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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紀錄: 民國政府和日本1932簽訂的《淞滬停戰協定》

(2010-08-16 23:48:25) 下一個

淞滬停戰協定淞滬停戰協定(Songhu tingzhan xieding) 亦稱《上海停戰協定》。1932年5月5日國民黨南京政府與日本在上海簽訂。《淞滬停戰協定》的簽訂,使上海成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基地。

簡介
  淞滬停戰協定文本1931年1月28日,日本侵略軍進攻上海,駐上海一帶的國民黨軍第十九路軍等在全國人民抗日運動高潮的推動下,奮起抗戰。但蔣介石堅持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假意應付事態,不僅不給十九路軍以任何援助,還拒絕調江北部隊去支援抗戰。派代表和日本談判,於五月五日簽訂停戰協定,劃上海為非武裝區,中國不得在上海至蘇州、昆山一帶地區駐軍,而日本則可以在許多地區駐軍。這個協定稱上海停戰協定,即淞滬停戰協定。

背景
  一·二八事變爆發後,由於十九路軍和上海人民的奮勇抵抗,日本侵略者遭到沉重打擊,不得不與國民政淞滬停戰協定府談判,最後簽訂《淞滬停戰協定》,停止了對上海的軍事進攻,將一·二八事變作為地方事件解決。但在整個事變過程中,日軍投入兵力最多時隻有7萬餘人,沒有將侵略戰爭進一步擴大。其中的原因是什麽呢?   
首先,此時中國人民掀起了空前規模的反日浪潮,使日本帝國主義不敢貿然擴大侵略。九·一八事變後;麵對日本帝國主義的武裝侵略和國民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全國人民無不義憤填膺,紛紛要求進行抵抗,全國掀起了空前規模的反日浪潮。中國共產黨多次發表宣言,號召“以民族革命戰爭,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出中國”。全國各方麵也紛紛發出通電,抗議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暴行,要求采取行動抵抗日本侵略。各大中城市紛紛召開各界抗日救國大會,舉行遊行請願,參加階層之廣和規模之大都是空前的。上海、北平等地工人不斷進行反日罷工。各地大中學生則集會遊行,發表通電,進行抗日宣傳,建立抗日團體,組織抗日義勇軍。全國各城市的愛國工商業者也起來抵製日貨、拒收日鈔,拒絕與日商買辦往來,並要求政府對日經濟絕交。國民黨和國民黨軍隊內部也發生了分化動搖,一部分國民黨軍政人員也深明民族大義,提出各項抗日主張。在全國性反日浪潮不斷高漲的形勢下,一·二八事變爆發,激起了中國人民更加無比的憤怒,使已經蓬勃發展起來的反日浪潮如火上澆油;迅速走向高潮。在這種形勢下,日本帝國主義沒敢大規模增兵擴大侵略。   

其次,當時國際形勢對日本十分不利。上海是當時東方最大的經濟、金融中心和貿易港口,不但是四大家族的統治中心,也是帝國主義在華利益最集中的地區。日軍對上海的進攻,直接危害了帝國主義的在華利益,因此歐美列強采取了不同於九·一八事變時的態度,紛紛對日本施加壓力。1932年2月2日,英、法、美、意四國聯合提議中日雙方停火,並譴責日本違背了國聯盟約、非戰公約等國際公法;英美還共同抗議日本使用公共租界作為作戰基地;英國增兵上海,軍艦達10艘,兵員6000餘人;美國幾乎將其在亞洲的全部軍艦集中上海,達17艘之多;法國在上海的兵力也增至3000餘人。國聯還決定在3月3日召開日內瓦縮軍會議時召開特別大會討論上海問題。而這時日本不但進攻上海受阻,而且對東北的占領也尚未鞏固,因此日本十分擔心因列強於涉而導致雞飛蛋打,兩頭落空。日本內大臣牧野伸顯說:“如果我國在上海失敗了,則滿蒙問題也將統統化為烏有。”藏相高橋也說:“如果在各國中孤立了,是否連迄今苦心經營的滿蒙結果也會丟得一幹二淨?”   

