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2)
2012 (121)
今天,黃世仁早早就回家了。
我:今天沒出去瘋去,怎麽回來這麽早?
黃:法庭。
我:什麽?法庭?你幹什麽勾當了,被法庭揪去。
黃:明知故問,你忘了,一年前的那次闖黃燈。。。
Ao ,我想起來了,那次不巧被警察抓住的情景。。。。。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一年前的某個伸手不見五指(路燈下能看見)、黑漆漆的夜晚,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老黃突然想起回國朋友的囑托——每周替他取信。這周,還沒拿呢。
老黃要去給朋友取信,當時在車上的我說:別拿了,下次吧,今天太晚了。
可人家說順路。
取了信,開車從小區中出來,右拐進入主路。。。。
話說人要倒黴,喝口涼水都塞牙,此話不假。
前方不遠,有個十字路口,在接近路口的時候,交通燈變黃,人家沒停,就過去了。。。。
這時,警笛大響,一個騎摩托的警察把老黃攬下,開了 167 刀的罰單。
老黃對警察說:黃燈的時候不是可以過嗎,怎麽不行呢?
警察說:你的車速沒有快到不能停下來,但你沒停就過去了,所以給你開罰單。
。。。。。
老黃一直認為:在黃燈的時候,直行的車不是不可以走。。。。
交規明確規定:黃燈時,在你認為停車有危險的情況下,這時才可以把車開過去。。。。
俺別的不咋樣,可交規學的好,俺都提醒老黃 N 次了,盡量不要在黃燈的時候開車過去,可他從沒聽過我的。
不聽別人言,早晚要吃虧,這回應驗了。
因為給別人取了次信,又碰巧遇到了黃燈,外加正好被警察撞上,就被罰 167 刀,老黃有點鬱悶,拒交這筆錢,申請由法官來裁決。
一年後的今天,老黃去了指定的法庭。
根據老黃的描述,情況是這樣的:
違規到法庭去的人還真不少,先是有工作人員問:誰願意放棄裁決,直接交錢走人。
有一批人知道自己錯了,也不想瞎耽誤工夫了,不用法官判,直接交錢走了。
工作人員對老黃說:你可以先把錢交了,如果你贏了,再把錢退給你。
老黃不幹,想要交早交了,何必等到這會兒。
法庭上,老黃和警察都陳述了當時的情況。
老黃:到十字路口,車速快至刹車會有危險,所以過去了。
警察:你應該可以停住,但你沒停。根據我 26 年做警察的經驗,我估計的就像激光測速一樣準。
警察:那個路是五車道,黃燈停留 3 秒。
老黃:那個路是六車道,黃燈停留 5 秒,我不會闖紅燈的,完全可以過去。
警察:不管什麽情況,你的車速沒有那麽快,你可以停住。
。。。。。。
法官讓老黃拿出警察當時離的很遠,沒有看清的證據。
老黃說拿不出來,開車的時候不可能注意橫著的那條路上是否有個騎摩托的警察。。。。
法官宣判警察勝,老黃敗。
法官問老黃:你的年收入是多少?
老黃: XX 刀。
法官說:根據你的收入,不能給你減免罰款,你可以去交錢了。
。。。。。。
老黃去時,天降大雨,從法庭出來時,已雨過天晴。
。。。。。。。。。。。。。。
要問俺什麽想法,俺倒認為該罰,不然人總存僥幸心理,早晚要吃虧。
這樣的話,老黃以後開車會很小心了,我倒感謝警察這麽盡職呢。
當然,俺家老黃也沒有不爽,邊給我說,邊笑呢。
不是大事,有什麽想不開的。
201012
納蘭紅豆
林mm:你以後也要注意啊,咱的生命最寶貴不是。
你,你竟敢睡覺開車,真,真,真有你的。。。
你說的沒錯,警察不露麵,老黃就會贏。
他就是覺得太虧了,才去法庭的。你想啊,取個信就是167刀,他覺得太貴了吧。。。。
當然了,這事決不能讓朋友知道,丟人啊。。。
其實隻要那個警察出現,你家老黃就勝不了了,去法庭一般賭的是警察不露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