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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Art )迄今依舊沒有公認的定義,目前廣義的藝術乃是由具有智能思考能力的動物,透過各種形式及工具以表達其情感與意識,因而產生的結果。藝術不隻存在於人類社會中,也存在於其他相對高等的動物。藝術是人類精神的升華,也是生命內涵的養分。
語源
藝術( art )一詞源自於拉丁文 ars ,意為“技巧”,現在雖保有原意,卻也衍生出更廣義的含意,幾乎包括所有的創造性學問。目前所謂八大藝術包括 文學 、 繪畫 、 音樂 、 舞蹈 、 雕塑 、 建築 、 戲劇 與 電影 。
以學域的涵容度而言,上述八類藝術的知識,都足以單獨成立一個學係。因此, 攝影 、 視頻遊戲 ( 電子遊戲 )以及一些新興藝術學域,未被列為單獨的項目。
關於藝術與美術的差異
在中文的描述中,藝術與 美術 常常劃上等號,在台灣教育界也常常出現爭議,時常造成相關藝術類目學生的困惑,一般說來,藝術是廣義和廣泛的概念,美術是狹義的,僅是藝術的表達形式之一,如“繪畫”、“雕塑”、“建築”、“文學”、“音樂”、“戲劇”、“舞蹈”、“電影”等都為藝術分類範疇。所謂的“美術”一般指的是以“繪畫”、“雕塑”為核心的視覺造型藝術。關於藝術與美術的中英譯名也常常出現爭議,一般來說藝術是指英文的 Art ,純美術則以 Fine Art 來代表。但在多數情況下, Fine Art 也會被反稱做藝術。
關於藝術認定爭議
二十世紀以來至今,結合了傳統定義藝術領域以外元素的多元藝術形式不斷出現,如常見的“科技藝術”( Technical Art ),“數位藝術”( Digital Art )、“裝置藝術” ( Installation Art )、“觀念藝術”( Conceptual Art )、“行為藝術”、“生物藝術”等不勝枚舉。如此多樣的藝術形式隨著時間不斷的在挑戰藝術理論能夠定義的極限。關於藝術如何認定也已經成為開放式的問題,目前皆以當下的藝術界公認定義為準。
藝術門類
迄今,還沒有公認的藝術分類標準。各個藝術理論的派別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在時間軸上越靠近現代的藝術分類,就越繁複而且具有爭議。
一般來說,根據表現手段和方式的不同,藝術可分為
表演藝術 (音樂、舞蹈等)
視覺藝術 (繪畫、攝影等)
造形藝術 (雕塑、建築藝術等)
視聽藝術 (電影,動畫等)
語言藝術 (文學等)
綜合藝術 (戲劇、歌劇等)
比較新的分法,則根據時空性質將藝術分為 :
綜合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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