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fly的博客

昨天也看了,聽到那個也隻能搖頭,國家沒有公平權益的前提,公民必然不會有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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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如果妻子還熱愛著LG, 無論LG如何還是愛著他, 這個家庭應該還是會和睦安寧的.

(2010-11-11 17:51:07) 下一個

否則, 妻子也不愛著LG 了,  應該是離婚好. 


此刻妻子應該是想想自己的愛and未來的愛, 想想自己生命/生活的快樂起源在哪裏?


你的快樂是來自孩子? 是來自自己的愛情?  是來自自己伴侶的愛? 挑選自己生命/生活的快樂起源. 再決定.


 


人在某些時候, 隻可以挑選自己生命/生活中最重要的.


 


如果是我本人, 沒有孩子時, 我對伴侶的愛最重要, 如果傷害使愛完全地失去.  隻可離開:D


有孩子時, 孩子對我最重要, 孩子快樂我快樂:DD 我的兒女對我最重要,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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