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29)
剛爬了一下微信樓,看到群友在群裏倡議簽名的事,是關於華裔科學家陳霞芬、著名學者郗小星被美國政府當成間諜逮捕,後又因缺乏有效證據,被當局無罪釋放的事件。這幾天,被華人的微信群和各大網站,轉了好多天,並號召華人們向白宮簽名請願。
關於這件事,在下始終不敢發表什麽意見。一是,不太了解美國的司法程序;二是,好幾年前,受辛普森殺妻案的影響(興趣者可古擺,會讓你對美國的辦案,有所了解);三是,在下也曾親自見識過,美國警察辦案的不負責和不認真(那可算是大案)。當然,還有很多關於華人,自身風俗人文的原因。故鑒於以上種種,加之又是局外人,就更不敢信口雌黃了。
但最近幾天,看到這件事,在被華人們,尤其是在“被歧視”的宣揚下,個個義憤填鷹,勢頭也是愈演愈烈;感覺此事給當事人和華人所造成的負麵影響和傷害,已經很大了。俗話說:好事不出門,惡事行千裏。所以,在下認為,這本來就算一件醜事,不要再張揚了,而且,我所知道的請願簽名,效果也不是很好。美國因各種原因所倡導的簽名請願、集會、遊行已不計其數,君不見,各大網站,幾乎每隔段時間,就會曝出一例。
記憶最深的,有一個吸毒並不務正業,並有過多次偷盜、打架行為的人,後被警察處理,其母親和族人,便以“好孩子”的稱號,到處宣揚,並四處集會、請願,遊行,感覺隻要是自己不爽,即可請願集會,寫標語,揚標識,四處宣揚自己所得到的不公和不平。但這些所謂的不公和不平事件裏麵,有誰去真正了解過當事人和其環境,以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連這樣一個不務正業,即吸毒又偷盜,都能冠名以“好孩子”,並召集來族人眾人,去請願集會和遊行,而且各個媒體還爭相大肆報道和宣揚,感覺現在在@國,真有黑白顛倒,好壞混淆,搞不清美醜善惡了。同時也對某個族群,無形中產生了一種“特別看法”的成見。
我說這些,不是想來否定二位華裔人士被不公對待的事實,相反,我絕對相信TA們,也是某種“特別看法”或者“成見”的受害者。但我們想過沒有,這些“特別看法”和“成見”是如何形成的,俗話說:“雁過留聲,人過留名”,尤其是華人,當你身在擁有眾多不同族裔的@國,你的言行舉止,不僅僅代表的是你個人的形象,在眾多的異族眼裏,你更多的將是代表整個華裔的形象。你光明磊落,華裔形象就光明磊落;你醜惡無恥,華裔形象就醜惡無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反省自己,也看看自己周圍的親友、朋友、熟人,想想自己和這些族人,有沒有做過一些醜惡無恥的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在下就奉勸諸位,簽名請願前,先端正自己,做好你自己,否則,你的請願簽名,同那個“好孩子”的請願,沒什麽區別,除了增加更大的負麵影響,及“成見”外,是不會真正得到多少同情的,包括人心;然後隨著時間的淡忘,而不了了之,生活仍然照舊,該怎樣還是怎樣,沒什麽改觀。因為人文習慣,包括成見和風氣,一旦形成,不是那麽容易改變的。這次華人對簽名請願的冷漠,我想也有這個原因。
鑒於美國媒體的某些做法,尤其是這些媒體在抓華人間諜時,四處宣揚,弄的人盡皆知,但當無罪釋放後,卻又都啞然失聲,這給當事人,尤其是華人的名聲,都造成很大的負麵影響。
所以,如果我們一定要來宣揚,或一定要做點事的話,我們能否換一種思維方式,請願簽名無用的,還記的那個朱令事件的簽名嗎,在得到十幾萬簽名後,還不是@@了之。所以,我們不妨這樣來做:我們來舉辦一些活動和遊行,來宣揚司法公正,宣揚美國警察,在這次辦案中的盡職盡責;讚揚和歌頌,美國司法當局,所給予當事人的一個公平、公正,並無罪釋放的判決!並倡導華夏文化中一些優秀的價值觀,例如感恩、盡職負責,遵守規則等等等等,並用中英文,把祂們做成錦旗!敲鑼打鼓地遊行一下。
再組織和動員華人和華人舞隊,舉辦一些義演和捐款活動,然後捐給當事人,好用來請律師,來起訴相關具體瀆職者和具體犯錯者(如果當事人願意),隻有這樣,才會真正幫到當事人討來公平,也才真正為華人的名聲平了反,尤其還正麵、積極地宣揚了正義、公平,以及諸多優秀的華人價值觀,相信這種活動和造勢,也為我們華人,在以後的生活中,獲得了祝福而不是更大的負麵影響。如果這些遊行和活動,若再引起或得到美國當地的媒體回應和報道,就更是具有額外的效果了。
以上隻是在下,也許屬癡言妄語的一點建議,在這個陌生的國度,也許有點不知天高地厚,隻希望自己能拋磚引玉,能引出更好的解決方案和措施,來為同胞所受的委屈,為華人在@國所受的不公平對待,尋找到一個萬全的解決方法。
(謝謝閱覽!)
