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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春曉會談我外長“喪權辱國” 全國人大否決!(轉帖)

(2010-02-07 02:49:21) 下一個
關於1月17日中日春曉會談我外長的兩個嚴重失誤
楊芳洲
——再談必須立即徹底廢除“東海共識”

2010年1月17日楊潔篪外長與日本岡田克也外相在東京就春曉等問題進行了會談,期間岡田克也凶相畢露,竟威脅說,如果中國在春曉油氣田開展生產活動,日方將采取“必要措施”(指日本也要在東海油氣田海域進行單獨開發)。對此楊外長雖表示無法接受,但(從媒體報道內容來看)他也犯了兩個重大錯誤。
其一,據鳳凰衛視(援引共同社消息)報道,楊外長在對岡田外相的威脅表示“無法接受”時,“他也像岡田克也保證:‘中國打算遵守2008年的協定。’”
這個“2008年的協定”顯然是指2008年6月18日我外交部和日本就東海合作開發問題達成的“原則共識”。此“原則共識”不僅嚴重喪權辱國,而且如此重大涉外問題並未經人大批準通過,在法律上是一個完全無效的文件。
如外交部事後發覺當初與日本人達成的這個“原則共識”有誤而不想實行,完全可以義正言辭的告知日方:“根據我國憲法,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一切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都要經人大批準。

2008年的東海“原則共識”不僅在法律上因未經人大批準而未生效,而且遭到人民普遍反對,很難被人大審議通過,因此目前遠談不到對此無效協定的落實問題。春曉油氣田及東海大陸架皆屬於我國專屬經濟區,我國對其有完全的主權權益;我在春曉及東海大陸架的一切生產活動都是我主權範圍內之事,他國無權幹涉!如貴國因借口我在春曉進行生產活動而在東海大陸架任何地點鑽探開采,則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中國政府和人民決不答應!”
這才應該是一個主權國家合情合理的嚴正立場,在毛澤東、周恩來時代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外交語言。
外交無小事,對日本人的囂張氣焰和侵略圖謀,必須給予堅決的回應方能不辱外交使命。
而楊外長在表示對岡田克也的威脅“無法接受”的同時,卻再次與日方確認將遵守“原則共識”這個法律上無效的協定,不僅不強調2008年協定無效反而繼續肯定其有效,這無疑又是一次嚴重的喪權辱國事件!對我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又是一次重大損害。
(如果鳳凰衛視報道的這則日本共同社消息不屬實,楊外長沒有對岡田克也保證“中國打算遵守2008年的協定。”則我國外交部應立即對此辟謠以澄清事實,否則將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和形象。)
其二,據環球網2010年1月19日國際新聞《日本又要爭東海油氣田中方強烈反駁》援引香港大公報1月18日披露日媒消息報道,1月17日岡田克也在與楊外長的會談中對我春曉油氣田使用的名稱是“白樺”,而從該新聞報道看,楊外長對此也未予以反駁。
外交無小事,名稱問題並非無關大礙,日本對我春曉等幾處油氣田另起他名含有很深的心機。縱觀曆史,凡日本垂涎欲占之地,總要先對其更名,如將我琉球改名為衝繩,將我台灣改為高沙,將我東北更名滿洲,將我釣魚島改作尖閣列島。近年來,為配合其侵吞我東海大陸架圖謀,又將我“春曉”變“白樺”、“斷橋”變“楠”、“天外天”變“木堅”、“冷泉”變“桔梗”,由此可見其侵吞我東海之狼子野心。
如果我們真不願與日本落實“東海共識”,完全可以日方擅自更名為由中斷春曉會談,你請我來談春曉,“白樺”是哪我不知道,你要談“白樺”別和我談。這樣逼得日本要麽就不談,要談就隻好棄其 “白樺”稱謂而用春曉名稱,使其更名陰謀破產。而我們的楊外長卻沒有這樣做,而是讓日本人牽著鼻子走,不知不覺中被他人劫持入其更名陷阱。
可見外交工作處處關係到國家利益,外交無小事,外交官絕不應是得過且過八麵玲瓏的官僚,而應是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愛國者。
(如環球網該新聞報道內容有誤,楊外長反駁了岡田對我春曉氣田的無理更名並迫其糾正,則我國外交部也應立即對此辟謠以澄清事實,否則也將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和形象。)
從以上楊外長兩處嚴重錯誤可看出2008年“東海共識”對我國家利益造成怎樣嚴重損害,本來完全屬我主權範圍理直氣壯之事,卻因此 “共識”而使我被動應付躲躲閃閃,乃至我在無爭議海域的油氣開采也要聽他人說三道四;而日本盜賊行徑卻堂而皇之,窮追狠逼;東海之事何以如此不堪?皆因那“共識” 喪權辱國之甚,一意以滿足日人欲望為原則而將我回旋餘地擠壓殆盡。
盡管如此,事情也並非無法挽回,“東海共識”雖賣國到家,但畢竟未經人大批準而屬無效法律文件,隻要我方以此為由足以拒絕日方任何無理糾纏。
但因“東海共識”乃外交大員所為,(其中崔天凱從始至終直接操辦,)這些人與日人狼狽為奸黑箱操作,其所謀者賣國私利也,因而不願自廢其 “傑作”,不僅不對日本人指明“共識”法律上的無效而是一再肯定其有效。日本人之所以如此猖狂,敢對我咄咄相逼,也正因有人與其裏應外合。
如僅是2008年6月18日首次與日人確認“東海共識”,人大不批準而使其無效,此事就這麽結束,對我國家利益和政府信譽還無太大損失。因政府部門對外談判結果立法機構不批準使其不能生效在國際上也是常有之事,此乃正常現象,對政府信譽影響不大。

