則即使隻照抄了一小段,仍然是抄襲。“美國的安氏不幸沒有在生在中國,抄襲事件後名聲大損,身心交瘁,當年就去世了。而中國的安氏仍然在熱賣其剽竊之作,到名牌大學辦詩詞講座,繼續當著‘古詩詞代言人’,還有無數的人為她辯護,新著也馬上就要推出了。而且她反過來指責被剽竊者是在炒作,她本人反而成了受害者了。一切倒成了被剽竊者的不是,剽竊者繼續風光無限。是的,中國自有特別的國情,變成剽竊者的天堂正常得很。”(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fazhiwanbao/anyiru.txt)
  
  【2007年2月14日】
  
  在新語絲和《中國青年報》上發表《如何避免學術不端行為》。全文五千多字。其中說:“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竄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曆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ingdian/misconduct2.txt)該文結尾論述“學術不端行為的危害”有三:敗壞科學界的聲譽,阻礙科學進步;直接損害了公共利益;違反學術規範,在科研資源、學術地位方麵造成不正當競爭。
  
  【2007年3月2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著〈批評中醫〉作者簽名本郵購辦法》(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zhongyifaq12.txt)。據稱該書是“中醫新世紀大論戰”叢書之一,由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210頁,號稱21萬字。
  
  據筆者研究,這是一本世界出版史上罕見的注水豬肉作品,其中有他抄襲別人的作品,有他抄襲自己的作品(包括同時在《科學成就健康》中發表的作品),有他強盜別人的作品,還有他盜自互聯網的圖片。詳見【附錄26:《方舟子的〈批評中醫〉是注水豬肉》】。
  
  【2007年4月1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署名“aisjimoman”的文章《方舟子〈批評中醫〉讀後》,全文如下:“我終於收到方先生的《批評中醫》,確實是一本好書,在學術造假橫行的今天,能看到一本這樣的真才實料的書,讓我興奮了好幾天。我建議用現代醫學科學給人看病的46萬中醫師要看完這本書的全部內容,之後,你會更堅定的拋棄那些古老又落後的東西而樹立徹底的科學的世界觀(醫學觀)。我也要建議那3萬的用中醫的陰陽五行給人看病的老郎中們,你們最起碼要看看《批評中醫》的第四章‘中藥毒性要當心’,其中列舉了很多的大家(包括老中醫們)聞所未聞的有毒的中藥和含有有毒中藥的中成藥。可以說到目前為止這本書是最好的中醫處方指南。”(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zhongyi773.txt)。
  
  【2007年7月2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著〈尋找生命的邏輯——生物學觀念的發展〉(第二版)出版》(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ife_preface2.txt)。據他自己說:“本書第二版糾正了初版的印刷錯誤和筆誤,並為了幫助讀者理解和增強閱讀上的興趣,根據讀者的建議,新增了170多幅插圖及其說明。插圖說明是對正文的補充,基本上與正文不重複。”也就是說,一本抄來的書,在出版之後不到兩年,再加上170多幅盜來的圖片,就又成了一本新書。
  
  【2007年8月22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新書〈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謎〉出版》(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myths1.txt)。該書由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本書中,其前言《科學時代的偽科學》抄襲密歇根州立大學教授Root-Bernstein的觀點(詳見【附錄8】),其《“智商”是不可改變的嗎?》抄襲哈佛大學教授古爾德、西安大略大學教授道尼(詳見【附錄15】)。
  
  【2008年5月12日】
  
  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方舟子突然變成全中國最著名的地震學家。
  
  【2008年5月2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地震預測的夢想與現實》,三天後《中國青年報》發表此文。2010年9月,收入《大象為什麽不長毛》一書。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抄襲美國作家MarkBuchanan的Ubiquity:ThePhysicsOfComplexSystems一書(UniversitiesPress(India)Pvt.Ltd.240pages)。比較如下:
  
  “上個世紀70年代末,日本地震學家們相信在日本中部將很快會有一場8級左右的‘東海大地震’。日本東海地區據估計平均大約120年發生一次大地震,此時距上一次大地震(1854年)已過了120年,大地震的發生似乎迫在眉睫。日本政府為此采取了一係列緊急措施嚴陣以待。但是‘東海大地震’至今還沒有發生,卻在1995年出乎意料地發生了死傷慘重的神戶大地震。自那以後,越來越多的日本地震學家意識到想要對地震進行預測是不現實的,研究的重點改為研究地震機理,而不是地震預測。”
  
  “In the late 1970s, Japanese scientist were sure that a “great Tokai earthquake” was soon to hit central Japan.
As one researcher put it, “Many Japanese seismologists, earthquake engineers, and national and local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re quite convinced nowadays that a great quake of magnitude 8 or
so will hit the Tokai area…in central Japan between Tokyo and Nagoya in the near future…The targeted area was
often struck by great earthquakes in historical times such as the 1854 and 1707 earthquakes…The mean period
of recurrence of great earthquakes there is estimated at about 120 years. As more than 120 years have already
passed since the last shock, there is reason to believe an earthquake will recur sooner or later.”……Believing
this idea, Japanese authorities in the 1970s set up an early warning system. ……Ever since, the Japanese
have practiced responding to the alarm……But decades later,there has been no great Tokai earthquake. Not even
a murmur. The Kobe quake occurred in an area where the authorities thought the risk was small.” (pp. 29-30)
……
  
