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國防動員法》!要打仗了!
(2010-02-26 21:23:59)
下一個
拋開幻想準備迎戰!
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國防動員法。該法規定了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征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等事項。
根據該法的規定,國家實行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製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國防動員潛力和持續動員能力。戰爭災害發生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助機製,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安置災民,保護財產,盡快消除戰爭災害後果,恢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對於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該法規定: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
這部法律還規定,國家實行預備役人員儲備製度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製度。
對於民用資源的征用和補償,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資源的義務。被征用的民用資源使用完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返還;經過改造的,應當恢複原使用功能後返還;不能修複或者滅失的,以及因征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