但若2008年之後還不斷對法律上無效的“共識”予以確認,則必然極大地損害我政府信譽,如若以顧及政府信譽為由與日方落實“東海共識”,則我國家民族利益將遭受史無前例的慘痛損失。(其利害關係可見本文附件:2009年10月9日《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再次懇請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否決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的公開信》)
尤其當前因東海對日妥協已引起我南海及整個周邊安全形勢嚴重惡化,呈四麵楚歌之危,從而使“東海共識”對我國家利益之嚴重損害已惡果顯露之時,仍不思悔改,繼續對“東海共識”予以有效確認,以將我巨大的國家民族利益與政府信譽對立起來,這不僅是嚴重的錯誤,而且構成嚴重的賣國故意,此罪行應受司法嚴厲追究!

楊外長1月17日東京談判之失不僅說明外交無小事,而且更說明外交官不可任之以小人。
喪權辱國的“東海共識”必須立即徹底廢除!否則外交大員還會一再與日人確認其有效,從而不僅將繼續嚴重損害我政府聲譽,而且他們早晚還是會夥同日人將其落實!從而形成我最嚴重的民族危機。

附文:2009年10月9日《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關於再次懇請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否決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的公開信》
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關於再次懇請全國人大及人大

常委會否決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的公開信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位委員:
尊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

2008年6月18日,我國有關部門和日本宣布就東海合作開發問題達成“原則共識”。我聯合會曾致函人大常委會,懇請全國人大將此違背人民意誌的“原則共識”予以廢除。
2009年9月9日鳳凰衛視節目報道,中日即將著手落實“東海共識”,日本將很快注資春曉氣田,與中方共同開發。
所謂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是我有關部門在完全違背人民意誌,剝奪人民的知情權和發言權的情況下,夥同日本人搞的新中國第一個嚴重喪權辱國事件。此關係到我東海超過半個大陸架幾十萬平方公裏主權權益的重大涉外事項自公布一年多來,並未經全國人大批準即著手付諸實施,可見其不僅違背憲法人民主權原則,而且在程序上也嚴重違憲。
此“共識”(日本人稱之為“協議”)使日本不費一槍一彈即竊得我超過半個東海大陸架(幾十萬平方公裏),並因此而鞏固了對我釣魚島的侵占。從而大大鼓勵了我周邊所有鄰國仿效日本與我無理爭議,侵我疆土海權。我今日南海之危,正是東海對日妥協的結果。
在當前我四麵楚歌,領土領海全麵危機的嚴重時刻,與日本落實喪權辱國的“東海共識”,必將大大惡化我周邊安全形勢,使我麵臨自抗日戰爭以來最嚴重的民族危機!
現將中日東海問題 “原則共識”所存在的嚴重問題祥陳如下:

一. 關於“原則共識”公布的時機
僅此“共識”公布的時機就完全有利於日本而不利於我。去年正當台灣同胞奮起保釣,日本驚慌失措之時,日本媒體搶先釋出中日兩國就東海開發達成一致的消息,其目的無非離間兩岸,對台胞保釣運動釜底抽薪,另外也是怕兩岸保釣運動發展攪黃其東海美夢。
而我外交部門居然與日本默契配合,在台灣同胞最需大陸支持之時,匆忙於2008年6月17日夜間與日本簽訂協議,使台胞6月18日保釣大行動流產。如此置得來不易之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領土主權權益於不顧,而一切以日人滿意為原則,令人難以理解!
二. “原則共識”對我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害