  亦明注:“令人不解”的是,方舟子竟然沒有把這篇他花費了這麽大力氣“比較”而成的文章送進新語絲的“新到資料”中。
  
  【2008年7月6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動物究竟能不能預感地震?》,三天後《中國青年報》發表此文。2010年9月收入《大象為什麽不長毛》。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中就含有抄自“這一篇才是明顯抄《國家地理》”的那篇《國家地理》。
  
  【2008年9月8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常用中成藥的真相——益母草顆粒》。據筆者考證,在這篇連同標點符號、參考文獻剛過500字的短文中,下麵這句話,“日本研究人員用小鼠做實驗研究益母草的抗癌作用,卻意外地發現益母草會刺激與懷孕有關的乳腺癌的增長[6]”,抄襲自《內蒙古醫學院學報》2005年2期上發表的文章《中藥益母草藥理學研究概況》(作者周靜、愛民、李蘭城)。抄襲的證據有二:第一,方舟子引用的是錯誤的文獻,與《中藥益母草藥理學研究概況》相同;第二,方舟子把文獻[6]的頁碼寫錯了(應該是“12:141–143”,寫成“12:141–144”,與《中藥益母草藥理學研究概況》相同。詳見筆者《偽生物醫學出身方舟子“驗(中)藥”的真相——假洋鬼子篇》。(見:http://www.2250s.com/v1/read.php?4,4946,4946)
  
  【2008年9月10日】
  
  在新語絲和《中國青年報》上發表《臉紅什麽》。這篇文章在2010年被收入《大象為什麽不長毛》一書,並且配有三張圖。其中第三張就製造了一個“高加索人(夜晚”、“高加索人(白天)”這樣的天大笑話。據直言了網友考證,這張圖片盜自加州理工學院科學家的一篇文章,ChangiziMA,ZhangQ,ShimojoS.Bareskin,bloodandtheevolutionofprimatecolourvision.Biol
  
  Lett.2006Jun22;2(2):217-21.詳見【附錄36:《方舟子的年度獲獎書〈大象為什麽不長毛〉有海量剽竊盜版》】。
  
  【2008年12月1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關於華盛頓大學計算機專業博士生徐宥的造謠誹謗》。原來,徐宥在自己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說了這樣一段話:“首先,我從來就不認為方舟子的科普寫的好,或者原創性高.不信?讀讀這篇.你要是問我方舟子一天一篇從鱷魚到鏈黴素哪來這麽多材料(讓我一天一篇寫計算機科普我都要X盡人亡啊),我就回答了:嗬嗬,嗬嗬,美國的國家地理雜誌恰好很多次都比方舟子的文章早一個月兩個月印刷出來送到我手裏.所以我覺得,大家不必迷信他的科普.他囫圇吞棗的寫很多不是他的研究方向的東西,並且脫離科研一線很多年,寫出來的東西,看了啟發是不大的.不必迷信這個人的文章.”對此,方舟子說:“如果是翻譯、編譯國外的文章,而不注明,當成自己的原創文章發表,那是剽竊行為,新語絲上揭露過很多,本人豈會去幹這種事情?徐宥既然言之鑿鑿,那就給我舉出一篇文章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我是如何翻譯、編譯、改寫美國《國家地理雜誌》的文章的,隻要舉出一篇就夠了,就足以讓‘學術打假鬥士’暴露出造假原形,從此沒臉在網上混。也可以讓大家看看我有多傻,傻到去剽竊《國家地理雜誌》這份發行量最大的科普雜誌。如果徐宥舉不出來我剽竊了哪篇文章,這不是在對我進行惡意的造謠、誹謗是什麽?自己掌握不了那麽多材料,就斷言別人和你一樣笨所以隻好剽竊?你到美國留學就是學的陷害汙蔑人的把戲?這種人還口口聲聲提倡什麽‘愛’啊、‘健康的心態’啊,惡心不惡心?你也知道‘人和人是有差距的’,就不知道我這種人和你這種人的差距有天壤之別?”(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ianyue4.txt)
  
  【2008年12月1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常用中成藥的真相——複方甘草片》。據網友szp考證,這篇不足一千字的文章,就有二百字抄襲自他引用的文獻[3],孟憲澤等人的《科學利用甘草,保護我國生態環境和藥材資源》(《中西醫結合學報》2006年6期)。
  
  【2009年4月1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網人評“德賽公園”尋正、瘋和尚等人說方舟子“抄襲”》,對尋正等人進行群攻謾罵。(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others/comments/xunzheng45.txt)。
  
  【2009年4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石棉之禍》。該文又在《南都周刊》308期發表。據尋正考證,這篇文章抄襲自一家英文環境化學網站、英文維基百科等。詳見【附錄31:《方舟子在2009年抄襲多家網站》】。
  
