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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日記》首度公開 揭秘“日台和約”幕後 來源:東方早報

(2010-04-13 06:15:02) 下一個

  《蔣介石日記》原稿拷貝影像前不久首度在台灣公開。記錄日記的這批膠卷,現由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中心保管。

  讀《蔣介石日記》,可以了解他同意簽訂“日台和約”時有著怎樣的考量,“和約”簽訂後又有怎樣的評價和總結。蔣介石1951年6月15日(距舊金山和會召開前約三個月)接獲美國關於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時被排除在會議之外,由日本自主選擇媾和對象的妥協方案。他聞訊“至為憤怒”,稱此“違反了國際信仰”,隨即發表措辭強硬的《對日和約聲明》:“任何含有歧視性之簽約條件,均不接受。”說話雖硬,但實力是外交的後盾,此時尚需第七艦隊維持其“安全”的台灣有何資本與美國討價還價,最後隻能在一連串不甘心卻無濟於事的努力中接受現實。

  陳紅民傅敏






  
  憤怒無奈

  爭取所謂“代表中國”資格

  

  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台灣後,仍號稱是“全中國惟一合法的政府”,卻無法掩飾其政令不出台、澎、金、馬的落魄現實。蔣介石的當務之急是要拓展“對外關係”,保持國際地位,維護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1951年,盟國確定在美國舊金山與戰敗的日本簽訂和平條約,確定日本的戰爭責任與戰後地位。中國作為對日作戰時間最長、受損失最大的國家,理所當然應該是和會的代表,但當時中國分裂的狀況與美國、蘇聯兩大集團對峙的國際格局卻使中國被排除在外。蔣介石聞訊舊金山和會將開,積極響應。美國雖力主台灣代表中國參加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卻遭到蘇聯與英國的堅決反對,最終,美英兩國達成妥協,將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時排除在舊金山和會之外,並由日本自主選擇與大陸還是台灣媾和。就這樣,原本是戰敗國的日本居然被賦予了挑揀締約對象的選擇權,實為中華民族的恥辱。蔣介石最終選擇依靠美國逼迫日本與台灣談判簽約的下策,雖暫時取得了“代表中國”的資格,但其內心充滿著矛盾、無奈與掙紮。

  讀蔣介石日記,可以了解他同意簽訂“日台和約”時有著怎樣的考量,“和約”簽訂後又有怎樣的評價和總結。

  蔣介石1951年6月15日(距舊金山和會召開前約三個月)接獲美國關於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時被排除在會議之外,由日本自主選擇媾和對象的妥協方案。他聞訊“至為憤怒”,稱此“違反了國際信仰”,隨即發表措辭強硬的《對日和約聲明》:“中華民國參加對日和約之權,絕不容疑。中華民國政府僅能以平等地位參加對日和約,任何含有歧視性之簽約條件,均不接受。”說話雖硬,但實力是外交的後盾,此時尚需第七艦隊維持其“安全”的台灣有何資本與美國討價還價,最後隻能在一連串不甘心卻無濟於事的努力中接受現實。

  蔣介石曾強烈譴責美英賦予日本以對中國締約的對象選擇權,但後來卻積極謀求與日本締約,深恐日本選擇了大陸。如此一來,台灣在與日本的談判尚未開始時,已經先輸一著。

  日本最期望的局麵是與兩岸同時交往,獲取最大利益,首相吉田茂在多種場合發出“考慮在新中國建立海外事務所”之類的“越軌”言論。這既令台灣當局驚懼,也為美國所不容。在台灣當局的強烈抗議、籲請下,美國務院外交事務政策顧問杜勒斯以《舊金山和約》在美國參議院通過將遭遇困難相要挾,脅迫吉田茂接收美國準備好的一封信,並以吉田致杜勒斯公開信的形式發表,保證日本以舊金山和約為基礎,與台灣訂立和約,史稱“吉田書簡”。蔣介石此時長舒一口氣,在日記中記曰:

  日本政府發表吉田致杜勒斯函(即“吉田書簡”——引者),保證日本對“中華民國”訂立雙邊和約,並根據舊金山和約之原則為基礎,此乃半年來之奮鬥所致。惟須待簽訂與生效後方能確定,此時尚不能即抱樂觀也。(《日記》,1952年1月16日)

  蔣稱“吉田書簡”的發表,“乃半年來之奮鬥所致”,可見他對“吉田書簡”的發表是很滿意的。因為這保住了蔣孜孜以求的代表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但蔣對當時國際格局下日本如何行動並不清楚,才有欣喜之餘,“此時尚不能即抱樂觀”的感歎。


1952年4月28日,“日台合約”在台北簽署

抗戰時期蔣介石和夫人宋美齡在重慶
  苦心計劃

  自稱“勿使美對此事卸責”

  為了保證談判達成自己的預定目標,蔣介石積極籌備,確定方針。他在“吉田書簡”發表次日的日記中作了如下部署:

  吉田聲明函發表後,我應取之步驟:甲、應即派定和談代表有力人士,使日可早派犬養健來台,以防其隻派商務專員代表也;乙、要求美國參加談判為中介,勿使美對此事卸責;丙、雙邊和約必須於多邊和約生效前正式簽訂。(《日記》,1952年1月17日)

  他認為首要的工作是促使日本“派定和談代表有力人士”。他擔心日本隻派遣低層次的談判代表,那麽和談的政治意義將大打折扣。他甚至具體提出理想的日方人選是時任吉田內閣的法務大臣的犬養健。犬養健不僅位重,他的家族與國民黨淵源也深。蔣所以堅持“要求美國參加談判為中介”,是他很清楚日本一直對與台和談態度消極,之所以同意與台締約完全是在美國的高壓下促成的,因此,他認為“勿使美對此事卸責”對即將開始的日台和談十分關鍵。此項考慮雖為情勢所迫,卻將台灣當局的弱勢和開展“外交”活動時的尷尬暴露無遺。蔣介石也急於完成談判與簽約,要使“雙邊和約必須於多邊和約(即“舊金山和約”——引者)生效前正式簽訂”。雖然台灣當局已被舊金山和會拒之門外,但若能爭取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簽署對日雙邊和約,仍可勉強保住“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參加對日媾和這張麵皮。

  1952年2月20日,日台締約談判在台北舉行。蔣介石極為重視,除派出“外交部長”葉公超為首席代表外,還成立由陳誠、王世傑、張群等12人組成的“對日和約最高決策小組”,隨時會商對策,向蔣匯報請示。日本的和談全權代表為前大藏大臣河田烈(而不是蔣所屬意的犬養健)。談判過程中,河田烈深知台灣唯恐談判破裂及急於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完成簽約的“軟肋”,沒有“戰敗國”的謙卑,而是“據理力爭”,態度頗強硬。談判雙方圍繞著條約的適用範圍、台灣的地位和賠償三個問題展開了激烈交鋒,爭執的核心實際上是“中華民國政府”是否代表全中國的問題,對蔣介石來說這一“名分”萬不可失,且要通過對日和約來強化,但日本卻不願輕易承認這一“名分”,它還要為日後與大陸的交往留條後路。

  3月25日,雙方初步達成了妥協案。蔣介石召集台“對日和約最高決策小組”開會,認可妥協案。蔣指令“外交部”盡快完成和約草簽工作,日台和談似乎已近尾聲。不料,日本政府於28日提出了一份新十三條建議案,推翻以前的成果。後雖經美國的幹預日本外務省再提折中修正案,但還是讓前期成果成了水中月鏡中花。蔣介石在日記中對日本的出爾反爾大為惱火:

  中日和約吉田又為不肯移交偽滿在日財產之故,不恤翻案爽約,此等日人之背義失信,甚於其戰前軍閥之橫狡,其果能獨立自由乎?(《日記》,1952年4月15日後之“上星期反省錄”)

