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出主意:想用inspection contingency中止合同,
(2010-06-01 09:45:55)
下一個
看了合同中說,buyer隻有3天時間提交中止合同的請求。我們倒是在第三天給agent(他是代表雙方的)並同時給我們的律師發了三封電子郵件,說我們要中止合同。結果agent到晚上快12點的時候回信說他收到了,他確信我們的律師會在6月一號一上班就跟我們聯係。可我們的律師說他到6號才上班。
我們的agent非常希望這個買賣能成,但中間我們有很多不太如意的地方。直到最後,他說你們要想退出,隻能等home inspection之後。但,我們提交的中止申請後,我總覺得他好像還在玩什麽把戲。他始終堅持說你們隻有到星期一律師review你們的中止申請後,你們才可能release.但他知道律師6號才回來。他也沒有說他已經告知賣方我們的中止請求。
現在我們的擔心是,賣方律師會不會等我們的律師回來後才提交中止合同的請求後說3天已過不返還我們的押金? 我們的律師會負什麽責任嗎?律師沒有責任江我們的中止請求通知對方嗎?
謝謝大家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