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一篇《
陳永迪:我參與的揪彭德懷行動 》 , 內容咱不說了,頗有見地的是最後一點。如下:
王大賓,北京地質學院探礦工程係五年級學生,當時是北地東方紅二把手。王大賓性格溫和,善於傾聽不同意見,各派人馬都願意和他打交道。在揪彭過程中,他主持正義反對揪彭。1966
年12
月27
日把彭總接到地院後,他就再也沒有見過彭總,也沒有參與過任何批鬥彭總的策劃或活動。1970
年全國清查“5
·16
”時,王大賓成了“5
·16
”分子,其中一條罪狀是反對揪鬥“反黨分子”彭德懷;1981
年,王大賓被審,其中的第一條罪狀是揪鬥無產階級革命家彭德懷。
70年代因反對揪鬥彭德懷,80年代因”揪鬥“彭德懷,到底王大賓是讚成還是反對?一個人很難做到又讚成又反對的吧。
哪怕再不在乎細節的,哪怕再不誠實的,是很難自圓其說的。
是誰?相信可以為了吃飯而麵不改色心不跳地讀這個判決讀那個判決。
大江川兄, 您老人家的文筆特別的出其不意,能否寫1篇可以概括這2點的合2而1的小短文?或咱來個網絡征文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