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位老者,是二戰後駐日本外交官,據他回憶,二戰後政府是要求日本賠償的,包括建設大使館,(後來這個大使館轉交給大陸政府),他們把10幾條軍艦開回中國,都是小軍艦,運輸船,大船都打光了。其中有幾條是日本在戰時從中國強走的商船。把日本的一個製堿廠拆了,運回中國。 這個製堿廠也是日本從天津拆到日本的,算是物歸原主。把日本的一個發電廠拆了,運回中國。這個發電廠也是日本拆中國的,據說電機是三十年代中國從歐洲進口的,其實是物歸原主,不算賠償。
幹了這樣幾件事以後,日本不高興了,他們向麥克啊塞打小報告,說日本打敗了,什麽都沒有了,中國拆日本的工廠,發電廠,日本活不下去了,現在日本是美國的同盟,日本的損失就是美國的損失,日本的損失越大,美國需要提供給日本的援助就越多,美國何不直接給中國物資,中國不再要求日本賠償?
於是麥克啊塞把中國大使叫去說,以後中國不要再要求日本賠償了,中國需要什麽,盡管跟美國說,美國都會給的,拆日本的工廠設備,反過來美國還要送一套給日本,太麻煩,不如我直接給你們好了。
中國外交官無言以對,賠償的事就不了了之了。
(來自老人口述)
詳情:
美國違背諾言,從中作梗
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按照有關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日本理應對中國人民進行賠償。
需要指出的是,在處理歐洲戰事賠款問題上,英美聯合起來與蘇聯分庭抗禮,而在太平洋戰場和處理日本問題上,美國認為其在對日戰爭中起了巨大作用,便以盟主的身份自居。盡管蘇聯憑借自己的實力和當時的地位與美國采取抗衡的態度,但美國采取有關措施和步驟,使之握有對占領日本和處置問題的實權,操縱和包攬了日本賠償等事宜。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雖然表麵上躋身四強,但在賠款事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1945年由中、美、英三國發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日本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其餘的可以用來賠償。
戰後初期,美國對於日本賠償的態度還相當積極,後來稍有動搖,但還是於1947年4月4日采取單獨行動,發動了“先期拆遷”。可是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尖銳,再加上中國人民解放戰爭順利進展,美國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轉變。在遠東方麵,美國亟盼建立一個反蘇反共的基地,而環顧全球,隻有在它控製下的日本最符合這個條件。於是扶持日本、抵賴賠償,就成為美國的基本方針。
本來,按照1946年3月美國政府所製定的“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劃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的變化,美國為自己狹隘的戰略所考慮,對這個30%的賠償範圍一減再減。最後中國隻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這期間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
中國戰時損失,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而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才約值2250萬美元,隻占萬分之三。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設備首推吳港“11—5—5”海軍兵工廠的1.5萬千瓦發電設備一套;其次是同廠的200噸碼頭式起重機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後,立即派了幾位專家前往拆遷。就在這兩套設備拆卸時,美國政府於1949年5月13日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取消了“先期拆遷”計劃的執行,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至此,戰後對日索賠的事宜實際上已被美國腰斬。
國民黨為己私利,出賣民族大義
1949年下半年,美英協調策劃單獨對日媾和。此時,中國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國民黨政權土崩瓦解。12月底,國民黨當局全部撤到了台灣。至1950年4月,印度、英國、印尼等國家承認了新中國。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加緊了單獨對日媾和的工作。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此時,台灣當局為得到美國的支持和幫助,在日本賠償問題上一改原來的積極立場,轉而專看美國的臉色行事,對美國對日和約七原則和備忘錄采取“無可奈何”的態度———關於賠償問題,台灣當局表示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
國民黨對日索賠態度的轉變,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還在於蔣介石堅持反共而對日本反共政府采取的所謂寬大、不進行報複的政策,以實現它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因為日本曾在此前威脅說,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簽訂雙邊條約。其實,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與日本媾和。
1952年2月17日,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綜觀整個簽約過程,台灣當局為求得一個所謂“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處處委曲求全,步步退讓,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在戰爭賠償等實質問題上徹底放棄,令每個正直的華夏子孫羞愧。
中國政府從大局出發,放棄戰爭賠償
1952年4月27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日華條約”,雙方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所謂的“外交關係”,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了強烈的譴責。而此時,中國大陸與隔海相望的日本的關係還處於冰凍期。日本政府追隨美國采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為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不少障礙。
隨著民間貿易與文化交流的不斷發展,到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複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複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在這一問題上,我國領導人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複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70年代初,由於國際戰略格局發生變化,美國外交政策實施了兩項重大轉變:一是美國承認中國並對建立外交關係進行談判;二是征收10%的進口稅,主要目的是打擊日本,同時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這兩項與日本關係極為密切的政策出台,美國人事先卻沒有打個招呼,而是以一種突然襲擊的方式,狠狠打擊了精神上毫無準備的日本。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他們不能不反躬自問,對華政策上緊跟美國是否做錯了。
不久,不得人心的佐藤政權垮台,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田中就職後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麵前。
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隻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
1972年7月以後,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準備,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複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複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采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
周總理的態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
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發表了《日中共同聲明》,中日兩國簽訂了《日中和平友好條約》,同年10月23日生效。二戰結束後,蘇聯從德國獲得120億美元的戰爭賠償;猶太人從德國獲得600億美元的賠償。而中國政府從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和長遠利益出發,放棄了賠償要求。
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放棄了1200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但是,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1800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布予以放棄。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