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甚至於沒有綠卡者,仍然可以獲得某些政府福利。雖然自一九九六年社會福利法改革後,非公民的福利受到嚴格的限製,但是其後又通過一些新法令,使所有的移民(包括沒有身份證件的移民)仍可以得到他們需要的福利。
某些政府福利計劃,如聯邦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SSI) 和糧食券 (Food Stamps) ,隻限於低收入的「合格」移民領取[合格」移民包括:
1. 公民
2. 合法永久居民(有綠卡者)
3. 難民
4. 政治庇護者
5. 驅逐出境令獲得暫緩執行或豁免者
6. 進入美國的古巴人或海地人
7. 亞美混血兒
8. 假釋入美國至少一年以上者
9. 持有製約條件獲準入境者
10. 被暴力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即使您不具備合格證件,也可以為同一戶口合格的家庭成員(例如您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是美國公民)申請糧食券或 CalWORKS 的福利。
「不合格」移民包括
不具備合格證件的移民,具有「暫時保護地位」 (TPS) 和PRUCOL 的移民。PRUCOL 是移民局知道你在美國,雖然你不符合以上所列的合格移民種類,但是移民局並沒有打算把你遣送出境。
所有的移民,包括沒有合法證件的移民,都有資格申請以下福利:
1. 胎兒出生前的照顧
2. Medi-Cal 急診
3. 青少年自主
4. Medi-Cal 各地區服務中心
5. 加州兒童服務
6. 兒童健康及傷害預防
7. CHDP 兒童免疫預防注射
8. 婦女丶繈褓嬰兒丶兒童照顧
9. WIC 學校早餐及午餐
10. 暑期食物
11. 縣政府醫藥保健照顧
12. 公共教育
13. 發放救援食品室
14. 庇護所
15. 多處非營利機構服務
這些計劃不要求合法居留身份,即使您不具備合格身證件,您也可以獲得以上的福利服務。如果任何人問及您的居留身份時,您要小心。您不需要告訴任何人您自己或與您同住的其他人不具備合格身份證件。如果您不是為您自己申請福利照顧,工作人員不需要過問有關您的移民居留身份問題。如果他們問您,您隻須簡單地告訴他們您是「不合乎資格」的移民(“不合乎資格 not qualified ”和 “不具備合格證件 undocumented
”是有區別的),那是全部他們所需要知道的。
如果學校或托兒中心要您在表格上填寫您的社會安全號碼 (Social Security Number) 時,您可以填寫「沒有None 」或幹脆空著不填。他們不能把表格上的資料交給政府機構。
移民身份的篩檢
一丶您不需要擔心公眾負擔,如果您:
1. 已有永久居留證(綠卡)(除非您離開美國一次超過六個月)
2. 正在申請成為公民
3. 是難民或政治庇護者
4. 正在申請綠卡,而自一九七二年以前就一直住在美國。
5. 家庭暴力受害者,曾根據暴力侵犯婦女法案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提出請願。
二丶領取政府福利是否影響移民身份?