  【2009年6月26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最年輕市長”周森鋒的兩篇論文都是抄襲之作》。這其實是方舟子的一貫技倆:在別人的發現之後追打落水狗。原來,兩天前,新語絲上發表了署名崇拜者的文章《最年輕市長周森鋒碩士在讀期間發表論文抄襲》,揭露周市長的一篇論文抄襲。26日,《京華時報》發表《周森鋒“論文門”後再陷“香煙門”》跟進。就像嗅到了血腥味的鯊魚一樣,方舟子馬上寫成了這篇《“最年輕市長”周森鋒的兩篇論文都是抄襲之作》,實際上是報告他發現的第二篇抄襲文章。方舟子是怎麽證明的呢?他舉出了四條共五百字的比較。接著,方舟子說:“周文雖然在文後把被抄襲的這兩篇論文列為參考文獻,但在文中並未注明引用,即使注明引用也不能這麽照抄。而且周文在這些抄襲文字之前聲稱‘以下我們對上述關鍵點擇要展開論述。’即聲稱這是他們自己的觀點。所以這無疑是抄襲,既抄襲文字,也剽竊觀點。”(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ousenfeng.txt)
  
  【2009年7月29日】
  
  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阿基米德的鏡子》。該文又出現在《文苑》2010年12期上。
  
  【2009年8月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新書〈愛因斯坦信上帝嗎?〉作者簽名本國內郵購辦法》(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einstein_sale.txt)。該書的全名是《愛因斯坦信上帝嗎?——方舟子解讀科學史著名謎團》,由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全書263頁,50篇文章,212幅插圖,由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饒毅、清華大學教授趙南元聯袂推薦。據查,這本書的50篇文章中,至少有以下四篇是抄襲之作:《被冤枉的數學家》、《數學天才伽羅華之死》、《達爾文得了什麽病?》、《冷聚變鬧劇》。212幅插圖,幾乎全部是盜版圖片。
  
  【2009年9月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中國工程院院士朱英浩再三涉嫌全文剽竊論文》。前四段如下:“據網友提供的資料,湖南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周臘吾、朱英浩發表在《湖南工程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3第13卷第4期上的論文《阻感負載整流電路的功率因數和諧波分析》也是全文剽竊,這回抄的是書:王兆安,楊君,劉進軍,諧波抑製和無功功率補償——電氣自動化新技術叢書,機械工業出版社1998.9“這個剽竊不像上次那樣從標題、摘要、正文、文獻全盤照抄那麽牛,這是因為限於不同的文體,不可能做到全文拷貝。但是也足夠牛了:周、朱論文的文字、公式、插圖全部抄襲自以上書籍第3章第1節‘3.1阻感負載整流電路的功率因數和諧波分析’第1小節‘3.1.1忽略換相過程的直流側電流脈動時的情況’,僅修改了個別詞句。“唯一值得讚賞的是周、朱論文把王書大膽地列為參考文獻(出版年份錯為1988),大概要表明不是偷,而是盜。周、朱論文共列了4篇文獻,但是既然周、朱論文內容是全部從王書那裏抄來的,另外3篇文獻是幹什麽用的?其中居然還有兩篇是IEEETrans.英文文獻,嚇唬人啊?”(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yinghao2.txt)
  
  【2009年9月30日】
  
  在新語絲和《中國青年報》發表《一種奇妙蝴蝶的重生》。據尋正考證,這篇文章充滿錯誤,並且抄襲英國一家基金會的宣傳文件。詳見【附錄32:《方舟子在2009年抄襲英國一家基金會文件》】。
  
  【2009年10月26日】
  
  作《蒼蠅也愛打架》。《中國青年報》11月4日發表。2010年收入《大象為什麽不長毛》。新語絲11月6日發表。據網友idear考證,該文抄襲2007年1月12日出版的《科學》雜誌上的一篇署名GregMiller的文章,FruitFlyFightClub。詳見【附錄33:《方舟子在2009年再次抄襲〈科學〉雜誌》】。
  
  【2010年1月4日】
  
  作《雄海馬為什麽懷孕?》,《中國青年報》和新語絲兩天後發表。據筆者考證,這篇文章抄襲自英文維基百科網站。詳見【附錄34:《方舟子在2010年抄襲英文維基百科》】。
  
  【2010年3月21日】
  
  作《轉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中國青年報》和新語絲三天後發表。據虹橋科教論壇網友六指考證,這篇文章主要抄襲美國一網站文章,並且含有多出錯誤。詳見【附錄35:《方舟子在2010年抄襲美國一家農夫網站》】。
  