第三,一·二八事變爆發後國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不同於九·一八事變時的抗戰措施。日軍進攻上海,不僅直接打擊了四大家族的統治中心,也嚴重威脅了中國首都及主要的經濟區域長江中下遊的安全。此時國民政府雖沒有真正下決心堅決抵抗,但對日本侵略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衛措施。戰爭爆發的第二天,蔣介石被任命為軍事委員,統管“對日作戰”,並發表“自衛宜言”“告全軍將士書”等文告鼓舞士氣。1月30日,國民政府和國民黨中央黨部宣布遷移洛陽辦公。蔣介石在2月1日又在徐州召開軍事會議,討論“長期性”“全國性”的抗日作戰計劃,劃分全國為四個防衛區和一個預備區,共有兵力240萬人。並於2月5日增派以張治中為軍長的第五軍增援上海。在這種情況下,日軍已不可能像九·一八事變那樣輕易取勝,隻好將戰爭限定在一定限度內,適可而止。


主要內容
  文字報道第一條:中國及日本當局,既經下令停戰,茲雙方協定,自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確定停戰。雙方軍隊盡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圍停止一切及各種敵對行為。關於停戰情形,遇有疑問發生時,由與會友邦代表查明之。第二條:中國軍隊在本協定所涉及區域內之常態恢複:未經決定辦法以前,留駐其現在地位。第三條:日本軍隊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麵之越界築路,一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變之前。但鑒於須待容納之日本軍隊人數,有若幹部隊,可暫時駐紮於上述區域之毗連地方。第四條:為證明雙方之撤退起見,設立共同委員會,列入與會友邦代表為委員。該委員會並協助布置撤退之日本軍隊與接管之中國警察間移交事宜,以便日本軍隊撤退時,中國警察立即接管。   

除協議正文外,會議記錄中還有對中國最致命的所謂三項諒解:
一是中國政府同意取締全國的抗日運動;
二是第十九路軍換防,調離上海;
三是中國同意在浦東和蘇州河南部,以及龍華對岸之若幹地區不駐紮中國軍隊。

根據協定的內容,中國實際上承認日本軍隊可以長期留駐吳淞、閘北、江灣引翔港等地,而中國軍隊卻不能在上海周圍駐紮設防。   

“協定”之二、三、四條均有“附件”。
“附件一”規定中國軍隊駐紮之具體地點;
“附件二”規定日本軍隊駐紮和可以使用之地區;
“附件三”規定共同委員會之組成。
此外還有“在全體會議記錄中的聲明”一項,中國同意在浦東和蘇州河南部,以及龍華對岸等之若幹地區不駐紮中國軍隊之具體規定。   

根據“協定”的內容,中國實際上承認日本帝國主義軍隊可長期留駐吳淞,閘北、江灣及引翔港等地,而中國軍隊卻不能在上海周圍駐紮設防,且所謂“常態恢複”,“毗連地點”之規定,日軍均可以任意借口加以解釋;“協定”還在“共同委員會”名義下,把從長江沿岸福山到太倉、安亭及白鶴江起直到蘇州河北為止的廣大地區,劃給了日本及英、美、法、意等帝國主義共管。

協議全文
正文
  1932年5月5日,中日雙方代表簽訂《上海停戰協定》。協定全文如下:   

當事人第一條中國及日本當局既經下令停戰,茲雙方協定,自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確定停戰。雙方軍隊盡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圍停止一切及各種敵對行為。關於停戰情形,遇有疑問發生時,由與會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條中國軍隊在本協定所涉及區域內之常態恢複,未經決定辦法以前,留駐其現在地位。此項地位,在本協定附件第一號內列明之。   

第三條日本軍隊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麵之越界築路,一如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變之前。但鑒於須待容納之日本軍隊人數,有若幹部隊可暫駐紮於上述區域之毗連地方。此項地方,在本協定附件第二號內列明之。   