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移民或非移民在美期間享用某些社會福利,有可能造成他們無法移民或入籍公民,在這種情形之下,很多的移民或非移民不是全家被驅逐出境,或個人無法得到美國公民而申請家人移民。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不希望美國的社會福利製度被外國人用盡,而美國人卻無法享用。一般來說,以維持收入為目的 (
是您全家的唯一收入) 的現金補助及長期的醫療照顧,都被禁止被非合格的居民來享用,以免他人利用圖利。政府當局將此稱之為「公眾負擔」(Public
Charge) 。
三丶可能被認為「公共負擔」而影響綠卡申請的補助(見下表格)
然而,政府官員將會考慮許多因素,包括您的年紀丶健康狀況丶您整個家庭的收入及資產(如果您有擔保人,即指他們的收入及資產)來判定您未來是否可能會依賴社會救濟而過活。他們會審視你
的整體情況,不能僅以單一因素來判斷您是否會成為公眾負擔。視你的情況而定,過去領取現金福利不一定會對你不利,譬如,您領取福利已是許多年前的事,或隻是很短暫的一段時間。因此,您不會隻因為過去接受過任何一種福利而自動被認定為「公眾負擔」。法律上,重要是您是否能向政府官員提出證據,您的家庭未來有能力在經濟上自立。政府當局不可以要求您退回已領的社會福利金,作為簽給您合法居留身份的條件。如果有這種事情發生,請打電話向移民擁護機構報告。
四丶不會被認為是「公共負擔」的項目: (見下表格)
美國移民局公布以下一些社會福利,如果被合法或非法居民享用,並不影響他們申請移民或公民入籍,這項措施使成千上萬的移民或非移民居住在美國不必擔心他們的
經濟狀況及全家的移民前途。這次移民局的新規定則包括某部分現金福利,這些現金福利不是讓申請人得到圖利或收入,而是避免他們長久的利用此現金為固定收入。以下為合法的享用社會福利,使用這些福利不會被移民局視為公共負擔:
1. 移民局不會拒絕您合法進入美國。
2. 移民局不會拒絕您合法申請永久居留。
3. 移民局不會要求歸還您領取的公共福利。
因此隻要是不作為「維持收入的非現金福利」,就不屬於公共負擔的考慮範圍,不影響未來綠卡申請。此外,因為突發事件而使得「臨時」需要的救助,像是九一一事
件丶大水淹沒了房屋等,隻要是為了幫助解決「緊急」事件,而不是以維持收入為目的而申請的各類補助都不會被列入「公共負擔」,而影響綠卡的申請。一個非公
民人士並不會單純因為接受現金援助來維持收入,或長期住院接受醫療照顧而使因「公共負擔」而不得入境美國,失去調整身份的權利,或因此而遞解出境。在申請
入境身整身份時,移民局及國務院會考慮申請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齡丶健康情況丶家庭狀況丶財產丶獨立能力丶財務狀況丶教育及工作能力等來作為評估的依據。
此外,除非現金補助是維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來源,否則一個家庭的某個成員取得補助不會因為「公共負擔」的原因而影響到一個家庭的其他成員。所以非公民
及其家屬不要因此而拒絕自己本來可以享受的福利,而影響了政府擴大健康保險的範圍及幫助人民度過接受公共援助的過渡時期而能自食其加的美意。
如果您有任何有關「公共負擔」的疑問,請致電:
1. 華埠服務中心國粵語專線
-
2. Chinatown Service Center Tel: (213) 808-1700 洛縣公共社會福利局公共負擔中文專線
-
Los Angeles County DPSS Public Charge Chinese Line Tel: (800) 557-3731
有說華語的翻譯人員協助嗎?
如果您的英語能力有限,而您需要申請 CalWORKS 丶Medi-Cal 丶GR 丶CAPI 丶Food Stamps
等福利,您有權利要求免費的翻譯服務。公共社會福利局 (DPSS) 丶衛生局 (DHS)
丶和社會安全局必須為您安排說華語的服務人員,或用電話與翻譯員連線,協助辦理您的申請案件,而不向您收取費用。您也可以要求為您做書麵資料翻譯,或要求
把英文資料以中文向您解釋。
公共社會福利局 (DPSS) 現在在各地辦事處都指派一位移民事務聯絡官。如果您受到以下的歧視或不公平待遇,您應該向移民事務聯絡官報告。
1. 您符合申請福利資格,但因為您不是公民而遭到拒絕不給與服務。
2. 他們沒有為您安排免費翻譯員或會說中國話的工作人員
3. 由於您有語言困難而造成延誤或其他麻煩問題
請親自或打電話到最近的社會福利辦事處詢問移民事務聯絡官。如果您的英語能力有限,而您需要申請 SSI 丶SSDI 丶或社會安全號碼,不管您說哪種語言,也無論是在社會安全辦公室或是在麵談審核傷殘案件,社會安全局都必須為您提供翻譯員。
SSI 之領取
如果您是在美國的低收入移民,殘障丶失明丶或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您可以領取 SSI :
1. 您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前領有
2. SSI ,可以繼續領取。 您成為美國公民
3. 您是難民(包括美亞混血兒丶古巴和海地逃亡入境者)丶政治庇護者丶遣送出境令獲得暫緩執行而時間未超過七年者(如果超過七年而您仍然具有此一身份,您應當申請
