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命之毒
中國的法律,將販毒列為嚴重刑事犯罪,任何人涉及販毒攜毒都要從嚴從重地予以嚴厲打擊,刑法規定攜帶數量達500 克的鴉片或50克的海洛因就足夠判處死刑。
90年代,曾有兩對緬甸夫婦攜帶3公斤海洛因從猛洪出發, 途經廣西試圖送往廣州, 如果他們能進入廣州順利交貨, 這一行即可使他們暴富。在長途班車準備進入南寧時,緝毒犬嗅出他們攜帶的“貨”,於是四個穿著花花綠綠的衣褲,趿著人字拖鞋的男女鋃鐺入獄。
幾個月後,案情查清: 兩個男人在家鄉本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不嫖不賭,不偷不騙不搶,甚至煙不抽,酒不喝。看到周圍有人不明不白地富起來,本來安分的男人不再安分,成天盤算著如何快速致富;為了牟取暴利,終於決定鋌而走險,他們潛入緬甸用低廉的價格購得高純度海洛因,蓄意銷往廣州。當時在廣州,“一飛”(一次吸用的分量,1克可分成10 飛)海洛因可賣到 50 元人民幣。
出行前,兩個男人做了充分的謀劃:兩個男人同行,容易引人注目,男人決定帶上各自的老婆;男人知道:一旦事發,必死無疑,為了不致讓自己孩子同時失去父母,男人商定不讓兩個女人知情,隻對女人說帶她們去看大城市。
不知情的女人最後被釋放,離開看守所的女人涕泗滂沱,一步一回頭,多少恩愛,多少留戀不舍,全被無情的高牆電網阻斷。
男人後來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那些情景,折磨了我很久,多少個不眠之夜,我想著那從此的孤兒寡母,日子的艱難;我內心翻滾,隻覺得我們的刑法嚴酷,沒有人性。隻是後來,接觸了更多的涉毒案子,才明白嚴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