  【2010年3月2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科學鬆鼠會”成了造謠會》,主要文字如下:“這位鬆鼠會的主編‘老師’口口聲聲說鬆鼠會和我的最大分野是不提倡用抄襲的大帽子先把人壓死,自己卻一上來就想用抄襲的大帽子把我壓死。據說我寫的東西‘也有成段的引文獻或者直接是英語文章翻過來的’,所以我就不能罵別人是抄襲了。‘成段的引文獻’也算抄襲,大概是鬆鼠會的獨創;但是‘直接是英語文章翻過來的’卻公認是抄襲。我被人稱為‘學術打假人士’,整天揭發別人抄襲,如果自己也幹抄襲的勾當,這樣的‘人’是該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裏頭去的。這樣的指控,可比鬆鼠會以前罵我‘文痞’嚴重多了,所以必須講清楚:“請鬆鼠會具體地證明我哪篇文章是‘直接是英語文章翻過來的’。我指控別人抄襲,都是列出了證據的,包括兩年前指控鬆鼠會成員瘦駝抄襲美國《國家地理雜誌》,當時也在新語絲論壇上列出了證據(後來寫文章時手下留情沒點名,才沒有附上證據)。鬆鼠會想要反過來指控我抄襲,也應該學著證明之,可別自己抄襲英語文章抄慣了,就想當然地以為別人也難免和你一樣。“如果鬆鼠會不能證明我抄襲,那就是在造謠。隻要這位造謠我抄襲的鬆鼠會主編、內容總監、全職工作人員還在鬆鼠會,我就會一直把鬆鼠會當成造謠會。”(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songshuhui6.txt)
  
  【2010年3月】
  
  《發現》2010年第3期發表署名方舟子的《大象的後代為何變成了“豬”》。該文又出現在《科學大觀園》2010年11期上。
  
  【2010年4月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汪暉抄沒抄,小學生都知道》。這是典型的“方式打假”——“追打落水狗”。該文結尾說:“一位‘著名學者’被發現抄襲,在現在的中國學術界可算稀疏平常的了。看看如此多的‘著名學者’為抄襲者狡辯、圍攻揭露者,才是比較不常見的。當然,如果沒有這麽多不以抄襲為恥的‘著名學者’,也就不會有抄襲橫行的中國學術界了。”(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anghui.txt)
  
  【2010年10月17日】
  
  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下麵的言論:“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植物係某實驗室的技術員,現靠教中文基礎課維生,做豆腐生意,專職從事‘方學’研究。曾經在2003年、2007年兩度回國,以‘美國大學副教授’的身份招搖撞騙。曾經一稿多投發表論文。難怪此人對我恨之入骨,花了那麽多的時間和精力造我的謠言。”(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eibo19.txt)
  
  【2010年10月26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方舟子新書〈大象為什麽不長毛〉簽名本郵購》。這本書由海豚出版社出版,全書300頁,號稱31萬字,實則不足17萬字,共96篇文章,300多張圖片。其中,至少有以下六篇文章是抄襲之作:《我們為什麽會臉紅》、《蟑螂的民主決策》、《像沙堆一樣崩塌》、《推測出來的動物》、《動物究竟能不能預感地震》、《蒼蠅也愛打架》。不用說,300多張圖片絕大多數屬於盜版。詳見【附錄36:《方舟子的年度獲獎書〈大象為什麽不長毛〉有海量剽竊盜版》】。
  
  【2011年1月10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吳曉波抄沒抄,小學生都知道》。這篇不到六百字的文章首尾兩段是:“前天去中國現代文學館參加新京報年度好書致敬典禮,柳紅(吳敬璉前助手)剛好坐在我旁邊,聽她談起吳曉波《吳敬璉傳》抄襲其《吳敬璉評傳》,訴到法院大半年,至今還未開庭。媒體對該案很少報道,也未見學界關注,與汪暉案、朱學勤案的熱鬧恰成對比。我本來也不太關心,聽柳紅談起,才去她的博客看了一下,上麵列有幾十處抄襲對比,比我想像的嚴重、低級得多。”“吳曉波抄襲柳紅,據此可以認定。有沒有抄襲,是性質問題。至於總共抄襲了多少,是情節輕重的問題。”(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uxiaobo.txt)
  
  【2011年1月14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朱學勤抄沒抄,小學生都知道》。末尾兩段是:“小學生都能看出來這兩處對比文字的相似程度,朱學勤有沒有在這些地方注明是引自《姊妹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啟示錄》一書?沒有。這不是抄襲,是什麽?“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對如此明顯的抄襲都能視而不見,隻稱之為‘注釋不規範’,如果不是出於人情,就是鑒定水平太差,連小學生都不如。”(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2.txt)
  
  【2011年1月15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朱學勤學術道德和學術水平的覆滅》。首段雲:“我最早知道上海大學教授、複旦大學博士朱學勤博士論文《道德理想國的覆滅》涉嫌抄襲一事,是在去年7月11日收到‘鴕鳥’給新語絲的投稿《知名學者朱學勤涉嫌抄襲》,該文主要是針對朱抄襲SusanDunn《姊妹革命: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啟示錄》一書。該書已有中譯本,朱抄的是中譯本,雷同段落一比較,一目了然,所以我說連小學生都知道。當時我之所以沒有像批評汪暉抄襲那樣出來批評朱學勤,是因為他高調地自請複旦大學調查,而複旦大學也接受了。那麽我們就不妨看看複旦大學、葛教授如何配合朱教授演一出戲。現在結果已經出來了,複旦大學的袒護和朱學勤的囂張,讓我多花點時間關注了一下此事,才發現朱學勤的問題比我當初了解的還要嚴重得多。”(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3.txt)
  
  【2011年1月21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朱學勤低級翻譯錯誤再舉例》。(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4.txt)
  
