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解析為何“午時三刻問斬”
文/天機問
在舊小說和戲文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或聽到在處決犯人時,朝廷的那些命官們總會這樣說:“午時三刻,推出去斬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場,如果時辰不到“午時三刻”,還得等,等時辰一到,才開到問斬。為什麽當時行刑總是選在“午時三刻”?這個有講究。
一“午時三刻”是什麽時間?
我們現在每晝夜計為二十四小時,而在古代每晝夜計為十二個時辰。古人把一晝夜平分為十二段,每段叫做一個時辰,合現在的兩個小時。十二個時辰分別以地支為名稱,從半夜起算,半夜十一點到淩晨一點是子時,依次類推,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是午時。
日晷是一種較為熟悉的古代計時工具,古人根據晷針在晷盤上的投影來確定時間。此外古代還有另外一種計時器,叫漏刻。漏是指帶孔的壺,刻是指附有刻度的浮箭。水從漏壺孔流出、漏壺中的浮箭隨水麵下降,利用浮箭位置的變化,古人便可以判斷時間。其實在古代,漏刻這種計時器比日晷更常用,因為它不會受到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製。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後又變為96刻),一刻便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鍾(或15分鍾)。因此午時三刻對應的也就是現在的地方時11點43分12秒(或11點45分)。
二、“午時三刻問斬”有什麽易經原因?
1:和太陽高度角度有關
午時三刻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正當空,是地麵上陰影最短的時候。此時,正是大氣、地表、雲層等接收了太陽輻射,從而使周圍環境溫度大幅上升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而什麽時候“陽氣”最盛呢?十二地支中:巳、午兩地支表示火,巳是早上9-11點,午時中午11點-下午13點。午為陽火,最旺之火,午時太陽高度角接近一天中的最大值,物體的影子長度接近一天中的最小值,午時三刻當然是一天中再理想不過的“陽氣”最盛之時。“午時三刻”接近地方時12點,
但是按理說無論從太陽高度角較大,還是從氣溫你較高的角度來看,“午時三刻”(地方時11點45分左右)的時間選擇都應該不及地方時12點。那為什麽還要選擇“午時三刻”呢?這可能隻是一種慣例,亦或許行刑官在說“午時三刻到……”後,準備斬首的程序也要用一些時間,斬首的瞬間說不定就在午正時分(地方時12點)。否則古裝戲裏“刀下留人……”這樣戲劇化的緊張情節就沒有機會出現了。
3、午門斬首
午在方位上表示正南方,門位於子午線上,陽氣最盛,火旺之地,凡是犯人被斬首後由於陽氣太盛,幽魂不得幹擾生人,直接投胎。明朝曆史上確實是有不少官員曾被拿在午門問罪,也確曾有不少官員死在午門之外。選在午門午時,都是配合易經上的方位和時間,居為最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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