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3)
2012 (1)
2019 (56)
因為他說現在的日本企業,搞個小項目也要層層審批,搞得技術人員沒法工作,什麽好項目都因為審批時間過長,成了黃花菜。而且新技術都有風險,這樣卡著不讓花錢,沒有辦法搞創新。過去日本企業很注重創新,容錯率高。
我說,作為麵向投資者的我們,必須說明公司的成本管理很到位,投資回報率高,對風險有掌控能力。所以層層審查,層層批準是對的。簡單說該省錢省錢,該技術投資就技術投資,但不能亂來,得有審批。
正反方進行了多個回合的辯論,一直到聲音過大,開始往“你懂什麽”的人身轟擊方麵發展,就停戰了。
沒想到我倆因為在公司的不同部門,竟然有這樣大的認識差異。可見公司內部協調還是挺困難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