  【2011年1月23日】
  
  在新語絲上發表《請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重啟調查朱學勤抄襲案》。特別注明“(已通過郵局快遞給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主任、哲學學院教授俞吾金)”。(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5.txt)
  
  【2011年1月23日】
  
  在新浪微博上宣布:“《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謎》和《方舟子帶你走近科學》將更改書名(原書名做副標題)和封麵,於今年7月之前由廣西科技出版社再版,內容不變。台灣版《你在吃補還是吃毒》也將在近日更換封麵再版,內容也不變。《進化新篇章》將更新內容後出新版。今年我至少還會出兩本全新的書。大家不要著急。”(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eibo28.txt)
  
  【2011年1月26日】
  
  作《抄襲的境界》。《新華每日電訊》兩天後發表。新語絲30日發表。全文如下:“西諺有雲:‘抄一篇論文是抄襲,抄多篇論文是寫論文。’當然這隻是俏皮話,但也有其道理。沒有哪項學術研究是憑空出現的,論文都是在別人研究的基礎上寫成的,難免要‘抄’別人的論文,不‘抄’別人的論文反而不正常,論文開頭的引言部分就是供‘抄’論文用的。隻不過在‘抄’的時候既要做改寫,又要注明出處,才沒有抄襲之嫌。“抄襲與正常引用的區別本來很清楚,但是總有人把寫論文變成抄論文。最低級的抄襲是拿別人的論文從頭到尾一字不改地一路抄下來,或者隻改動個別語句,相當於一個複印件。這聽上去好像很誇張,但並不罕見,我就見過不少這種案例。這樣的抄襲太拙劣,被發現了無話可說。稍微高級一點的抄襲是在大段大段地地抄襲的同時夾雜一部分自己寫的段落,一旦被發覺還可以辯解‘並不是完全沒有自己的東西’。再高級一點的,是東抄西湊,從一部著作抄一段,再從另一部著作抄一段,攪拌在一起,增加被發覺的難度。有時再做一點詞語替換,比如從某部外國學者的著作中抄來一段評論梁啟超的段落,把‘梁啟超’替換成‘魯迅’,其他的都不變,這種移花接木的功夫,大概稱得上抄襲的最高境界了。“直接抄中文的著作比較容易被發現,如果拿一篇外語論文做一番翻譯或摘譯,再當成自己的論文,就不容易被發現。不少著名學者都幹過這種事,東窗事發之後有人還要感謝他們引進國外學術思想之功。但是要引進國外學術思想完全可以直接標明是翻譯,把翻譯、編譯當成自己的原創,仍然是抄襲。“國內不少人認為隻要注明了出處,就可以照抄別人的文字。其實這也是抄襲,隻不過不屬於抄襲觀點(因為已注明出處),而是屬於抄襲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處也應該用複述的方式介紹別人的觀點,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號表示是直接引語,並注明出處。國內還有不少人認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論文的30%以上)才算抄襲,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話也是抄,抄襲量的多寡並不影響對抄襲性質的認定,隻影響對抄襲情節輕重的認定。“怎麽判斷某句話是抄的,而不是所見略同的巧合呢?這就要看這句話是否獨特到別人如果沒有見過,就不太可能出現雷同的巧合。句子越長、越多、越特異,出現巧合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隻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常規實驗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麽就不存在抄襲的問題。“此外,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說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注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著重防止的是文字方麵的抄襲,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可見什麽情況屬於抄襲並不難判定,但是國內很多學者卻有意無意地把抄襲和合理引用混淆。甚至連名牌大學的學術規範委員會也試圖模糊抄襲與合理引用的界限,為了替抄襲者辯護,發明了‘失注’、‘漏注’的說法,稱之為注釋不規範,而不算抄襲。其實用到別人的觀點、語句,該注明而沒有注明,那就是抄襲,‘失注’、‘漏注’隻是給抄襲換了新說法而已。連負責判定抄襲的學術規範委員會的委員們對抄襲的看法都如此糊塗,更不要說學生和普通學者了。所以中國學術界很有必要來一場學術規範的基本教育,就從學術規範委員會的委員們教育起。”(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xinhua/chaoxi.txt)
  
  【2011年2月16日】
  
  在新語絲、新浪博客上發表《曹明華造謠說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學校方認定剽竊》(見: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caominghua.txt)。全文如下:
  
  曹明華造謠說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學校方認定剽竊
  
  •方舟子•
  
  事實是,母校校長辦公室接到葛莘(即寫了百萬字文章攻擊、汙蔑我的“亦明”)等人舉報我剽竊,經評估認為雖然剽竊的舉報符合啟動調查的要求,但沒有可信的證據,且與學校學習無關,所以不啟動調查。葛莘等人不服該評估,上訴被駁回,該案已結案。
  
