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世界上最有爭議的詞匯。每個人都向往自由、讚同自由。自由的多少關係到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和執政黨的信譽。從另一個角度看,“自由”又是讓人相當反感、甚至憎惡的思想。問題是,人應該有多少自由?自由是無限度的嗎?我們應該如何運用自由?
英國哲學家以賽亞·伯林(1909-1997)把“自由”劃分為積極和消極自由。“積極自由”是指一個人以積極的態度去實現自己的理想、或是達到設想的目標。而“消極自由” 是指以不顧一切外界因素和後果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願望和理想。
以下有兩個例子:
例子1: 一位老人獨自坐在家裏,麵前有一瓶他非常喜歡喝的酒。此時沒有人限製他、也沒有人鼓動他喝酒。他有充分的自由來選擇是喝、還是不喝。但他是一個酒鬼,他心裏很明白酗酒對他的健康不利,酗酒過度很有可能會喪失性命、家庭、工作和朋友。可是他管不住自己,隻能無休止地酗酒。從表麵上看,這裏沒有人限製他的“自由”,他是“自由”地選擇喝酒。實際上,這種選擇是他缺乏自我控製,因而違背了人生健康的準則。這是一種缺乏“積極自由”的表現。
例子2:旅遊團的大客車上坐有數十人。為了經濟利益,導遊把遊客的大部分時間放在購物上。看上去,買不買東西是由自己決定的,沒有人強迫你一定要買。我不想買任何東西,隻好坐在車上等待。熱衷於購物者完全不顧他人的時間,在旅遊商店一逛就是幾個小時,致使他人的旅遊時間付諸東流。在這個例子中,導遊和購物狂利用了他們的“消極自由”致使我和其他非購物者失去了“積極自由”。
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在做任何選擇時應該是自由的、不受自己消極思想的限製及他人的操縱。但是當我們選擇自由的時後,應該想到我們的“自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限製了他人的自由。從這個角度上看,自由是應該受到道德思想限製的。這種道德準則是一個民族文化內涵的普通常識,英國人常常把“Common Sense (常識)”掛在嘴邊。好像他們的文明行為是自然形成的,隻是一種“常識”。
很有道理.
思而行之 謂“自由之人”。
"自由人"乃是人類追求的最高境界。
對不起!我是不是有點概念混淆了?
你這是做了想做的事而不是不做不想做的事。你是不明白人家的意思還是在玩?
公共場所有吸煙區,有無煙區.抽煙問題不屬於自由或不自由,是守法問題.
自由就是不做不想做的事。==>>不能套用!譬如:有個人不願意在公共場所不抽煙,結果妨礙了別人。
對,自由就是可以不用為自己所不喜歡的政府唱讚歌.
“自由”也應該有尺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