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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詩經:21---《江有汜》

(2012-09-14 08:11:17) 下一個












    江 有 汜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


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


不我與,其後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


不我過,其嘯也歌。



注 釋


 


汜(音四):由幹流分出而複匯合的河水。


歸:嫁。


不我以:不用我。


渚(音豬):小洲。不我與:不與我。


處:犯錯誤或有罪的人受到懲罰。


沱(音駝):江水的支流。


過:一起度過。


嘯:一說蹙口出聲,以抒憤懣之氣。



白 話 翻 譯


 


江河尚有支流,小姐你嫁人為何不帶上我一起從嫁呢?!


不帶上我,你就等著後悔吧!


 


江水遇渚尚分流並進,小姐你嫁人為啥不讓我從嫁呢?!


不讓我去,你就等著受老天的懲罰吧!


 


江河還有支流,小姐你嫁人為啥不讓我一起從嫁呢?!


不讓我從嫁,你就等著以後長籲短嗟吧!



 


(以下部分文字是基於中國舊社會而言,與現今社會無關。)


這是一首媵女不得從嫁的怨歌。


 


詩以江河有支流起興,來說明男子有妻妾是合理正常的。三章疊詠屬於並列的關係,用詞語的替換來反複說明同一件事。文字基本清晰,理應不會產生歧義。有些人把這首詩解讀成女子被商人拋棄而唱的怨歌,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一是其把“之子”解釋為“他”,二是把汜、沱當作具體的地方來解。


 


在這裏將“之子”解釋為代表男子的詞基本可以肯定是錯誤的。這裏“之子歸”實際上是“之子於歸”的略寫,因為要符合三字連讀的節奏感和結構美,作者才有意將其化簡為“之子歸”。如果理解了這一點自然就不會解讀成商人回家而拋棄女子。


 


另外“汜”和“沱”在這首詩裏都是指江有支流的意思,不是指具體的某地。就算真是指某地,那汜和沱也是完全不搭界的地方,一個在北方的河南,一個在南方的川西南,你說這哪跟哪兒啊?更不用說若將汜沱作具體的地方解讀,那第二章的“渚”指那裏啊?


 


回到詩歌本身吧。現代人可能猛然間難以理解這個女子的悲傷,不做小老婆了,這不是好事嗎?有啥好哭好怨的?應該高興才對啊,因為你可以再嫁給其他人做正室啊。現代人有這樣的思維不奇怪,因為三妻四妾的製度早已成為古跡,誰知道那是咋回事。我看完這首詩後就一直在想,如果讀者仔細看過《紅樓夢》這本小說,可能就比較容易理解這個女子的傷悲和怨恨。


 


單從《紅樓夢》裏這部相當寫實的小說裏我們就知道在貴族家裏做偏房也是件很難的事,作偏房的丫頭也都是些貧窮家庭裏的孩子。作通房丫頭或者偏房也是要經過長時間的考驗才能當上的。知道這些規則後,你想想本來早就說好了作偏房的,人家歡歡喜喜地等候出人頭地的那天,結果你卻在出嫁的前夕突然宣布不要她作偏房了,這種從喜悅到失望的落差該是多大啊?所以詩中這個女子才會這麽傷心地怨恨她的小姐。情之所至,真實而不加掩飾。


 


那個女子所預言的她家小姐將會後悔和碰到麻煩基本是會發生的。因為舊社會是徹徹底底的男權社會,延續子嗣是最重要的一個任務,男子三妻四妾在那個時代是天經地義的事,貴族家庭更是妻妾滿庭了。做通房丫頭的一般是和小姐自小在一起生活的,習性都比較了解,能夠融洽相處,這樣一起出嫁後,能夠互相照顧幫助,而不像跟從不認識的妾那樣會嫉妒,容易產生衝突摩擦等等。這從《紅樓夢》中王夫人和趙姨娘的關係可以得到實證。王熙鳳和平兒的關係則是一個正麵的例子,當然也不能說通房丫頭一定都好,同是在《紅樓夢》裏,夏金桂和通房丫頭寶蟾就互相惡鬥。


 


毫無疑問,三妻四妾製是舊社會對女子的殘酷迫害,廢除這個腐朽的製度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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