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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國務院僑辦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5914號建議的答複

(2017-10-16 08:18:40) 下一個

來的較早的人, 關心的就是第二部分了, 因為那是沒有“參保”一說, 是否可以回原單位要求享受“一次性離職費”? 轉載者

國務院僑辦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第5914號建議的答複

2017年08月04日 14:41    來源:國僑辦網站

 

  您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出的《關於維護未到退休年齡出國的華僑華人退休權益的建議》(第5914號)收悉,由我辦主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辦,現答複如下:

  改革開放後,我國人員流動頻繁,出境定居人員開始增多。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員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國,因為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他們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近年來,他們在美國、日本、德國、香港等地組織社團,通過各種途徑反映他們的訴求,要求參加國內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退休待遇,成為僑界的熱點問題。

  國務院僑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這個群體的訴求,多次協商,達成共識,形成政策口徑。為做好相關的宣傳解釋工作,國務院僑辦編印了《為僑服務手冊》並兩次修訂,藉組辦大型活動或是出訪之機,宣傳相關政策,解疑釋惑,積極回應他們的關注。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我們認為這一問題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作區分,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出境定居時已參保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家逐步建立了獨立於單位之外的社會化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並實行職工個人繳費製度。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連續繳費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出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上海、深圳等地就是按照這一原則執行的政策,並不是地方突破現行政策解決問題的個案。

  對職工參保繳費後發生自動離職的,規定其連續工齡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費的時間起算,即,職工自動離職後再次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其自動離職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自動離職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因此,華僑、外籍華人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隻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麵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華僑、外籍華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按照程序書麵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經確認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養老保險關係終止。

  二、出境定居時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在現行政策範圍內暫無法解決

  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職職工出境定居須經單位批準、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獲準出境定居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離職費;因私事短期出境須向單位請假,超過假期半年以內的,予以停薪留職;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發給離職費。根據這一規定,地方和部門當時對部分自費出國留學、辦理停薪留職出國逾期未歸且長期不與原單位聯係的人員,按自動離職做出了處理。

  對自動離職人員的連續工齡計算,國家政策一直是明確的。1963年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自動離職後又參加工作其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的複函》規定,工作人員曾經自動離職後又參加工作的,其連續工齡一般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算。1998年,原國家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複函》(人辦函〔1998〕101號)重申,“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無論什麽原因自動離職,都適用這一政策。這一政策規定與當時實行的單位退休製度是相適應的,即職工退休後由退休前所在單位發放退休金,退休前離職的則不再享受原單位的退休待遇。

  一次性離職費,是對職工未達到退休條件前經批準離職出境定居不能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不是以“買斷工齡”終止其社會保險關係,也不是對已達到退休金領取條件人員的一次性結算退休金。計發離職費的政策規定,是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對職工勞動貢獻的一種補償方式,體現了“適當照顧”的原則,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因此,對於出境定居前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養老保險關係已經終止的人員,在現行政策範圍內,其養老待遇無法從職工養老保險製度解決。

  當然,這一群體反映的訴求有其合理性,他們中的多數人在國(境)內工作年限較長,為國家建設付出了辛勤的勞動,晚年時希望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心情可以理解。國務院僑辦將繼續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真研究這一問題,積極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傾聽他們的呼聲,依法維護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僑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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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coach1960 回複 悄悄話 就算法理上有這種可能,哪一位願意或可以做到,回到幾十年沒有回過的原單位,挨個衙門地說好話“求人”,辦理什麽勞末子退休金?

我寧願沿街乞討,也不會那麽幹的。
華府采菊人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從當時的規定, 自動除名等同於“開除”, 沒找你茬就算不錯啦。'加成' 的評論 :
加成 回複 悄悄話 照這麽說,似你我的情況,那二十年工齡是白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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