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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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誠感天地

(2011-01-01 17:32:31) 下一個
有個乞丐名叫王希聖,天生兩腿彎曲,無法直立,他走路是用臀部代替,並且用手肘支撐。 有一天,他在路上撿到兩百金,但不據為己有,而是把錢袋藏到草叢裏,自己坐在那兒守著,等待失主回來找。 不久,有個人叫張際飛,神色匆忙地跑來找東西,王希聖問他所找之物的特征,結果都和失物很吻合,就拿出錢袋還給他。

張際飛非常感激,馬上要拿些錢給希聖為酬謝,但希聖不接受。際飛又想延請希聖回家,終身贍養,以為報答,希聖就說:「我身體殘廢,是上天對我的懲罰。如果我違背天命,坐享吃食,必定會招來大禍。」說完便毅然離開。

後來希聖因疲倦而躺在裴聖公祠下休息,忽然間,有個喝醉的人來拖他的腳,他痛得無法忍受,等醉漢走掉之後,他的腳竟奇跡般地伸直了,因此可以站起來走路。希聖一直活到乾隆己卯年才去世。

張際飛是我祖父的門客,我還見過他,他自己很詳細地描述這件事。 王希聖做善事,本該有善報,但他安於自己的命,不接受他人的回報,於是神明便代為酬報。 這不也是好像沒道理,其實很有道理嗎?

戈芥舟前輩,曾經把這兩件事記載在獻縣的縣誌上,有的講學家覺得很怪異。我倒是認為,縣誌全書的體例都很嚴謹,具有史書的筆法,他記載這兩件事,正是彰顯匹夫匹婦之誠,足以感通神明,可激發人的善心善念,提振日益澆薄的社會風氣,並不是用小說家天馬行空的言詞,隨意記上一筆的。(摘自紀文達文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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