  曹明華聲稱她將把造謠文章投給國內報刊發表。如果哪家報刊敢發表曹明華的造謠文章,我就起訴該報刊和曹明華。
  
  曹明華曾因為發表迷信中醫的文章和造謠攻擊轉基因食品受到我的批評。
  
  同日,亦明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如下挑戰書: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新的挑戰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說,“肖傳國的槍手亦明(葛莘)寫了上百萬字文章攻擊我,已斷章取義地‘證明’我的幾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並自得其樂地要證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這本來隻是騙騙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與學術論文的人,以前我和別人都早就駁斥過,沒想到@潘海東也將信將疑傳播謠言,讓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我沒有看到方舟子是怎麽“再理”的。不過,亦明兄在此為方舟子洗清沉冤再次提供一個機會:截止到今日,方舟子在《中國青年報》開專欄、搞科唬已經十年有餘,發表的科唬文章有三、五百篇。亦明兄請方舟子從這三、五百篇文章中,挑出一百篇,宣布它們之中沒
  
  有任何偷來的東西。如果核對屬實,亦明兄將按每篇一百元人民幣的稿酬給方舟子發放二次稿費。如果從中發現抄襲的文字,亦明兄也不要方舟子倒賠錢,我知道他賠不起,我隻要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承認自己抄襲即可。
  
  關於抄襲的衡量標準,本人提出三個:第一,中國版權局關於抄襲剽竊的定義;第二,美國聯邦政府內務部關於抄襲剽竊的定義;第三,方舟子本人在打擊別人抄襲剽竊時所使用的定義。這三個標準,到底使用哪個,由方舟子自己選擇。
  
  方鬥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6日
  
  【2011年2月17日】
  
  亦明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如下挑戰書: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四個挑戰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自己的新浪博客發表了一份公開恐嚇信,全文如下:
  
  “曹明華造謠說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學校方認定剽竊[,]事實是,母校校長辦公室接到葛莘(即寫了百萬字文章攻擊、汙蔑我的‘亦明’)等人舉報我剽竊,經評估認為雖然剽竊的舉報符合啟動調查的要求,但沒有可信的證據,且與學校學習無關,所以
  
  不啟動調查。葛莘等人不服該評估,上訴被駁回,該案已結案。
  
  “曹明華聲稱她將把造謠文章投給國內報刊發表。如果哪家報刊敢發表曹明華的造謠文章,我就起訴該報刊和曹明華。”(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z5w.html)。
  
  亦明兄借此機會向方舟子提出下麵這個挑戰:你如果能夠撰文證明你的那篇文章不是剽竊文章,並且,你的這個證明得到了大家的普遍
  
  認可(可以以你在新浪博客的跟貼為據,或者根據你自己提出的任何一個客觀的、合理的標準為據),亦明兄在國內主要報紙購登廣告向你道歉,並且賠償你的名譽損失一萬元人民幣。
  
  方鬥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2011年2月18日】
  
  亦明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如下挑戰書: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五個挑戰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說,“肖傳國的槍手亦明(葛莘)寫了上百萬字文章攻擊我,已斷章取義地‘證明’我的幾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並自得其樂地要證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這本來隻是騙騙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與學術論文的人,以前我和別人都早就駁斥過,沒想到@潘海東也將信將疑傳播謠言,讓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方舟子宣稱新語絲有五六十萬讀者,而他的新浪微博,確實有近53萬粉絲。因此,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這樣的挑戰:
  
  從去年12月份起,中國學術評價網已經評議了四起方舟子抄襲案,評議結果都是一致認定抄襲指控成立(詳見中國學術評價網“抄襲剽竊專輯”檔案)。我請方舟子從學術界中找出一百名粉絲,真名實姓地公開宣布,中國學術評價網的評議程序不合理、評議標準不公
  
  正、評議結果不可信、那四起抄襲案不能成立。假如方舟子能夠做到這一點,本人將向每位粉絲發放一百元人民幣勞務費。如果那個無惡不作的Yush(羽矢)敢站出來,本人多給他一千元人民幣。
  
  【注:鑒於方舟子有偽造、炮製公開信簽名的前科,本人提出的“真名實姓”要求是:第一,姓名屬實;第二,工作單位屬實;第三,聯係方式屬實;第四,一百人之中,最好(但不強求)包括像何祚庥、饒毅、何士剛這樣的“超級粉絲”。】
  
  方鬥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2011年2月19日】
  
  筆者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如下挑戰書: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六個挑戰
  
  根據百度百科“方舟子”詞條,方舟子“著有《進化新解說》等……19部著作”。亦明兄據此向方舟子提出這樣的挑戰:請你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開列“純淨書目”清單,宣布清單上的書中沒有任何偷竊來的東西。如果核對屬實,本人將按每本書一千元人民幣的賞格給你發二次稿費。
  
  方作家,接招把!
  
