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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網上所說的: "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十大刑訊", 不由得差不多尿都笑了出來, 比之偉大的中華民族啊, 這簡直是小兒科了, 隨便到中國哪個農村隨便找個老頭, 想整人比這厲害得多了, 更別說文革中間的牛棚裏了.
1.“立正抓領”:雙手抓住囚犯的兩邊衣領,快速來回搖晃。
2.“撞牆”:審訊人員將囚犯推撞一堵假牆,讓囚犯的肩胛骨發出撞擊聲,使他誤以為撞擊效果十分大,事實上並非如此。囚犯的頭和頸墊著毛巾,以免受傷。
3.“按臉”:雙掌按著囚犯的麵頰,不讓他的頭動。
4.“立正掌摑”:打囚犯耳光,讓他感到疼痛和害怕。
5.“關禁閉”:囚犯被關在狹小的空間裏,通常沒有光線,“大間”可容人站立,“小間”僅能蹲著,“大間”可以關十八小時,“小間”兩小時。
6.“手指頂牆”:囚犯離牆五呎站立,腳與肩齊,雙臂前伸,手指抵牆,手指承受身體的全部重量,時間一久,會使肌肉疲勞。
7.“壓力姿勢”:各種令肌肉疲勞姿勢,與“站牆”類似。比如,囚犯坐在地上,雙腿伸直,雙手置於頭上;囚犯跪在地上,身向後仰,呈四十五度角。
8.“剝奪睡眠”:用強光刺激,讓犯人長時間無法入睡。專家介紹,人不喝水可以存活七十二小時以上,但很少人能熬過七十二小時不睡覺。
9.“與蟲同室”:囚犯的監倉中放入叮咬人的昆蟲。
10.“坐水櫈”:囚犯躺在一張特製的長櫈,此種長櫈為腳部略高於頭部。並固定其雙手雙腳,在頭部蓋上布後,在頭部持續澆水。如此會讓被偵訊者產生溺水的錯覺而心生恐懼,以達到吐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