東海是我國內海,是我曆史自然疆域。中日之間的海上分界應是中國和琉球之間的傳統分界——中流海溝。即使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海大陸架完全屬於中國也無可置疑。
“原則共識”對我國家主權利益的直接重大影響,經分析總結出八條:
1.僅在“爭議”地區與日本共同開發,就已經是對日本所謂“中間線”的巨大妥協,我因此而喪失了半個大陸架一半的權益。而日本所謂“中間線”也正是以我釣魚島為基點而“劃界”的結果,因此,承認日本在東海的權益,則等於默認日本對我釣魚島的侵占。
2.而“原則共識”竟還將共同開發區域擴大到所謂“中間線”西側我方無爭議地區,且日方享有完全與我同樣的權益,我方主權、資源應得權益未有絲毫體現。這是比日方所謂“中間線”更大的讓步,日方貪婪所獲居然已超出自己的原則主張而得到充分滿足。

3.此模式以後還會不斷擴大,不但東海幾十萬平方公裏,而且麵積更大的南海也會照此推廣。因此其性質極為嚴重。
4.此外,在我無爭議地區的共同開發,日本可不花一文勘探費而分享我數十年勘探成果。

5.尤其春曉氣田,已是我國開發完畢投產的現成聚寶盆,現竟許日方入資分利,我方僅保持控股權,據說春曉還受中國法律管轄,但卻仍未體現我主權資源應得權益。(中國法律難道規定土地、資源、技術成果可以無償提供給外國嗎?)
6.除春曉外的其它共同開發地段(包括我方無爭議的區域)則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照此“原則共識”,東海——我祖先世代所傳基業,將有一大半脫離中國法律管轄。這無疑是主權的嚴重喪失!

7.春曉既然不在共同開發範圍,為何要白白讓出一半現成聚寶盆?天底下可有免費的午餐?據日媒早幾天披露,我之所以許可日方在春曉入股分利,是為交換“中間線”東側可與日本共同開發。[注1]
可悲啊!我們肯定了所謂“中間線”流域西側附近(我無爭議地區)日本也有與我同樣的權益,但實際上卻已“原則”喪失了所謂“中間線”東側的權益,我們要在所謂“中間線”東側與日共同開發,是允許日本對我已投產的春曉氣田注資為交換條件。所謂“中間線”以東本來都是我們的權益,現在居然完全成為他人籌碼而與我討價還價,不僅完全排斥我權益,而且排斥我與其共同開發的權益。
更可悲的是:春曉許日入資分利我已認定,而我在所謂“中間線”東側(我們自己的大陸架)任何一處能否與日共同開發還要“雙方一致同意”,即我所讓出了春曉一半現成聚寶盆交換到的是一個日後由人家同意才能算數的偽“期權”。春曉和所謂“中間線”東側統統都是白送禮。
8.綜上所述,東海談判雖避開“中間線”劃定,但避開的隻是“中間線”的字眼,而實際上是完全超額貫徹日本的“中間線”原則——即實際認可日方在其所謂“中間線”以東有完全排斥我方的全部權益,連外交部們原先已很屈辱地做出巨大妥協而主張的我在所謂爭議地區“共同開發”的一半權益也丟掉了。(我要在所謂“中間線”以東與日本共同開發,須拿出其他權益交換。)而且還不止此,“中間線”西側附近一些無爭議地區我也失去了一半權益。我將失去的除權益外,還有超過半個大陸架的法律管轄權這一重大國家主權。此外還有釣魚島因此而離我日益遠去。
反觀日本,不費一槍一彈,超過半個大陸架唾手而得,其對我釣魚島的侵占也因此而更鞏固。
可見,此“原則共識”完全是以犧牲我主權權益之巨大代價滿足日本之欲壑,如此喪權辱國!為新中國六十年所未有!
而我之所失還遠不止日本所得。因東海資源屬於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有,釣魚島屬我台灣宜蘭縣管轄。因此,除半個東海大陸架和釣魚島主權,我將接著再失去的還有台灣和大陸兩岸人心,我改善兩岸關係的巨大努力也將付之東流,政局也將動蕩不寧,風雨飄搖;然後再加上日本不戰而勝受到鼓勵後的得寸進尺;周邊鄰國(韓、越、印等)及西方列強也必效仿日本與我進行無理“爭議”,我外部環境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因此麵臨空前嚴峻的挑戰。總之,因此而導致的嚴重後果絕對是我無法承受的巨大代價。
三. 如此喪權辱國必使我對日及整個對外關係陷入死路

外交部稱此“原則共識”為雙贏,我們贏在哪裏?我們喪失了巨大主權權益,得到了什麽?
為何我們給日本送大禮如此不計代價?且又如此上著杆子迫不及待?日本人急於“盡早解決”無非做賊心虛,恐夜長夢多。而我們圖的啥?
日本新執政者意圖疏遠即將喪失美元霸權及世界霸權的美國,這完全出於日本民族自己利益的考慮,犯不上以我巨大的國家主權利益相贈鼓勵。自己不爭氣,卻指望犧牲主權權益以夷製夷,此晚清李鴻章買辦外交衰亡之道也!
原則者,乃神聖不可侵犯之界限,而主權原則,更是原則中之根本。自棄原則乃自輕自賤,自古未有自輕自賤而被他人尊重者。以鬥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退讓求團結則團結亡!