  亦明
  
  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2011年2月20日】
  
  亦明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如下挑戰書:
  
  60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七個挑戰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新語絲讀書論壇上發了這樣一個帖子:“要啟動對學術不端行為指控的調查,必須滿足兩第一個條件是定義性的,指控的行為必須屬於學術不端行為(不是生活作風問題,不是殺人放火)。第二個條件是證據方麵的,指控者必須提供可信的證據。‘方學家’向MSU指控我剽竊,剽竊屬於學術不端行為,所以滿足了第一個條件。但是他們沒有提供可信的證據,不能滿足第二個條件,所以MSU決定不做調查。
  
  “可以想見,曹明華以及‘方學家’們以後會一直以他們的指控滿足了第一個條件為由造謠說MSU認定我剽竊,他們的無恥是沒有底線的。有點腦子的人都會想想,怎麽還沒調查就先認定剽竊了?啥時候我也向曹明華、葛莘的母校控告他們的學位論文偽造數據,
  
  然後拿到一份答複說:你的指控滿足學術不端行為的定義。”(見:http://www.xys.org/forum/db/8/111/129.html)
  
  第二天,方舟子又公布了“我收到的MSU校長辦公室memo的相關部分”,用來“證明”MSU沒有接受亦明的舉報是因為“他們沒有提供可信的證據”。(見:http://xys.cnhub.net/bbs/read.php?id=791337)。
  
  亦明就此向方舟子提出這樣的挑戰:請你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長辦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來,以證明你所說的話屬實,即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之所以決定不追究方舟子抄襲老師案,是因為亦明等人“沒有提供可信的證據”。如果這份文件確如方舟子所說,本人願意登報向方舟子道歉,並且賠償方舟子名譽損失費一萬元人民幣。
  
  方舟子,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2011年2月21日】
  
  亦明通過電子郵箱和中國學術評價網論壇向方舟子發出第八份挑戰書:
  
  就方舟子襲師案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三個挑戰
  
  至今,本人已經向方舟子提出了七個挑戰,僅就其1995年抄襲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學老師一案,就已經發出了兩個挑戰。可是,自稱“對真相有潔癖”、“眼睛容不下沙”的方舟子卻一直如古井死水一般,沒有做出絲毫反應。亦明的“潔癖”比方鬥士還嚴重,眼睛比方舟子還“容不下沙”,因此,特就其襲師案,提出這樣的挑戰:由我出示密歇根州立大學的相關文件,證明你的母校決定不追究你的抄襲行為,不是因為亦明的舉報證據不足,不是因為他們認為你沒有抄襲,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亦明承諾將永遠退出江湖,不再剝方舟子的殼(要錢亦可)。假如我出示了這個文件,並且其真實性得到了肯定,我隻要方鬥士承諾到自己的新浪微博貼出下麵這幾個字,並且置頂三天:
  
  我在1995年抄襲了自己的老師。
  
  方鬥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截止到發稿時間,筆者沒有收到方舟子的任何回複。
  
  (附錄,略)
qinqiu 回複 悄悄話 請不要用這種可恥的規定來說事。我想當年的事大家都知道。太不合理了。是國家的悲哀。 我頂方舟子。鄙視小人。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
你是怎麽認定方造假的?不是來吵架的。我看你糊塗的不輕。
Aimen 回複 悄悄話 其實,那個培養費是針對自費留學的,因為這些人畢業後可以自由選擇不回國。如果回國,像方舟子,這筆錢應退回本人.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吵架來了,還真有些胡鬧味道? 偽造就是偽造,造假。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test0305的評論:謝謝閱評留言。 老方打的假都是“在曆史條件下”的產物不是?假的就是假的,偽造就是假的。真假不都是過去發生的事嘛。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
你裝什麽?
美國有不公平,也有渠道討公平。
中國問題之多,假裝看不見不解決問題。
若中科大還是個正經的學堂,決不該做這等沒水平的事。
要說培養費,誰培養?黨嗎?國家嗎?
89年前出來的公派生六四後很多不歸的。你說怎麽告。
不就是想堵人家的嘴麽?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Aimen的評論:謝謝閱評。 同意所說, 此事是此事。 方打假是打假。
Aimen 回複 悄悄話 不知博主所言是否可信。但方打假是正義的行為,應與其他事情無關。
test0305 回複 悄悄話 這個培養費隻是當時限製學生出國的條件之一,還有許多其他的條件限製。都是曆史的產物,追究誰對誰錯不容易了。我當年交了這個培養費,辦留學也費了非常大的周折,相比而言這個培養費倒是很小的事了。現在回頭論這個是非有失片麵。我的評論無關乎方的其他方麵。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看你裝燈的樣,美國有不平的事太多,你管的過來嗎? “拿不公平做例子害人。”不公平的規則在沒改變前也得遵守,是吧?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零不是數的評論:做假就是做假,有啥說的。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ee888的評論:
警察隻能給我一個票子,不能判我罪。你懂嗎?
警察若亂抓人,州或聯邦政府得吃不了兜著走。
有沒有不公平的,當然有。
不同的是沒那麽多人為不公平喝彩。拿不公平做例子害人。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又看了看文章:
如果是真的僑屬就不用交培養費? 就對得起億萬工農大眾? 是不是僑屬就不接受免費高等教育?
交了培養費,怎麽給億萬大眾分配? 那個費就是押金,交了就不用回國.
一共有多少科技大的海不龜"欠費",科技大告了幾個? 人家方不是回國了嗎?為什麽還"欠"?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貓眼狗眼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啥合理不合理的,你可以在美國試一試逃稅了,當然後果自負。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凡人悟空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在美國你見到警察就是聽命,是吧?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guaimaomimi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無法不懷舊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我對你的用語表示遺憾。
ee888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冷眼看網的評論:謝謝評閱留言參與討論。
貓眼狗眼 回複 悄悄話 這樣講昧良心啊。那時人那麽窮,誰不是想法躲掉這筆巨款?現在看一萬多沒啥,那是我們的父母一個月也就100多,培養費合理在哪裏?我們父母的剩餘價值交給國家了,才有的免費教育。方一點兒也不可恥。可恥的是國/家,64後為了阻撓學生出國想出的這個損招。
凡人悟空 回複 悄悄話 如果這是你的原創, 那我可真為有你這個校友而...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再問,培養費是那條法律?
學生進校有簽合同不?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四月一號的文章,不必認真.
作者還聞了方的排泄物,並證明比方打過的人都臭,隻是沒好意思發表.
qlite 回複 悄悄話 智商要低到什麽程度才能相信這種新聞啊。 LZ該吃藥了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先不說我們不知道真情。科大的人能不能信是個問題。拿響出響當當的證據。
再不說中國的法在那裏,椐說姓肖的已出獄了。法院是個啥麽東東。
就說當年多少人幹了這等事,查一查,科大是不是要來個class action。
博主能不能暴光一下這事件的背景?
好啊,一個堂堂的校府,為虎做倀。可氣,可悲。
真的是沒希望了。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Wowwww, the funniest article I've read today. :) Good job! I wish I could have so much time typing nonsense in Chinese. "傷心"恥辱"擔憂". . . you did choose your words in a very amusing way. :) I suggest that you open a business manufacturing custom-made hats b/c you're obviously very talented.
無法不懷舊 回複 悄悄話 好!很好!隻要從道德上把方舟子搞臭,負負得正,那麽所有被他打過假的人,立馬都變成道德高尚者了!造過的假也就都無所謂了。