4. CAPI )。 您是現役或退役美國軍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在美軍指揮下服役的菲律賓人包括在內)丶其配偶或孩子(十八歲以下未婚,或廿二歲以下在學的學生)丶或其未再結婚的寡婦或鰥夫。
5. 您是合格移民且已工作過四十季(約相當於十年的時間)。您的工作季數可以加上您配偶的工作季數累積計算,或者您可以加上父母在您十八歲以前的工作累積計算。不過如果您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後才進入美國,您必須在進入五年之後才可以使用您的工作季數來申請。
6. 您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前合法進入美國,後來才失明或成為殘障。與以上各類不同的是,您不能隻靠年齡超過六十五歲取得申請資格。
您也必須符合收入限製及其他條件。如果您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收入及資產也可能要計入來決定您的收入資格(這叫做 Deeming) 。
移民現金補助
http://www.ladpss.org/dpss/capi/
如果您是合法移民,殘障丶失明丶或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但是因為您的移民身份而不符合申請 SSI 的資格,您可以申請移民現金補助 (CAPI)
。您仍然必須符合收入限製及其他條件。條件如下: (1) 六十五歲以上,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前合法進入美國( 或住滿五年以上) 者;或(2)
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前進入美國之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或殘障人仕,且在當時身份屬於「不合格的外籍人仕」;或(3)
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後,藉由經濟擔保人進入美國之六十五歲以上年長者或殘障人仕,而擔保人去世丶傷殘或有虐待之情事。
申請者可至
任何洛縣社會福利部門 (DPSS) 專責處理「一般救濟」(General Relief) 事務的辦公室遞送申請表,行動不便者可電:(877)
481-1044 索取表格及查詢更進一步的資訊。如果您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收入及資產可能也要計入,來決定您的收入資格(這叫做 Deeming
。您可能也可以領取加州醫療補助 (Medi-Cal) 和糧食券,但是您必須另外分別申請。
糧食券計劃
http://www.fns.usda.gov/fsp/
糧食券計劃是一種聯邦計劃,它是一種以元為單位的優待券,在食品店可廣泛地替代金錢使用,目的是改善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的營養,但不可用於購買寵物食品丶洗衣丶家用或紙張用品及煙酒等。要領取糧食券您必須是:
1. 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移民和其家庭可能合格拿糧食券,而不會影響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或公民。或者:
2. 您丶您的配偶或父母是曾在越戰期間協助美軍的
3. Hmong (蒙)或Lao (寮)族人,而且您在美國是合法居留的。 是低收入或沒有收入,且沒有領取
4.
SSI 或SSP
。您的資產,除自己居住的房屋不計算在內外,從銀行存款丶債券股票到個人退休帳戶都是受到限製的。如車子的價值不得超過市價$4,650
,銀行戶頭不超過現金$2,000( 但若有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同住,則可將上限提高至$3000) 。除資產外,領取糧食券還有收入的限製:
以下是領取糧食券的收入標準:
(As of 10/01/2003)
家庭人數 1 / 稅前收入限製 $960
家庭人數 2 / 稅前收入限製 $1,294
家庭人數 3 / 稅前收入限製 $1,628
家庭人數 4 / 稅前收入限製 $1,961
每增加一名成員增加 $334
其他現金救濟
http://dpss.lacounty.gov/new_portal/dpss_cashaid.cfm
合
格的移民和具有 PRUCOL 身份的移民可以申請CalWORKS (家中有十九歲以下小孩的補助)及一般救急津貼(General Relief
沒有小孩的個人補助)。您也必須符合收入限製及其他條件。如果您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收入及資產可能也要計入來決定您的收入資格。如果是政府承認的難民,在
美國居住不足八個月,可以申請難民救濟金 (Refugee Cash Assistance) 。(請打電話向當地 DPSS 辦公室詢問)
