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輕地揮一揮手

居美國華盛頓, 就職政府部門, 花甲年歲, 天天等下班, 月月等薪水, 年年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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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後期一次在火車上,聽一位大嫂在發牢騷,她帶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去部隊探親

(2026-01-25 08:59:20) 下一個

別人問: 大嫂,你結婚幾年了啊?

大嫂: 一年!

旁人不解: 孩子都這麽大了,咋的隻有一年呢?

大嫂: 一年隻有一個月探親假,孩子十二歲,不就是結婚一年十二個月麽?!

先擋一下抬杠的,這是匡算,確實也有男女同一年兩人都休了探親假的時候, 不過也得算上部隊戰備任務緊,丈夫無法探親,老婆又懷孕反應強烈無法出門。

《人世間》裏那位老爸, 好幾年沒有休探親假回過家的事, 好像沒有說不人道,

兩地分居有兩種情況,一種城-城,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之規定,一方享受了探親假, 另一方就不能享受,記得探親假的時間是扣除路途,好像是好像不超過二十天(?),之所以不包括路途,是因為若在本省不同城市, 比如鄭州到開封,路途就不是個事, 但丈夫在克拉瑪依油田, 老婆在廣西哪個縣,路上跑一個星期十來天也不奇怪了。這種情形呢, 多少自己還有一部分責任,因為夫妻不在一個地方,而這兩處也是有好有壞的,當然都是毛主席領導下,政治上肯定是形勢一片大好的嘛,但物資供應不是喊口號就會多給你一些的,所以差地方的那一口子總會鑽尖打洞溜須行賄(不過毛澤東時代的送禮不算行賄),想方設法調到好的那個地方去。

還有一種是城-農,除了極少數邊遠高寒等地方,絕大多數城市戶口的單位, 按國家規定農村戶口的配偶是不可能調去的,所以不存在選擇, 但從另一方麵來說, 夫妻生活的時間就很可能比城-城狀態的長了,農村戶口不需要請探親假呀,隻要一方(多數是老婆)願意不掙工分,帶著孩子去老公所在的單位住上幾個月也是可能的。

看某網友感歎現在的農民隻有春節才有正常性生活有感。

想到以前傳聞的一件趣事,一位女老師在外麵向人哭訴,老公出軌,言辭是:他還沒調回來那陣,一個人在那邊生活生理孤單,有點狗屁倒灶的事,也就算了,現在調回來夫妻在一起了, 還在外麵七搞八搞算什麽名堂嘍!

美國有沒有呢?有!

四十來年前,留學生, 配偶三番五次申請陪讀, 簽不出證,算吧。

不過如是護照辦不下來,就不算美國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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