日本一向崇拜強者,欺負弱者,我今喪失原則對其送上東海大禮,必將使中日關係更難相處,中日之間的矛盾反而會更加激化。自重自強方為他人所重,自輕自賤必為他人所輕。
我如此軟骨焉能指望他人平等互利相待?今後的中日關係也必將仿效攀比現在單方麵有利於美國的中美關係,日本新執政者關於中美等距外交之原構想也會因此而發生變化。

無論日本是否能擺脫美國控製,最終都還是要聯合強者,欺負弱者,麵對中國這塊可輕易占便宜的肥肉,日、美還會重新結成共同掠奪瓜分中國利益的同盟。其他國家也會聞腥蜂擁而至,我將不得不被動應付眾多國家的無理要求,我整個對外關係必陷入晚清沒完沒了讓步送禮以夷製夷息事寧人的死路。
四. “原則共識”黑箱操作完全違背人民意誌

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半個東海大陸架幾十萬平方公裏主權權益事關極重大人民利益和國家民族命運!如此大事更應廣泛征詢民意,在全社會範圍展開充分討論,讓人民自由表達意見以體現人民主權原則。何況這本來就是人民不容剝奪的基本民主權利!

但東海對日談判不僅秘密外交,暗箱操作,而且因受到人民強烈反對而禁止人民群眾對此發表見解,不僅人民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早已被徹底剝奪,而且官方媒體不許反映東海問題民意,網絡也受到嚴厲控製。
東海問題在網上成了絕對禁區,(有“東海”字樣的文章均嚴格審查,隻放行讚同妥協一麵之詞,)許多網站因此而遭關閉,刪帖達瘋狂程度,被封ID,IP的網民更是不計其數。許多愛國群眾也因反對此賣國“共識”而被監控打壓。
可見,“原則共識”違背人民意誌乃不容置疑之事實。(若不相信可舉行東海問題公正的民意調查,乃至全民公決予以檢驗。)
以如此嚴厲手段剝奪人民的知情權,發言權,及任何表示反對對日妥協的權利。將屬於全體人民的巨大國家民族利益奉送給外國,如同公仆蒙上主人的眼睛,堵上主人的嘴,束縛住其手腳,然後夥同強盜將主人的財產掠走……這是中國人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綜上所述,從“原則共識”公布的時機、內容、以及這前後在國內為之進行的一係列違背壓製人民意誌的運作,其至始至終所體現的原則都是讓日本人滿意,這是對主權權益等國家利益原則的徹底否定。如果這就是“中日友好”,那它隻能加速積累中國人民的憤怒!
喪權辱國違背人民意誌的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已對我國家安全和重大領土主權利益構成最嚴重的威脅,它一日不廢除,我東海主權就一日處於高度危險之中!買辦內奸就早晚還要夥同日本人將其落實!並將因此而形成我最嚴重的民族危機。喪權辱國的“東海共識” 必須徹底廢除!唯如此方能消除此懸於我國家民族頭頂之利劍。

鑒於以上原因,再次懇請人大代表能嚴肅履行神聖職責,否決此給國家民族帶來巨大災難且完全違背人民意誌的“原則共識”!
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此問題的審議首先應建立在廣泛征詢民意的基礎上,為此應允許人民對此事公開、自由地發表意見,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力,權力機構不得限製網絡對此問題的公開討論。一切禁止、限製人民對公共事物自由發表意見的民主權利的強製手段,都是違反憲法人民主權原則的非法行為!應予以徹底糾正!

我們以往對人民群眾言論、集會、遊行等基本民主權利的限製是以“維護穩定”“主權大於人權”為理由的。而現在我們居然剝奪維護國家主權的人權,主權和人權一概否定,這不僅違法,而且毫無道理,自毀執政法理基礎。以此求“穩定”,豈非火山將發而入其口,大廈將傾而處其堂?
隻有完全遵循民意,使東海問題的解決真正代表人民意誌,才能體現憲法人民主權的原則,因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任何背著人民並禁止人民表達意見而簽訂的涉外協議,根據憲法人民主權的原則,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人民一律不能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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