  “戰前軍閥”對中國可謂罪行累累,其發動的侵華戰爭令中國生靈塗炭,但此時在蔣看來,吉田等日人與之相比其“橫狡”程度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足見蔣對日本反悔的憤怒程度。

  一再低頭

  “亦為革命奮鬥中大事也”

  盡管蔣介石覺得與日本人打交道痛苦異常,可談判還得進行下去。4月17日雙方再次達成意向,蔣主持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議通過了台日和約談判最後議定稿。簽約似唾手可得。不想,日方又生枝節。吉田茂對日前雙方議定稿有若幹點——如偽“滿洲國”財產之歸還、通商協定及條約實施範圍的用語等——不予同意。日本所以一再反複與《舊金山和約》的生效進程是息息相關的,4月1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簽署文件,《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日本抓住台灣急於在生效前完成雙邊和談的心理,迫蔣讓步。對日本的計謀,蔣介石心知肚明,他在日記中陳述:“中日和約日內閣仍用拷詐延宕辦法,總想多得便宜,至周末形勢已至決裂關頭”,雖然為使日台和約最後簽訂,台灣當局不斷做出讓步,但蔣決心在偽政權財產移交這一問題上堅持立場,並“屬嶽軍(張群字——引者)以嚴重警告河田代表,對於偽滿等在日財產必須歸還中國”。他在日記中稱之所以在此問題上不願退讓,“非為小數財產,而乃為法律與公理所在”,因此,“決不能再容退讓”。(《日記》,1952年4月26日後之“上星期反省錄”)他甚至在日記中顯露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之意。

  4月初談判麵臨夭折的危險,在美國的介入調解下,雙方才各做讓步,最終於4月28日下午3時在台北賓館舉行了和約簽字儀式。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僅7小時30分。

  蔣介石是如何看待這場以他不斷讓步而完成的拉鋸式談判的呢?締約後,蔣在日記中總結道:

  中日和約本月時陷停頓與決裂之勢,而以月初為甚,最後至廿八日卒告完成,然已橫遭侮辱,實已為人所不堪忍受之苦痛矣。然此約果能訂立完成,亦為我革命曆史奮鬥中大事也。(《日記》,1952年5月之“上月反省錄”)

  蔣的總結是兩方麵的:一方麵認為“此約果能訂立完成,亦為我革命曆史奮鬥中大事也”。因為此時在已經失去大陸的蔣心中,最重要的是通過取得台灣與日本的簽約權及日本對國民黨政權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的有保留的承認來保持其“國際地位”,以示其政權的“合法性”。但另一方麵,談判簽約的過程極其痛苦,“橫遭侮辱,實已為人所不堪忍受之苦痛”。“戰敗國”日本利用蔣的弱點和兩岸的分裂狀況,謀求利益最大化。而身為“戰勝國領袖”的蔣介石明知日本人的狡詐,卻不得不在許多重大問題上(包括他在日記中聲稱“決不讓步”的偽政權財產移交問題)做出一定程度的讓步。抗爭—妥協—再抗爭—再妥協,強人蔣介石麵對現實,也不得不一再低頭。多年後,也在困厄中奮鬥的蔣經國曾感歎道:形勢比人強。

  “日台和約”簽訂後,雖然標誌著台灣地區與日本關係“正常化”。但經此與日締約談判中的淩辱後,蔣介石對與日合作的態度也趨於謹慎和保留。他在與張群商討“駐日大使”人選及對日政策時,張群力主“大刀闊斧,與日合作,不加保留”。蔣則並不認可,覺得張的建議“似乎太近理想”。(《日記》,1952年7月13日)1952年“日台和約”的簽訂,奠定了此後兩地關係的基礎。但台日關係暗礁仍存,矛盾不斷,蔣介石在締約過程中的忍辱負重隻是暫時掩蓋了雙方深層次的分歧,終究不能止住日本離異的步伐。

  (作者陳紅民為浙大蔣介石與近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傅敏為浙大曆史係博士研究生,本文同時刊於上海文史館《世紀》2010年第1期)

  本欄目由上海文史館《世紀》雜誌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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