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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電車電燈公司
最早的前身為由上海法租界公董局開設的洋涇浜電氣廠。1906年1月,公董局與比商國際東方公司達成協議,允許其在租界內對電車、電燈及電力輸送事業擁有專營權,但不能專營,而應轉給在法國注冊的公司繼承受理[1]。1906年6月26日,上海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在巴黎成立,注冊資本300萬法郎,以發行麵額為250法郎的股票12000股籌集。由總經理勒格蘭(Le Grain)總領位於巴黎的總管理處,而由古爾西愛(Coursier)作為上海經理經營上海辦事處。
1907年,公司接手洋涇浜電氣廠。1908年,法電與公董局簽訂協議,獲得電燈、自來水、電車等專營權50年。後於1914年,專營權又延長至了75年。1937年,徐家匯地區也開始由法電公司越界供電,直至民國29年止[1]。1943年,上海法租界被汪偽政府“收回”後,公司與當局達成協議其在法租界原區域的經營權將到1983年終止[1]。
1953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法商電車電燈公司財產,並成立滬南水電交通公司接受其全部業務。法電就此在運營47年後結業。
南市發電廠
1897年上海道台蔡鈞與上海縣令黃承暄商定,決意效仿租界,創設電廠。黃承暄選中十六鋪附近老太平碼頭(今老太平弄)的一塊空地,撥銀4000兩,由南市馬路工程善後局(1894年成立的市政工程機關)負責搭建廠房,另從英商滬北怡和洋行租來一套發電機,一家小型發電廠就這樣因陋就簡地完成組建,取名南市電燈廠。隨後,馬路工程善後局又仿照租界的辦法,用洋鬆木製成電杆,沿著新辟的外馬路(今中山南路)樹起30盞路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