第四條為證明雙方撤退起見,設立共同委員會,列入與會友邦代表為委員。該委員會協助布置撤退之日本軍隊與接管之中國警察間移交事宜,以便日本軍隊撤退時,中國警察立即接管。該委員會之組織,及其辦事程序,在本協定附件第三號內列明之。   
第五條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本協定用中、日、英三國文字繕成,如意義上發生疑義時,或中、日、英三文間發生有不同意義時,應以英文本為準。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訂於上海
簽署人
  外交次長郭泰祺   陸軍中將戴戟   陸軍中將黃強   陸軍中將植田謙吉   特命全權公使重光葵   海軍少將鳴田繁太郎   陸軍少將田代皖一郎

見證人
  依據國際聯合大會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三月四日決議案協助談判之友邦代表駐華英國公使藍普森駐華美國公使詹森駐華法國公使韋禮德駐華意國代辦使事伯爵齊亞諾

附件第一號
  本協定第二條規定之中國軍隊地位如下:查照附連上海區郵政地圖(比例尺十五萬分之一)由安亭鎮正南蘇州河岸之一點起,向北沿安亭鎮東最近小浜之西岸至望仙橋,由此北過小浜至沙頭東四基羅米突之一點,再由此向西北至揚子江邊之滸浦口,並包括滸浦口在內。

附件第二號
  本協定第三條所規定之地方如下:   此項地方在附連四地圖各別標誌為甲、乙、丙、丁,並稱為一、二、三、四各地段。   地段(一)。雙方訂明:(一)吳淞鎮不在此地段之內;(二)日方不幹涉淞滬鐵路暨該路工廠之運用。   地段(二)。雙方訂明:萬國體育場東北約一英裏許之上海公墓,不在日本軍隊使用地段之內。   地段(三)。雙方訂明:曹家寨及三友織布廠不在此地段之內。   地段(四)。雙方訂明:使用地段,包括日本人公墓及東麵通至該墓之路在內。   關於此項地方遇有疑問發生時,經共同委員會之請求,由該委員會之與會友邦代表查明之。   日本軍隊向上列地方之撤退,於本協定生效後一星期內開始,關於開始撤退起四星期內撤完。   依照第四條所設之共同委員會,對於撤退時不能移去之殘疾病人或受傷牲畜,采取必要辦法,以資照料,並辦理其日後之撤退事宜,此項人畜,連同必需之醫藥人員,得遺留原地,由中國當局給予保護。

附件第三號
  共同委員會以委員十二人組織之。中國及日本兩政府暨依據國際聯合會大會3月4日決議案協助談判之與會友邦代表,即英、美、法、意各駐華外交代表,各派文武官吏代表各一人為委員。該會委員依照委員會之   決定,得隨時任用認為必要數之助理員。所有關於程序事宜,由委員會斟酌辦理。   該委員會之決定,以過半數行之。主席有投票取決權。主席由委員會內與會友邦代表委員中選舉之。   委員會依照其決定,以其認為最善之方法,監視本協定第一、第二、第三各條之履行;並對於履行上述各條之規定有任何疏懈時,有促使注意之權。   "《中外約章匯要1689-1949》"

影響
  1932年一二八事變發生後,駐防上海的十九路軍奮起抗戰。但蔣介石堅持不抵抗政策,在英、美、法等國“調停”下,於3月3日宣布停戰。3月14日,中日雙方代表在英國領事館進行談判。5月5日,南京政府代表郭泰祺與日本特命全權公使重光葵分別代表中日雙方簽訂了《淞滬停戰協定》。協定規定雙方自簽字之日起停戰;取締一切抗日活動,第十九路軍撤防、劃上海為非武裝區;中國不得在上海至蘇州、昆山一帶駐軍,而日本卻可駐兵上海。《淞滬停戰協定》的簽訂,使上海成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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