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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憲法是正二八經的一桌席, “國家主席”就是主菜;若把憲法當成上海灘的一次早飯,國家主席則大致算是一碗泡飯,有則充充饑沒有的話出去買副大餅油條也可以。
54,64兩次憲法, 行文未變地規定了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但沒寫進去的則“國家主席主要是禮儀性的”, 所以毛公在不耐煩那些外交禮儀簽字蓋章(倒不用畫押)的文牘之後, 叫人民代表大會選劉少狗去當主席了, 但沒說這個位置咱就不要了吧。
全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一片大好不是小好了之後,”憲法仍舊在隻是不管用“, 但絕對沒有說”廢除“, 至少該法之下的小法--婚姻法還一直在執行, 結婚還是要登記, 有的結婚證上好像還是有”符合婚姻法“等字樣。
為什麽廬山會議為 “國家主席”不 “主席”爭論不堪?
有了國家主席就是林彪想當?
要求設國家主席這個虛位就是搶班奪權?
毛公說不要設就不需要設?這位置到底是一國名義之君? 還是毛公家鞋櫃裏的一雙鞋?
說白了兩個叉兒都不傻,在唱隔壁戲全在不言中, 毛公既在井岡山發現了副統帥又洞察了副統帥的狼子野心, 林公則膽戰心驚地 “麵衝虎穴暫棲身”了那麽些年, 誰不知道誰呀? 搞了這麽多年的政治, 這點技巧還能沒有?
好在毛林鬥法與小民百姓關聯不是太大, 有點像兩老法師躲在陰暗的角落裏鬥法的味道。
至於真相, 檔案如果還在, 公布之後也許能夠解讀出來, 但一定有是各人按需解讀各說各話, 難得糊塗地說不清。
更大可能, 關鍵文件已不存在, 叫你們這些愛鑽牛角尖的老少爺們去瞎猜!!
前兩天是泡飯, 今兒一會兒寫寫大餅油條, 這實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