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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大不易。
有錢人, 真的很有錢的,不難,買塊地皮自己建也好,市場上現成的房子買了就是。
但有些房子是不賣, 專供出租,比如張三相中一個石庫門整幢, 但李四一家早就租下來住著了,若是李四正好要搬走, 張三是不是可以立刻與房東簽約入住呢? 未必,因為李四的居住權是有“價值”的,也許李四在搬進去的時候付給過前任租戶一筆錢, 才獲得的居住權,這個就叫“頂”費, 房東不多幹涉租戶的來來往往,隻要你付租金。
好像是頂了居住權後的房租相對便宜些,而且房東也不怕你跑, 因為租戶跑了等於頂費白丟了。
有沒有直接租的呢? 有的, 那房租就很高了, 而且還得有鋪保,這鋪保等於就是高額押金, 租戶賴租金跑了,房東(更多的是二房東)會找鋪保算賬的, 這就是地下黨專門開得有一些商號等,不從事任何革命工作, 專門負責為組織或人員作鋪保, 否則上級派個聯絡員來,或想設個聯絡站,大部分精力會被找房子占用了。
相當多的石庫門房子被所謂“二房東”頂下來的,然後再分別租給很多家成了“七十二家房客”的局麵,解放後, 政府半承認“頂”,“頂”下來的房子的房租便宜些, 這就是挨著的兩個號頭的二樓前樓,為什麽房租有時會不一樣的原因。
1956年社會主義工商業改造時,官僚資本或剝奪公民權人家的“私房”, 一般是沒收,其餘的國家承認這是你的“私產”, 好像有種計量方式, 超過者則被“社會主義改造”成國家財產,而頂下來的還是可以繼續以低一點的房租住下去, 但麵積過大也得改造掉一些,至於那種專營房屋出租的“二房東”, 就倒了黴, 頂費就打了水漂, 有些二房東做了幾十年的,反正錢也賺回來了,可還是有人在解放前後那一陣圖便宜, 想頂個房子作二房東坐吃房租, 沒幾天, 哎呀,隻能在所頂下的房子裏分配一兩間而已,其餘錢毛才摸了幾天就沒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