關於這個“培訓費”,印象裏當年好象還真有這麽個“龜腚”,這個“龜腚”是否合理,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想問博主一句,當年還有“五講四美三熱愛”的“龜腚”呢,其中的三熱愛為: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共產黨。不知現在呆在海外的博主是否做到了這“三熱愛”。作為中國頂尖大學的中科大,有博主這樣的畢業生,我隻能表示悲哀。

如果我是方舟子,就把這一萬兩千五百元double一下,權當是付利息了,然後分一百次摔到起訴者的臉上,摔一次說一句:“給你個二百五!”
冷眼看網 回複 悄悄話 回複rainman_123的評論:
如果80%都這麽做,那就是80%的騙子.騙了還心安理得,說明你從骨頭裏就是個騙子,賊骨頭世家培養出來的.
騙了就悄悄夾起尾巴,你還理直氣壯,真是盜賊世家遺傳基因.
打假是打假,騙子是騙子,一碼是一碼
ee888 回複 悄悄話 方舟子的《大象為什麽不長毛》一書涉嫌剽竊抄襲盜版。
http://bbs.wenxuecity.com/mychina/529715.html
健康中醫 回複 悄悄話 方是為了革命事業,偽造證明也是為了潛入敵後,接受國家秘密任務,你不知道內情不要亂講。
前幾天寫了一篇評論,認為小方哪個關於蜂蜜的文章,有為不良商家用糖漿冒充蜂蜜背書之嫌,也被人罵作是誣蔑打假英雄。
小方跟人打架你不能不支持他,是吧。可是,把他推成英雄,戴上太多的光環,最後會不會害了他?
rainman_123 回複 悄悄話 那時出國的人,大約80%以上都在想法弄到假證明。為了應對當時的無理政策,大家隻能用非常手段來處理,而且非常心安理得。方的做法就根本談不上什麽叫詐騙。
眾妙之門 回複 悄悄話 您寫此文是想說他打假打錯了嗎? 還是想證明您很高尚? 有這樣的校友很丟人? 怎麽沒見您對那些做假的人那麽憤慨?
qinqiu 回複 悄悄話 回複huafeihong的評論:
Agree. It is temporate rule to stop student going oversea after 64. It is definitely upfair. This should not bring out to blame Mr. Fang.
huafeihong 回複 悄悄話 In fact, the majority people gone to abroad were forced to show a fake proof of oversea relatives since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clear knew it's impossible suddenly so people had oversea relatives overnight. The training fee was charged to the people who had "indirect" oversea relatives and waived for those having "direct" relatives. Of course, if you had a good connection in the government, you were waived too. This was an unfeasible measurement which only troubled ordinary people and increased work amount of the low level official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So it's cancelled soon. To get a fake proof of oversea relatives wasn't a big deal and was well known in those days. It just showed how bureaucratic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as one more time. It is the government that should apologize to the Chinese people, nothing else!
wangxz2010 回複 悄悄話 這個不是他的錯,為了求學,家裏又出不起錢,本人又沒有能力,政府與學校也不管,我覺得情有可原,你這個人純屬是在揭別人的短。再說方舟子否認了你說的事實嗎?每個人在不成熟的青年時代犯的錯誤都應該得到原諒,難道因為他以前的錯,他就不該也不能從事科技打假的工作嗎?隻要他現在所從事的工作是正當正義的,是沒有欺騙別人的,我們就應該支持他,而不是因為他的過錯而不在支持他的打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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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頁]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