醫療照顧
http://www.ladpss.org/new_portal/dpss_medical.cfm
所
有洛縣居民,包括有身份證件和沒有身份證件的移民,都可以得到某些縣政府的醫療照顧福利。他們也可以經由 Medi-Cal
急診丶與懷孕有關的Medi-Cal 丶青少年自主Medi-Cal 丶縣政府心理健康服務丶CHDP
得到醫療服務,另外有許多免費和社區診所提供醫療服務。要有資格接受所 Medi-Cal 醫療服務(也稱為全範圍Medi-Cal
)或居家照顧服務(IHSS, 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您必須是合格的移民或PRUCOL
身份的移民,要申請健康家庭 (Healthy Families)
,小孩必須是合格移民。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前進入美國的「合格」和「不合格」移民都有資格申請居家照顧服務 (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領取移民現金補助CAPI (Cash Assistance Program for
Immigrants) 者,即使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後進入美國,也有資格申請居家照顧服務。
公共住屋
http://www.hud.gov/
「合
格」的移民有資格由美國住屋及都市發展局 (HUD,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獲得住屋的補助。HUD
是聯邦計劃,州和地方住屋方案分別有不同的法令。您家中即使有一兩位成員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格」的移民,您仍可以申請領取HUD
的補助。此補助是以家中有公民身份及「合格」移民的人口數來核算。
社會安全
1. 社會安全福利
如果您曾經因工作或以薪資扣繳方式付錢給社會安全係統,您就可能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的傷殘丶退休丶或遺族撫恤福利。想得到這項福利,您必須現在是美國合法居民,或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卅日以前申請並領有社會安全福利。如果曾被遺送出境,就不能享有這項福利,除非您已經又獲準入境成為合法居民。如果您仍是非公民身份,離境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上,這項福利就會被取消。
2. 社會安全號碼
要取得可以工作的社會安全卡,您必須出示證件證明您
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或持有移民局發給的工作許可證。您在美國持有合法居留身份,但沒有工作許可,您可以申請到社會安全卡,但隻能用來作為身份
證明(例如:「非工作」社會安全號碼可用於學校或申請 Medi-Cal 等)。使用此社會安全卡去工作是違法的。
工作者權益
無論您持有什麽樣的移民居留身份,您有權得到最低工資丶逾時工作加班費丶以及安全的工作環境。同時您也有權不受到侵犯與歧視。如果您的工作權益
(Worker Rights) 受到侵害,請打電話 到州政府勞工部 (213) 897-4037
提出申訴。如您有合法的工作許可,雇主不能因為您來自外國而歧視您,或無端拒絕雇用。 如果您是移民工作者,您的雇主積欠工資不付,下列團體可以協助您:
1. 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gal Center (車衣場工人)
1145 Wilshire Bl.
Tel: (213) 977-7500
2. CHIRLA (臨時勞工和幫傭)
1521 Wilshire Bl.
Tel: (888) 624-4752
3. KIWA (餐館工人)
3465 W. 8th St.
Tel: (213) 738-9050
經濟擔保人
大多數的新移民在進入美國時都必須要有擔保人簽署「經濟擔保具結書」。此具結書是向政府保證,擔保人會在經濟上支助被擔保的移民。並非所有移民都必須要有擔
保人,例如難民和政治庇護者。如果您是有擔保人的移民,在您要申請政府福利時,您的經濟擔保人和您自己的收入及資產,都要列入核算。這種合計規則使得許多
移民的收入過高而不合乎申請的資格。如果您申請醫療照顧,不須計入擔保人的收入,合計隻適用於申請糧食券及救濟金計劃。擔保人收入合計並不適用於所有的移
民,包括:難民丶政治庇護者丶假釋者 parolees
丶提出請願申請移民簽證的受虐配偶丶或其他不需要經濟擔保人的移民。此外此一規則也有例外,根據您申請的福利種類及您進入美國的時間而定。例如,如果您是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您可豁免此規則。不過您仍舊需要符合其他的資格條件。如果您對於擔保人收入合計有問題,請與本頁最後所列的法律機構聯絡。
失業補助金
除了上述所介紹的有關公共負擔的相關資料外,另一個讓人關心的就是失業補助金的問題了。高失業率使得許多人對是否能夠繼續在美國保持有 H-1B 丶L-1