閣下的評論很精彩,尤其是第三條評論,讚!
至於其它,和說我回避。我隻是看不懂,我相信您也許也沒看懂我的文章。我雖然看不懂,但我不會去說您的邏輯有錯(或者其它什麽有錯),紛繁複雜的世界,千人千麵,千麵千思,每個人的思維不同,推理也不同。俗話說:一千個人看哈姆雷特,就會看出一千個不同的哈姆雷特來,故對閣下的評論,我就隻能對看懂的那部分來闡述而矣。
無論怎樣,感謝閣下的多次評論,再讚閣下的第三條評論,真是太精彩了!同時也想說:我隻是懷疑簽名請願的有效性,為此才不支持,但我並不反對簽名請願!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種族歧視的定義是什麽? 是歧視根據皮膚顏色,而不是歧視根據行為。有色人種在美國受歧視是不爭的事實,盡管它慢慢在減少。你能說這些事中沒有種族歧視的成分嗎? 為什麽它們不發生在其他西方人身上。當然,種族歧視也不可能在這事件中占主導地位。
我不讚成簽名請願;但簽名請願是行為不當嗎?簽名請願是一種對種族歧視的道德警覺。你的“好孩子”例子在這裏是完全用錯了地方。給你指出,感覺你在回避。什麽是人品? 人品首先是公正!
我讚同你(華人應當潔身自好)的觀點;但是它與這件事沒有任何關係。
謝謝您的誇獎!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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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needtime 的評論:
您提的很好,拿出證據來,用證據說話,然後起訴,追究犯錯者責任,提出賠償損失!這樣,就不敢有下一次了。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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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SDUSA 的評論:
謝謝您的支持,謝謝您的誇獎!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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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yfz9465 的評論:
閣下最後這一句評論:“做事就是做人”非常精彩!
是的,人的一生就是做事的一生,在做事中做人。但同樣是做事,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做法,當然也會得到不同的結果。有的人把事情做得有聲有色、有作為、有威信、有地位,事業成功,德高望重。但有的人,卻做什麽事,都會不成,甚至還會把原本的好事做成壞事。這就取決於一個人做事的風格,也就是一個人的人品。好人品,能把壞事做成好事;壞人品,卻能把好事做成壞事。人品就是人的一張名片,祂大部分,是由我文中所說的那種“特殊看法”和“成見”所組成。
希望我們華裔的名片,將是一張光明磊落、正直善良、遵章守法的名片。相信在這樣的名片下,發生“華人間諜”的事件,才會少之又少。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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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菊香書屋 的評論:
您說的很對!真為他們難過和不平!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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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Wiserman 的評論:
謝謝您的好提議,在下也是這個提議!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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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有被刪除的評論,故重貼一下下麵的博文
致本博評論者
本博宗旨:真實、美麗、仁善。
本博歡迎不同意見,歡迎理性、友善的討論和暢所欲言。
如果沒有任何理論依據,即無理性的論點論述,又沒有任何客觀實證,純屬於個人主觀意斷,並缺乏公平、正直,胡攪蠻纏、斷章取義、造謠中傷;並含狹隘、齷濁,訌侮、嘲褻,等等有違公序良俗的評論者;本博如加以駁斥,既損儒雅,又恐傷其自尊;故如初犯,本博將提出警示,如再二犯,將予以刪除,如仍然固執,並屢屢再犯,將屏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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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閱覽!謝謝理解!謝謝合作!
如果你是在表達:華人自身能潔好,也許能減少歧視。那我會讚同。
你這個“好孩子”的例子用在此是非常不合適的。因為它顛倒了邏輯。
陳霞芬與郗小星的事,如果沒有種族歧視,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說,完全是種族歧視,那是誇大的。我們並不需要什麽“正人先正己”的邏輯。因為“正人就是正己”。做事就是做人。
不然說什麽都沒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