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星又幹了件壞事, 說明這小子的確不是東西, 父母肯定也有教育不夠過於溺愛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 一鼓腦兒什麽都責怪其娘老子, 也是有失公允.
李雙江夢鴿, 倆口子再不是玩意兒, 也不可能叫兒子去打人去強奸, 事發之後, 想方設法護犢子, 說句很多人可能不愛聽(其實是假裝的), 隻有程度之差, 沒有"YES"或"NO", 哪個父母不竭盡全力保護子女? 關鍵是"護"得合法, 不能超出法律範圍.
至於夢鴿的沒有表現出對"被強奸"女性的關注, 極不厚道, 但是, 試問一句當今的媒體, 鋪天蓋地的新聞報道中, 又有幾人表達了多少?
新聞撰寫人, 讀者們, 捫心自問, 對這小子又幹了壞事, 是懷著什麽樣的心態? 恐怕也是一種"追星"行為吧. 如不是李雙江而是什麽王二毛張二狗的兒子幹了同樣的懷事, 能有那麽大動靜嗎?
現在的一切, 應該交給司法部門"秉公"處理, 雖然這個"秉公"不是那麽容易, 倒是想奉勸李家一句, 千萬別太自作聰明地亂動手腳, 小心夾著脫不了手. 另外, 執法部門不要受太多媒體影響.
大家拭目以待.
但願別來一大堆板磚.
中文輸入軟件自動幫我改成了“青海”,其實應該是趙慶海。抱歉。
法律反映的是道德,沒有道德的法律就是惡法。這都不知道,書白讀了。如果你讀了10年的書,最後連是非都搞不清楚,真夠悲催的。
整個事件的雙方都不是什麽好人,輿論一邊倒,說明了什麽?
道德不是法律,即使是你也應該明白二者之間的區別。
大多數人讀了你的回帖都不會再回,我也就此打住。
幾個男子,叫來一個女的, 起初有啥鳥好思維?
從小,男子辦酒桌,就有女不上酒席!
既然叫來了,就是想辦事吧。2方願意, 別人也說不得什麽。
辦完事,不給錢,或者不按約定給錢。是強奸了吧?
一個雞為了錢引誘未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你說誰是罪犯?這也就是在特色中國,“愛心”大泛濫,連妓女都有人同情,這個國家沒希望了。
開雞店的,你還有臉報案?也就是你這號人想得出來這樣的問題。
如果你開店,顧客付500塊錢,強行拿走5,000塊錢的東東,你報不報案?
謝謝關注, 本人並非"明眼", 與紅黑歌無關, 隻是第一想說的是"王子與庶民"同罪同罰, 星二代也不是得罪加一等; 第二是老李夫妻為人父母教子無方,不等於他們就不可以有與大家一樣的那顆"可憐的天下父母心".
該咋辦就咋辦, 法律在那兒雖不太嚴肅, 但除此之外也沒有可以依賴的了.
不過對於慣犯,我傾向於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