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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旁人是沒辦法勸的。要緊是跟家人商量,聽聽他們的意見

(2010-06-10 19:24:48) 下一個
法律程序隻是走形式。關鍵還是根上的問題要厘清。

比如,“想離婚”JM明顯因為當下的生活境遇跟LG天壤之別而發生分歧,帶出她本來的在意的錢財(沒錯),嫌LG窮。這種就是暫時勸住,矛盾仍然在那裏!

孩子當然要考慮,但在一個常常冷戰或爭吵的家裏,對孩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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