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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係列之合夥還是單幹:前提是看所要建立公司將要從事的商業內容

(2010-05-05 09:07:03) 下一個
為了給這個版塊增加人氣,我也談談自己的看法:
(1)如果所要建立的公司是科技公司(包括科技谘詢,有技術含量的互聯網,軟件開發,有一定複雜成度的科技產品如機械,模具等):一定要有合夥人。合夥人最關鍵的品質是坦誠,絕對遵守約定的條款;興趣愛好是否一致不重要。三個例子,他們都是我的朋友並都在我所居住的美國城市。案例一:環保谘詢公司:2002年成立:2個大陸人,一個台灣人,一個美國人。5萬美元起家,開始沒有工資;2008年公司總收入2400萬美金,在大陸雇有85人,預算600萬美金。朋友說公司發展的速度想象不到,所認識的人脈的層次越來越高:有錢者是3百多億人民幣上市公司老總,有權者是國家部委正部長,有學識者是諾貝爾獎獲得者。他們真正讓我感覺是在幹事業:每天朝氣勃發,能不斷達到自己的目標。案例二:互聯網谘詢公司,就一個老板(我的老鄉)。2004年公司成立,他自己總成,具體工作外包給國內,結果是到今天還必需有一份全職工作,不能完全辭職而投身到自己的公司中來,說直接點,我老鄉的生意沒有做起來。按例三:機械零件及模具公司:3個台灣人所開,1998年成立,2009年銷售額6000萬美金。
(2)如果所要建立的公司是律師行,會計行,房屋中介:可以一個人,但決沒有合夥發展快。最能說明問題的一點:國內來的案子決不會找單個律師的律師樓做(說明公司對人的心理暗示)。
(3)如果所要建立的公司是倒賣中國的日常用品:如服裝鞋帽,日雜用品,小禮品等,可以完全是一個人。這類人中做的好一些的是在浙江有個小工廠,可以溫飽(當然溫飽的概念美國與中國完全不同),但很難有發展,因為接觸的人的層次太低。這其中很多人的特點是打一槍換一炮(指不斷更換所賣的產品)
(4)特定行當(如家具,地板,廚櫃):單幹及合夥均可,但合夥的做得大些。這幾個行當最關鍵的是國內廠家的支持(放貨),若無支持,基本決無可能(當然如果你很有錢則另當別論)。

以上4種公司類型可一囊括絕大部分在美華人的Business。總的來說,合夥比單幹發展要快得多。
另外,我發覺很多人老在網上問成立什麽樣類型的公司(如LLC, Corp, Sole等等),其實不重要,因為如果公司能發展起來,你總能找到方法來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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