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ZT)郭德綱的道歉信

(2010-08-09 18:35:43) 下一個
本人郭德綱,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裏扔炸彈 —— 激起了公糞。在社會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認識了自己的錯誤,現決定道歉如下:

1 、關於該誰道歉:

事件發生時我並不在場,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經道歉了。本來我以為就沒我什麽事了,但後來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說我是打人者的師傅,是公眾人物,更重要的,事件發生在我家,所以我脫不了乾係。

這麽一說我就明白了。雖然我那徒弟已經年滿 18 ,他犯了事連他爸都沒責任,但估計在中國,師傅比爹媽責任大。要不為什麽現在學生有了什麽問題大家都不罵爹媽罵老師呢?所以,我該道歉。

這麽一說我也明白了,為什麽山西煤礦出了事得撤省長的職,因為煤老闆不是公眾人物,省長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鎮長;第二次撤縣長,第叁次撤市長,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長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該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眾人物,我是,當然該我道歉。估計下次我想道還道不了了,輪到級別更高的公眾人物了。咱得珍惜這次機會啊!

這麽一說我還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當初在南京殺了那麽多人,罵他們他們還一直不服氣。估計他們覺得南京是中國的地界,在中國的地界出了事怎麽著中國人也有一半責任啊!當然,日本人該不該道歉不是我在這要說的,反正我是該道歉。

2 、關於向誰道歉:

挨打的是那記者一個人,但激憤的是群情,對我口誅筆伐兼教育的什麽人都有。看來光對那挨打的一個兒道歉還不足以平民憤,所以我鄭重宣布:我對社會各界道歉。

3 、關於為什麽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們家門口草地上那樁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個起因是電視台記者扛著攝像機闖到我們家裏,可這事我想道歉還真道不著。事情的還有一個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記者了,這事仍然不是我幹的。所以,我在先確定了我應該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該為什麽事而道歉,最後得出結論, 我就隻好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時關於此事說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後,覺得在博客和段子裏惹惱了各界人士的估計是如下幾點:

4 、關於 “ 窮人 ” 的道歉:

我說幾個窮人組織了業委會,結果得罪了很多窮人。這事兒我還有點不明白,這當 “ 窮人 ” 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誇他們,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壞事,那我罵他們幾句,應該大快人心啊!怎麽就有這麽多人生氣呢?所以我得出的結論是,在中國,窮人這事說不得,怎麽說都是錯。所以我在這兒鄭重糾正:我們那兒業委會那幾位,不是窮人,是富人!我說錯了!我是真覺得我說錯了!現在在北京要買個小套兒得多少錢啊?窮 人住得進那別墅區嗎?當然,我還得補充聲明一句:我說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廣大國家幹部住的福利房、經濟適用房以及特價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窮人。我不敢誤會廣大國家幹部是窮人,如果幹部們覺得這預先聲明還不夠,乾脆,我預先道歉!

5 、關於 “ 推搡 ” 的道歉:

我說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記者發生了 “ 推搡 ” ,引來很多群眾批評我避重就輕,說打就是打,不是 “ 推搡 ” 。這都怪我平時學習不細緻,隻知道國家工作人員可以 “ 推搡 ” ,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 “ 推搡 ” 。在受到大家批評後,我加強了學習,認真參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單位門口發生了某事之後國家權威機關的權威聲明,在這裏,我鄭重修正我的說法:李姓徒弟在與周姓記者的拉扯中行為粗暴。並請各位注意,此前我關於此事所說的所有 “ 推搡 ” 一律無效,改為 “ 拉扯 ” 。如果有哪位還認為這詞不準確,我就沒辦法了,因為湖北那位已經住了院了, 都還是 “ 拉扯 ” 呢,周姓記者總還沒到那程度吧?

6 、關於 “ 滾 ” 的道歉:

根據 BTV 的報導,周姓記者與李姓徒弟在拉扯中從樓梯上 “ 滾 ” 下,我曾對此表示質疑,因為並未看到包含此類畫麵的錄像。現在我也明白了,那錄像估計還是有的,隻不過有關單位出於種種原因可能不便公開而已。就像湖北某單位門口那次事件,事情都過去一個多月了,有關單位還沒公佈錄像呢。那單位是有關單位, BTV 也是有關單位,有關單位總有有關單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錄像了,就在這裏鄭重宣告:周記者,我本來以為您沒滾,但我錯了,您滾了。

7 、關於 “ 嘔吐 ” 的道歉:

周姓記者嘔吐的錄像,這個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寫。我本來還表示懷疑,現在也不了。有關單位既然有不公佈某些錄像的道理,他們當然也有公佈某些錄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鄭重宣告:周記者,我本來以為你沒吐,現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連我都吐了!
8 、關於 BTV“ 齷齪 ” 的道歉:

我說 BTV 齷齪,此話又引來眾多批評。對群眾的批評我本來還不太理解,因為我那不是隨便說的啊,我有理由啊: “ 說了不算,算了不說;說大話,使小錢。 ” 我說了這些個理由之後才得出了 BTV 齷齪的結論啊。我沒什麽文化,但還懂這個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結論,就必須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現在我明白了,理由沒關係,關鍵是結論。中國除了 BTV ,還有各種 TV (還沒算上 KTV )呢!這些個 TV 都像著呢!站一塊都跟哥倆似的!不 光是 TV 們,媒體們也都像著呢!說到底都是一家老闆辦的嘛!不是親哥倆也是表兄弟。要是 BTV“ 齷齪 ” 了,其它 TV 怎麽辦?其它媒體怎麽辦?罵一個吃屎不要緊,但那不是得罪了滿世界的狗嗎?所以,這個結論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鄭重修正: BTV ,它說了不算,算了不說;說大話,使小錢;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說;但是,請注意,儘管如此,它卻不齷齪!

9 、關於 “ 一大娘們兒,撇著大嘴 ” 的道歉:

“ 今天我徒弟打記者之後,北京台去一主編,一大娘們兒,撇著大嘴要私了,讓徒弟看病去。 ” 這話是我說的,群眾又有意見。我想了半天,確實有這事啊,我錯哪了?最後明白了,估計是對該主編的形容不對。所以,我鄭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記者之後,北京台去一主編,一小娘們兒,撅著小嘴要私了,讓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說的關於該主編是大娘們和大嘴的話一律作廢,統一更改為小娘們和小嘴。如果各位還覺得不對,麻煩告訴我哪不對,我再改。

10 、關於 “ 不能跟中國人講道理 ” 的道歉:

我一說了這句話,就有憤怒的公眾質問我:你是哪國人?這一句話點醒我夢中人。咱是中國人啊,怎麽能不講這中國道理呢!看看前邊 9 條,那一條不是充滿著中國的道理呢?在此,我鄭重地把那句話更正為:不能跟中國人講外國道理。說明:外國道理,就是除了中國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講的道理。

11 、關於 “ 庸俗低俗媚俗 ” 的道歉

某 TV ,是比 BTV 還牛的 TV ,這麽批評我了。這真是振聾發聵,值得我好好學習領會啊!但領會之後呢,覺得有點不理解。 “ 庸俗 ” 什麽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樣俗。 “ 低俗 ” 呢?低,就是指連一般人都不如。 “ 媚俗 ” 呢?這個 “ 媚 ” 字不是形容詞而是個動詞,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說,媚俗的人本來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問題,但我就不明白我這一個人怎麽就能同時做到本來不俗、和一般人一樣俗、比一般人還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麽能同時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樣胖、比一般人還要胖呢?我想這麽牛的 TV ,那人員應該比 KTV 裏邊的有水平吧?怎麽就出了這麽難的一道題給我呢?後來我想明白了,錯不在人家 TV ,錯在我。不是人家說的不對,是我俗得不對。人那麽大的 TV ,放著那麽多拆人房子搶人地的大事不批評,連自己個一把火燒掉多少億的事都顧不上批評,專門來批評我,我要不多俗幾個項目,對得起人家的批評嗎?一俗肯定不夠啊,叁俗那都隻是個起步價!要是我一個人不夠批,可以批別人啊!我要不認下來,還不得連累小瀋陽、周立波他們一幫俗界弟兄啊?這事我得認,哪怕一個人沒法分身,不是還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鄭重承認:我庸俗;我兒子是我生出來的,所以還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給我了,這就是媚俗!

12 、關於 “ 記者不如妓女 ” 的道歉:

差點忘了,這句話是最激起公糞的。當然,憤怒的人們有的沒注意我的原話。在此我鄭重聲明,我的原話是 “ 有時候,記者真不如妓女 ” 。這話我說錯了。特糾正如下:有時候,記者真如妓女!

(完)



內幕是咋回事咱老百姓是搞不懂得,不過狗咬狗的可能沒一個是好東西,隻能是看誰笑到在最後了。
留此貼純屬因其語言幽默,犀利。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