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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聽到吼來吼去,沒見到具體做法。
想想應該有第一步是”投訴“是吧, 民不告官不究, 有人到哪個機構去說, 不知道該用哪個動詞: 投訴? 檢舉? 揭發?反應? 上訪?
這個機構接到要求, 也不能誰來說要查我都得查吧, 總該有個標準, 過了這條線就查, 過不了就不管。
查, 也有不同方式, 查票的要求應該比當時驗票更嚴格,就是有人覺得不公才要查的嘛, 查票驗票還是必須兩黨人員在場,否則就荒謬了。
現在聽到了什麽地方重新數票翻顏色了啥的, 統統沒說是哪個機構下令的, 也沒說用的什麽方式進行的。
隻知道最後是由最高法院作最後的裁決還是判決?
還是不服,咋辦?
有沒有人能解釋一下, 既然有人懷疑作弊, 總還是希望最後有個說法, 查出大規模作弊, 自然必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