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任何事物時,是否每人都能在第一時間,創造這個機緣、緣份?來學院一天,就是有緣,但多數人要聽過道理之後,動了心,才會開始想要加深這個份。
人與人相識,隻要沒有選擇性、共同利益性或得失性為前提,都可以說隨緣。在某處遇到某人,算是認識了,但想不想跟他來往?就看彼此之間有沒有共同性或利益關係!大家一起練功,沒有利益關係,但是大家有一個共同的追求。有共同目標的人就能走在一起,否則彼此何能相識!
「緣份」也是佛家說的「因緣」。種什麼因,就得什麼緣。有時摸不清方向,但起碼知道做人要給自己留點餘地。有人盡做損人不利己之事,就是不給 自己留餘地。法律是人與人之間的界線;很多人還是故蹈法網。就算能遊走法律邊界,避開了法律製裁,但所種的因,還是會回到自身的「劫劫」上。「劫劫」也就 是外劫和內劫。
外劫是凶、禍;內劫是病、老。有人做壞事,沒受法律製裁,卻遭飛來橫禍,或是身體亮起紅燈。這種情形,是否讓人思考,自己哪裡做錯﹖遭警察開罰單,是想:「這警察瘋了! 我車開得好好的,開什麼罰單?」 還是:「我哪裡錯了?」。
做人亦然;遇到災難,不論是身體有恙,或不尋常之事,是否也有跡可尋﹖問題為何不發生在別人,而在己身?難道是偶然?「萬裡有一」,生活上有很多現象,從製造者來說是個事故,對受害者來說, 到底是偶然, 還是因果的規律?
人有吉、凶、禍、福。有人遇險可以逢凶化吉、遇難呈祥、有驚無險;有人不但有驚有險,甚至賠上一命。
許多巨星名流,他們的生命,如同流星,瞬間消失。就算有緣相識,告訴他們這個法,他們也不回頭。若問他們為什麼;為理想?還是就想留個名?名和命,他們選擇留名不留命 ,把名看得比命還重。
從古至今,每個宗教傳下的修行方法,都能改變人的生命品質。人都知道好,但為何都不願去學﹖反而願在世俗裡「爭名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