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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抱怨一下

(2010-01-04 19:11:06) 下一個
我們剛剛買房,本來說是12月底搬,但是銀行放假,耽擱了一個星期。下星期二才能close,我們打算星期三一大早上搬。我們提前把房租付到了星期二,因為我認為星期三一早就搬走了,所以星期三那天的房租應該不包含在內。房東不同意,說應該交到星期三那天。

回來跟老公說,老公把我狠狠說了一頓,說當然應該付到星期三,還覺得我做人太過分。

這根本就是小事,我本著不占人便宜也不吃虧的原則怎麽就過分了,被老公一頓數落,心裏真是憋屈。

是我太過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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