丶O-1 丶或TN
身份感到恐慌與不安。無法立即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的人,在失去經濟來源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就是試試看向勞工部申請失業補助金,以解燃眉之急,但是在實際
的情況下卻是行不通的。基本上,持有 H-1B 丶L-1 丶O-1 丶TN
者不適合申請失業補助金。持有上述非移民工作簽證的人士一旦失業後,便立即失去他在美國合法居留身份。如果這個人向勞工部申請失業補助的話,勞工部在收到
申請失業補助金時,會即刻通知移民局,如此一來,申請人馬上曝露了自已「失去合法身份」的事實而不自覺。
合法難民
每一個「正式」即有合法證明獲準入境美國的難民,通常在抵達美國前都被指定一個自願重置機構 (VOLAG, Voluntary
Resettlement Agency)
。除了為難民安排最初抵美後的住處及經濟支援外,這些機構也協助安排工作和提供社會服務谘詢。他們也可以介紹其他服務,並協助難民安排其他家庭成員進入美國。這些組織包括:
1. African Community Resource Center & Resettlement Agency
Tel: (213) 637-1450
2. Church World Service & Lutheran Immigration Relief Service
Tel: (323) 667-0489
3. Jewish Family Services
Tel: (323) 651-5573
4. Internation Institute
Tel: (323) 264-6217 / Tel: (818) 988-1332 / Tel: (818) 452-9421
5. International Rescue Committee
Tel: (213) 386-6700
6. Refugee Resettlement Program, Catholic Charities
Tel: (213) 251-3460
被移民局或邊境巡邏逮捕拘留
在您見到自己的律師以前,不必回答任何問題(當局人員不能證明您的不合法身份,除非您自己告訴他們)。您可以告訴他們您的姓名,以便您的親友或律師可以找到
您。移民局不會預先告訴您:您在律師來到以前有權保持緘默和不回答他們的問題。然而您絕對有權找律師,您可以堅持您有權打電話給律師,且在這之前拒絕回答
任何問題。如果您收入很低,您也可以要求他們給您當地免費法律服務處的名單(可能貼在電話旁)。移民局官員如果拒絕您的要求,那是違法的,您大可閉口保持
絕對的緘默。您不必在任何文件上簽名,尤其不能在「自願離境」文件上簽字。如果己經簽了字,在離開美國以前,您仍有權反悔,執意找律師及要求聽證。您一被
拘留就可以要求聽證。您一被拘留就可以要求聽證。為有效保護您的權利,聽證時最好有律師陪同在場。如果律師不能出席或您在聽證前仍找不到律師,您可以申請
延期。在被拘捕的 24
小時內,您必須接獲書麵的起訴書及保釋金通知。這樣您才能有時間自由的為您的辯護做準備。如果保釋金太高,您可在聽證時要求降低保釋金。如仍太高,您可提
出上訴。如果您能證明,因您的政治背景丶種族丶宗教信仰丶國籍丶或是參加某個社團等原因,您回到您的國家會遭到迫害,您可以要求「政治庇護 asylum
」。在申請政治庇護以前,最好先與律師商討,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申請居留。如果移民局官員或警察問您要不要申請政治庇護,您可回答「是的」,但是在律師抵
達前,不必告訴他們任何細節。不要讓自己被政府官員威脅或嚇倒。您有權保持沉默或要求政治庇護。在還沒有進入執行以前,您有權對一切不利於自己的判決提出
上訴。
為移民提供建議
下列團體可以為移民提供協助回答問題,如有關移民的問題丶移民申請公共福利的資格丶遣送出境的辯護丶及其他需求。
1. 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gal Cneter
Tel: (213) 977-7500
2.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 Constitutional Law
Tel: (213) 388-8693
3. Central American Refugee Center
Tel: (213) 385-7800
4. Coalition for Humane Immigrant Rights
Tel: (213) 353-1333
5. El Rescate
Tel: (213) 387-3284
6. Legal Aid Foundation
Tel: (213) 640-3883
7. Neighborhood Legal Services
Tel: (818) 896-5211
8. One-Stop Immigration
Tel: (323) 268-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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