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士及留學生購買澳洲物業的新規定
(2010-04-23 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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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助理財政部長,參議員Nick Sherry今天宣布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對海外人士及留學生購買澳洲物業的新規定。
海外人士和留學生學生及暫住人口將麵臨嚴厲的買房新規則,並要求在離境時出售其在澳大利亞購買的房產。
此項政策推翻了2008年12月開始實施的放寬外資所有權的規定。
根據這項新規則,臨時居民及外國學生購買房產時將會:
1 向(澳洲聯邦政府)海外人士投資審查委員會申請 以確定是否允許購買所要的物 業。
2 離開澳大利亞時其在澳洲的物業時強行出售。
3 如果違反有關政府下令出售的規定會受到罰款,並且其物業增值資本收益予以沒收。
4 購買空置土地兩年內必須建房以防“屯地”。否則政府會下令出售。
海外人士不可以購買現有住房,隻允許購買或建造新的房產。
Nick Sherry表示,這種變化將“確保投資在澳大利亞的利益,符合社會的期望。”
由於政府2008年的變化,墨爾本中等房屋價格已經從45萬澳元上升到五十二萬四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