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開封市市民朋友們:
我叫李華德,現就讀於華中師範大學,我父親因在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豪德天下融城1—B—17#樓(河南省開封市汴西新區 )7樓墜下,經開封 市淮河醫院診斷為內髒 受到較嚴重震傷,腰椎骨粉碎性骨折並嚴重錯位,馬尾神經受到重創,大小便失禁,腿部基本喪失知覺。
用人單位付了部分醫藥費,但到我寫這篇日誌時醫院欠費已達三天了,我給所有的包工頭及開發商不停的打電話,他們均不接,即使接了也回答一聲“你煩不煩”頓 時掛斷電話,無奈我基於自己有部分法律知識,手捧《<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釋義》,《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 有關法律法規先是走進了市政府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科(據說下麵去做工傷鑒定去了無人在),市長專線辦公室,市長專線辦公室讓我找建委,我找了建委,建委不 管,接著回頭又詢問市長辦公室專線到底哪個部門負責管此事,得到的回答是沒有部門能管,目前這一領域尚屬空白。
第二次進市長專線辦公室遇到了該辦公室主任葉主任,未等我說明來意,他說建築工地已向他打了電話說事故發生是我父親責任,我翻出《工傷保險法》關於工傷認定的三個條件時,葉主任無言以對,經我苦苦哀求,他們答應將此事向上級報告。
就在給上級寫匯報審批文件時,葉主任堅持用“停藥治療”來描述我父親的病情,我向其說明這樣不妥,應將“停藥治療”改為“停止治療”,葉主任指責我作為大 學生不會用詞,但我父親現在病情的實際是胸腔疼痛,呼吸困難,大便失禁,腿腳知覺尚不明顯,僅小便基本恢複正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讓眾位好心的網友評評 理,我父親的這種情況是不是屬於應該停藥治療了。
我還跑了法院等等衙門,開封的所有衙門都變現為不作為,甚至有個別領導質問我是不是出生於香港,法律意識怎麽這麽強(我可提供證據證明),我徹底絕望無語。
我寫這篇日誌就是想申明一下我借幾條人命的原因,用人單位不給我父親提供醫藥費,家裏又拿不出醫藥費,我向市政府請求由其擔保我向銀行貸款為父親治病,市政府說我的想法荒唐。
現在終於有了一個不荒唐的想法,就是在我日誌寫成的兩日內,我父親若還沒有醫藥費的話,我準備向開封借幾條能夠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幾條命用一下,讓中央能夠還我父親一公道,救我父親一命,即使我死了也沒關係,也算我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恩。
華中師範大學學生 李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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