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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亂辭賦】之 誅藥檄文

(2020-04-27 16:09:18) 下一個

誅藥檄文

殺人者藥家鑫,長安人氏。和諧八年,十月廿日,夜驅車誤撞一女,見女受傷張望車牌,恐其索賠,四處無人,遂生殺人滅口之惡念。返車內,取八寸之利刃,猛戳女胸背數刀,血脈崩裂,立亡。藥駕車倉皇逃逸,途中再撞行人,再逃,遭眾人攔截捉拿。始以交通肇事罪獲釋,因涉嫌殺人,十月廿二日再為警方緝獲。初拒不認罪,後知警方證據確鑿,方於十月廿三日供認不諱,寄以偷生。

可憐死者張妙,年方廿六,上有白發高堂須養,下有三歲遺孤待哺,中有情深夫君人鬼相隔。白發人送黑發人,喪女之痛,殺妻之恨!汝知否?

此案傳出,三秦震驚,九州憤慨。撞人不施援救,反執刀相害。手段殘忍,豺狼莫及;心性歹毒,蛇蠍猶愧!此妖不斬,天理難容!

和諧九年四月,長安中院首判死刑,八百裏秦川,春和景明;責其賠償四萬餘,數額之微,意在庭外調解,悠悠渭水,乍暖還寒。數日後,藥上訴長安高院,狡辯初犯偶犯,量刑過重,無考量自首雲雲。消息傳出,西嶽動容,天下嘩然。嗚呼!殺人之罪安有初犯偶犯之論?莊嚴之法律豈是兒戲?藥家所謂自首,實為情不得已,非坦誠悔過。自首前警方已獲確鑿證據,知無抵賴之可能,遂認罪欲惑人耳目。三尺神靈,明察秋毫,豈容爾等愚弄;民心浩蕩,懲惡揚善,非汝輩所能阻擋!

諸位法官,位高權重。其欲徇私枉法而效趙高之鹿馬乎?其意秉公辦案以現包拯之鐵麵乎?一念間,遺臭萬年,抑或流芳百世?諸君慎之。

斬除妖孽,以儆效尤;伸張正義,涇渭分明而普天同慶。
姑息養奸,流毒泛濫;哀魂銜冤,山嶽色變而人神共怒。

受害者乃一芥草民,拂其親屬之願易如反掌。然踐公義於足下,必失民心;狎法律如玩偶,必遭天譴。君不見北非之殷鑒不遠,中東之茉莉猶香?望諸君慎之慎之。

寰宇之內,萬物洗耳恭聽。
三界上下,神鬼拭目以待。

誅藥,殺無赦,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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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和諧八年:即2010年,和諧元年自2003年胡溫當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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