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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貸款問答:以夫妻中一個人的名義貸款有何利弊?

(2011-06-27 08:10:31) 下一個

現在房貸利率接近曆史新低,許多人想趁此機會重新貸款或買房,而且想隻以夫妻雙方中一個人的名義貸款。這樣做的原因各式各樣,比如說夫妻兩人中有一人的信用分數不夠高,如果兩人同時申請的話,銀行會按分數低的一方來算;或是想將另一方的信用騰出來,準備將來再另外單獨買投資房,等等。那麽應該怎樣操作,有什麽樣的利弊呢?

      當前許多銀行都要求如果是一方配偶(假定是老公)單獨申請貸款的話,另一方配偶(假定是太太)需要簽放棄產權的證明(即quit claim deed),才能批準貸款。許多不參與貸款申請的太太們對此心有猶豫,擔心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影響。其實具體操作時,可采取以下方法來達到既隻需老公一個人來貸款,又能讓夫妻雙方同時擁有產權的目的。具體的操作方法是:

      在太太簽Quit Claim Deed(屬於需要簽的loan docs的一部分)的同時,讓老公也同時簽一份Interspousal Grant Deed,將太太的名字加到房子產權上去,然後兩個deed一起公證(notarize),但這份額外的Interspousal Grant Deed不能和貸款文件(主要是Deed of Trust)同時record(因為lender不會允許的),而是要等到貸款文件record之後,再自己將此Interspousal Grant Deed拿到所在的County Recorder's Officerecord。這樣一來,房產的chain of title會先因為Quit Claim Deed從夫妻雙方變為老公個人的名下,而後會再因為Interspousal Grant Deed從老公個人的名下變回到夫妻雙方的名下。

      通常Grant Deed是因為房產易手,因而會產生transfer taxrecordation tax,但Interspousal Grant Deed因為是夫妻之間的操作,因而不用付tax。但需要付recording fee,通常在100美金左右。做no-cost refinance時,mortgage broker通常會將此費用退還給borrower

      其實像在加州這樣所謂的community state,夫妻雙方的財產不管是在誰名下,夫妻雙方都有50%的權益。所以從應得財產權益的角度來說,房產在誰名下,並沒有區別。房屋產權在夫妻一方名下唯一理論上的風險是,單獨擁有產權的一方可以在沒有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房產出售。而夫妻雙方同時擁有產權,就需要兩人都同意才能將房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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